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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tame (tatame)》之銘言: : 對於在宿舍管理上 我認為兩性分棟住宿之「異性隔絕」成效不彰 : 是因為同學們沒有自制心 或根本不認同這套制度 才會衝撞、犯法 : 校園禁菸的事情也是一樣 校園那麼大 對於有煙癮的人不可能不犯規 : 所以我主張設立不同區域 使不允許異性進入的人、允許異性進入的人都能有選擇 : 運用在禁菸這管制上就是設立吸煙區 像機場那樣 : 而在色情與毒品管制方面也有人主張設立紅燈區或吸毒區 : 可是殺人呢?強暴呢? : 同樣的道理是不是也能套用在這東西上面? : 如果不能 上面的構想是不是通通要推翻了呢?   正當性這玩意兒本來就是根據人們主觀的道德價值來決定,為何要禁大麻不禁菸?為   何禁止虐待動物卻不禁打獵?不為什麼,至少沒有什麼絕對有道理的理由。   所以能不能成立殺人/強暴特區?回答這個問題以前,要先回答的是:「能不能」的   標準是依據何物?   如果是依據掌權者的意志,那有些土王國就是這樣搞呀,有權者想殺誰就殺誰,想上   誰就上誰,這差不多就是殺人/強暴特區的概念了,只是特區在哪隨便掌權者決定。   如果是依據管理的有效性,那就得看看成立殺人/強暴特區是否真能讓這些行為被控   制在有限的區域與範圍,另外也得看有沒有成本更少、效果更佳的方案來管理/減少   殺人/強暴行為。   如果是依據道德是否可接受,那只要投票問大家要不要成立這兩個特區就好了,結果   應該是不需要多說。   以上的「依據」還可以共同考慮,而且在共同考慮之後,一些事實就很明顯。   比方說,男女同寢、吸煙、毒品與色情,雖然眾人接受度不一,但至少到達了可爭議   的水準,不至於一面倒的被認定為悖德之行(許多腦功能有障礙的立委倒是一直想不   透這點)。   但是殺人/強暴呢?顯然普遍而言,大多數人是無法接受的。所以光是當今的道德價   值就將其否定掉,要提及管理效能的層面就更沒機會了。   要管理吸煙/同寢/藥品/情色,要先論述這些行為的無害性,或者「不必全面禁止   」性。   殺人/強暴也一樣。   不過啊,人(群)本來就不是什麼憑腦袋去思考辯證以至於決策的生物,吃狗肉野蠻   吃漢堡理所當然,新娘仲介合法無虞援助交際罪該萬死,還真是「只要我喜歡,有什   麼不可以」,掌權者常以此言諷刺年輕人沒有紀律毫不思考,事實上最常這樣搞的,   就是掌權者啊。   只要我喜歡,我說不可以就是不可以。 -- 文字是迷途者在黑森林中唯一的慰藉。 我的網誌:http://www.wretch.cc/blog/woosean       批兔個人板:Sean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33.115
tatame:謝謝 <(_ _)> 05/05 18:32
maplesea:好文,推。 05/06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