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ormy (禁虫戲。)》之銘言:
: ※ 引述《chitakudo (昨天的浪抄襲今天的浪)》之銘言:
[恕刪]
: : 跟喜好似乎沒什麼不同,都是個人主動選擇的一種價值觀。
: 事實上,就算是「喜好」也不完全是個人主動選擇的價值觀。要用主動選擇去區分喜
: 好與歧視是行不通的。
: 歧視不是可以存在,歧視是必然存在,只要有刻板印象、優劣區分這種東西,各種各
: 樣的歧視都會繼續存在。
: 另外,我上篇談的是一種個人態度,並不能推到國家政策以致於教育系統的設計。
或許歧視真的必然存在。但你的看法是不是有可能使得歧視這必然存在,
更存在的理所當然、更肆無忌憚了呢?
我認為,從心理學層次,討厭的感受 -> 歧視,等個人態度再到國家政策
或教育系統設計之間是存在(必然)因果關連的。
我覺得你的說法的問題還是在那個其實根本不存在的「區隔」,一種很柏
拉圖或者很笛卡爾式的,而在我看來很人工的概念區隔。
我還想到另一個麻煩,那個麻煩你有提到,叫做「尊重個體喜好選擇」。
到底照你的說法,是一種保全人還有某個「討厭別人的自由的空間」,還
是一種「放縱歧視,提供它永遠不會消失,遇到適當機會就可以出來作亂
的空間」呢?
啊!不過這又是另一個大哉問,應該另起標題了。
到底什麼叫尊重?尊重的底線該包括那些尚未發生,但潛在危險的歧視感
受甚至念頭嗎?
我也沒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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