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ormy (禁虫戲。)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氣到]我不要跟討厭gay的人做朋友
時間Sat May 20 11:57:04 2006
其實,你這篇文章也算是一篇「草木皆兵」的例子歐。(煙)
為什麼說你草木皆兵呢?因為從一開始,你就不斷地針對我的「個人態度」進行多層
面與大範圍的分析,然後不斷地指出這有著潛在的危險,甚至在我提出我的言論不能
與政策放在同一個範圍討論之後,你依舊不停止你的質疑。
若不考慮我們的討論脈絡,我會說:你講的頗有道理。
但把這討論串的脈絡考慮進來,我會說:你這樣的省思不過是一種訴諸政治正確,這
樣的做法不見得對你想改變的現狀有利。
就好像,我的那句「不能推得國家政策」的原意是說:如果要討論政策的合理性,我
不會採取這種態度。結果你卻仍將我的文意全數理解為忽視/姑息/欠缺檢討意志。
我承認我表達的沒那麼清楚,但也沒有到你可以隨便推出一堆危險性的程度。
容我這麼說:這感覺就像大學上的女性主義概論,發言者只要不是批判父權宰制,不
是痛幹沙豬,不是咬牙切齒地敘述著自己受過的不公待遇,就會被質疑或忽略。
作為一堂課,這樣的言論氣氛或許可以被合理化,但這只是一個閒聊的討論串,只是
這樣而已。
如同前面網友講的,我前篇文章從一開始就只是談一種「個人可採取的態度」,我切
中的是實用性,而實用性與你的省思/批判並無衝突,一個人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採取
對自己有利的姿態,但不影響其對相關主題的判斷與內省。
舉例來說:一個女人可以在穿著華麗的同時,保留對時尚產業與消費文化的敏感度。
同樣的,我們一樣可以在對反同者友善的同時,保留自己對同志議題的敏感度。
對他人一切言行採取高敏感度回應的手法,在研討會、課堂裡是很好的,但在現實社
會裡,卻未必絕對有利,無論是對個人來說,還是對想要改善的現狀來說。
我要講的,只是這樣而已。
我不知道你是否對自己的敏感度感到自豪,我相信你對文句的敏感度是高的,但這一
次你敏感的對象-我-是一個本來就對同志友好的人,是一個或多或少接觸女性議題
並也會注意相關新聞的人,結果這樣的我卻在這裡向你解釋,我跟你的政治正確其實
是在同一邊的。
這對我來說是很無奈的一件事。(有點接近政治偏綠的人在扁板被說成泛藍的感覺)
而這一串解釋從一開始就可以避免,你要討論結構,要批判體制,直接批判就是了,
扯到我幹麻呢?
如果這是面對面的對話,我可能會直接笑笑就跳過此話題,然後你繼續覺得我是個欠
缺檢討意識的人,結果我純粹是懶得解釋而已。
※ 引述《chitakudo (昨天的浪抄襲今天的浪)》之銘言:
: to stormy :)
: 你提到
: "我上篇談的是一種個人態度,並不能推到國家政策以致於教育系統的設計。"
: 這正是我質疑你的地方。
: 你原文說討厭同志是一種個人態度,只要沒具體化成迫害同志的行為,那麼
: 這種個人態度,應該要被尊重。
: 我會認為你這種談法,很有危險:重點在於你並不追問是什麼機制讓一個人討
: 厭同志?因為討厭同志只是個人感受而已。以至於在背後形塑感受的這個機制
: 就不用被檢討,而讓討厭同志的人持續討厭同志,並且認為自己討厭的有理。
這就是我眼中典型的草木皆兵論述,你為何能從我的言論裡推出這樣的東西?
更實際一點來說,難道要聽到反同論述就對其進行質問/了解/溝通/批判嗎?現實
生活中你有足夠的時間/資源這樣做嗎?沒有吧。
更重要的是:
尊重別人的個人態度能夠等同於放棄對他人的理解與分析?
尊重別人的個人態度能夠等同於放棄對同志被壓迫之現況的檢討?
不能這樣推吧!有一點影就認為有鬼,真的可稱為敏感度嗎?
: 可是這個肥大的異性戀機制其實是很有問題的,它從教育,醫學,法律,道德,
: 媒體等各種體制告訴你同志是異常的,gay等於雞姦等於罪,女同志只是玩玩的
: 沒有性(女人怎麼可能做愛),有太多太多異性戀霸權透過家/國機制去試圖維
: 持它自己的統治,去召喚所有的人民成為異性戀,灌輸人民一些對於同志的負面
: 印象。換句話說,某個程度上個人的感受從來就不只僅止於個人層次,它是被更
: 大的家/國教育機制所設計好的。因此一個人會討厭同志,背後的機制也須要被
: 檢討,而非只是停留在個人感受的層次。
: (當然也有反抗意識型態召喚的可能,但那是另一個龐大的話題了。)
: 所以,當你停留在個人層次,而沒去檢討異性戀機制,我就會認為你的談法很危險。
: 一來你忽略了主流性別結構性的霸權壓迫(討厭同志只是個人的感受,扯不上教育
: 國家政策),二來你可能繼續維護刻板文化裡的既有偏見(既然我可以討厭同志,那
: 討厭同志的理由是可以存在的)。因此,在你的談法裡,同志歧視恐怕很難改變,相
: 反的,你有可能是恐同偏見的維護者。
: 我同意你說的,同志抗爭不需要草木皆兵,把所有不喜歡同志的人都貼上腦殘的標籤
: ,事實上目前的同志運動也幾乎沒採用暴力式的訴求方式。但我卻很擔心你的談法裡,
: 忽略異性戀的主流性別結構怎樣去操弄/打造大眾對於同志的認知。
以上不回應了,明明你講的東西也是我唸過的,也是我程度上有思考與贊同的,現在
卻演變成你大跳躍式地質疑我可能忽略這種東西(跳躍式是指:你所謂的「危險性」
是你直覺性的想像,卻不能從我的文章裡直接推出我有那樣的思維),讓我頗有各說
各話之感。
: 只是把你提出來不清楚的部份,再用自己的話說清楚,大致上就是Althusser/Foucault
: Butler那一套。另外雖然你明言gay不等同於強暴犯或者政客,但你還是拿他們來比較,
: 我感到疑惑的不是你把同志當成強暴犯。而是同志是認同,強暴犯是行為主體,兩者不
: 同範疇,很難放在同一個層次討論。
強暴犯為何不能是認同?對一個認為女人就應該被剝削/征服/插入的人來說,強暴
行為是理所當然的,是合理的,是符合個人利益的。另外,強暴是我們在說的,他們
不會這麼稱這個行為,甚至不會認為這是一種強暴。
要不要放在同一個層次,要看論者的用意在哪,而不是單純地就強暴犯與同志在原意
上的差異來說。
恕我不再回應了,在一般論的層次做這種閒聊並不是多麼有趣的事。與其看我的文找
「我可能會有的疏失」,不如針對具體的事件/措施來討論會有趣一點。
因為,這樣的文章不管寫幾篇,都無法實際地檢討到體制/結構,只是不斷地聲稱「
應該要檢討」,問題是這種話講個一萬次,檢討到什麼?
什麼都沒有。
不知道你有沒有一點點體會我感到無奈與無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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