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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名人異語]已婚婦身體不屬自己 時間: Thu May 4 12:58:49 2006 蘋果日報 賴清德 立法委員 已婚婦身體不屬自己 Q:台灣婦女墮胎理由大都依據《優生保健法》「對心理或未來生活造成衝擊」,宗教團 體認為規定太寬鬆,希望修法有6天思考期。就你所知,目前台灣墮胎的真實狀況? A:我相信是蠻嚴重的,以前我當醫師,婦產科醫師說,比例是1:1,一個活產,一個墮 胎。這幾年社會風氣仍相當自由開放,常墮胎的青少年族群性行為又沒有特別的防護措施 ,加上衛生署推動性行為使用保險套,都是針對不要得性病、愛滋病的「安全性行為」, 並沒有呼籲青少年留意懷孕問題,所以這幾年墮胎即使有改善,也不多。 Q:許多未成年女性懷孕,不敢讓父母知道,有些醫師明知無父母同意墮胎違法,但擔心 她們買RU486或找密醫傷害更大,所以會幫忙,你贊成嗎? A:有醫師的確是考量到正面的層面,才協助她們墮胎;也有醫師是為了賺錢。但我還是 認為,這理由不夠充分。醫藥分業後,RU486屬處方藥,藥局不能賣,但目前藥局賣RU486 是公開的秘密,是藥局不守法,如果今天醫師跟藥師都遵守法律,就能理性解決這問題, 因為墮胎不是那麼容易,學生會知道他的同學墮胎不容易,就會注意,會有正面的力道出 來。 我也相信,未成年女性懷孕要經父母同意墮胎並不難,因為父母也會瞭解女兒不適合懷孕 ;而且這讓父母有機會瞭解女兒,跟女兒建立不同的關係,但這樣的立法功能一直沒發揮 。 立法保障丈夫權利 Q:已婚婦人要墮胎須經先生同意,但夫妻感情若不好,也衍生很多問題,你的看法? A:也有夫妻感情不錯,先生很想要這個孩子,但太太覺得已經生兩、三個,不想再生了 ,如果沒先生的同意,等於犧牲先生的權益,孩子屬夫妻共有,立這個法就在保障孩子跟 先生的權利。 當然它意外的規範到外遇行為。常發生一種狀況,先生不在家,也許出海、當兵或出國, 或夫妻感情不好已很久沒一起生活了,結果女方懷孕了,很顯然這孩子不是先生的,如果 不拿掉就穿幫了。所以女性主義者相當不認同這條文。 但立法要面面俱到,不能取其一端,不能因擔心有外遇或顧慮女性主義的觀點,要怎樣就 怎樣。法律是設定婚姻關係存在的夫妻,孩子是雙方的,立法不能假設孩子不是先生的, 所以已婚女性要墮胎,當然要經過先生同意。 Q:已婚婦女若外遇懷孕,通常怎麼處理? A:如果夫妻感情不好,她愛上別的男人,想跟那男人結婚,她不會想墮胎,她會跟先生 講清楚。她們會墮胎有幾種狀況,第一,她懷孕過程沒跟先生發生過任何關係,騙不過去 ,第二,她跟外遇那男人是露水因緣,也不是真想要一起生活。這時就得找醫生幫忙,看 是騙醫師說她未婚或離婚,否則就得找熟識的醫生。但婦產科醫師最不願意做有婚姻關係 的,因違法很容易出糾紛。就曾發生過一個先生後來知道太太墮胎沒經他的同意,告婦產 科醫師的事。 我認為,婦女是否對自己身體擁有百分之百的權力,要看她的關係,如果她單身、超過20 歲當然對自己有絕對權利;如果她有婚姻關係或未滿20歲,現行法律不會認為她有完全的 權利。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      只是一個介紹歌手中島美雪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honkw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00.23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9.91.100.23 (05/04 12: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00.23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9.91.100.23 (05/04 13:01)
hao0222:這個標題下的真好 感覺賴立委的說法整個避重就輕 05/04 13:10
hao0222:只是為了討好選票的保守說法 05/04 13:11
Taeper:怎麼會邊看邊皺眉頭啊!!!這一切只能翻桌啊!!! 05/05 03:02
ntcbacc:我翻桌了....\ / 05/07 22:54
Emolas:我只覺得好笑,又一個鄉民立委XDDD 05/08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