我的以下論述並非真的想反駁什麼,只是想針對文句裡隱藏的前提進行一點發想。
※ 引述《dosenme (不是我)》之銘言:
: 我認為真正的公平,不是以努力來決定所得,而是以需要來決定所得。
: 女性受限於體質,相較於男性,需要更多的空間。因此,女性有權力成為
: 空間的分配者。
一、需求不是個容易界定的概念,而需求又能再細緻化地分為基本與非基本需求,如
何讓讓個體間的基本需求達到一致、或者讓資源分配滿足所有個體的基本需求?
這個分配問題不用說是無解的。
二、「女性相較於男性需要更多空間」不知道是怎麼推論出來的,這裡的「空間」是
指實際的、具體的空間呢,還是包括心理的、抽象的空間?老實說不管哪一項我
都看不出能得到這種結論呢。
三、假定此段的推論成立,那很明顯空間的分配者不會是女性,而應該是比女性更弱
勢的群體,這樣無限推論下去,恐怕只有重度殘障或植物人有資格分配空間。
: 在遠古時期,成年男性沒有自己的住所。必須自己選擇特定的女性,請
: 求她允許自己進入她的房間。我一直認為,這才是人類文明史上最公平、
: 最美好的時代。也是兩性的戀愛活動,最為浪漫的時期。
我記得遠古時代也有把新娘綁回家的習俗,所以端看是哪一段遠古時代的哪一個部族
。這段描述好像是某種烏托邦的想像?
: 但人類社會為什麼會演變成後來這樣?因為公平的社會,就不會有所進
: 步,就好像一條水,如果河床是平的,就不會流動。也就是說,進步與公
: 平是互相抵觸的。但是人類真的有資格為了追求公平而捨棄進步嗎?人類
: 社會的形成,是整個宇宙花了數百憶年的時間,從不斷的物理、化學、與
: 生物演化作用之後,才終於形成的。宇宙數百憶年來的強大推動力,早已
: 鑲嵌在人類的集體意識之中,因此進步還是遠遠壓倒了公平。
「公平」與「進步」的不互斥性在另一篇有約略提到,另外這裡可以再補充的是:「
公平」也可能被納入「進步」的範圍裡,也就是說「追求公平」可以是「追求進步」
的目標之一。
(以下恕刪)
--
文字是迷途者在黑森林中唯一的慰藉。
我的網誌:http://www.wretch.cc/blog/woose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46.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