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tyli (k27)》之銘言:
: 我已經說過的 我不反對性工作權
: 成年男女性受過一般基本的教育 有其他謀生能力
: 選擇性工作這是人家的自由
: 實在犯不著誰來說嘴
: 像前陣子我接到一通要來跟我討論Hollywood電影多麼違反
: 傳統家庭的電話 就被我狠狠批了一頓
: Your conventional family values are not mine
: 我這麼說
: 但是要以為所有性工作者都是在這樣的條件下"自願"選擇
: 是很天真的
: 這跟同性戀不一樣
: 因為不是大多數同性戀者都是貧窮 未受基本教育
: 或沒有其他謀生能力的
: 但是有為數眾多的性工作者 卻常是未成年孩子
: 甚或是較落後地區的人(如原住民 東南亞一代的居民)
: 且女性遠較男性為多
: 你不能不去考慮結構性的問題
: 我的一個老師到Nepal跟NGO workers一起工作了一年
: 現在我在跟她整理一些資料
: 裡面有屬不清臉孔的女孩
: 在十幾歲就被人販帶走(有以為是男朋友跟著走的
: 有只是想離開貧窮鄉村找工作的 有就被綁走的)
: 許多賣淫到患上STDs及AIDS被India及Nepal當人球踢
: 我想問 她們想要這個性工作權嗎
: 因為性工作權而忽視這些人被社會結構的剝削
: 我認為是很不人道的
: 這些女孩並不是什麼豪爽女性
: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豪爽女性跟性工作有什麼關係
如果我沒嚴重誤讀妳的論述
妳一方面覺得女人識可以去選擇性工作的
但另一方面妳又很質疑「自願」去從事性工作這樣的部分
是很有問題的
因為在現實裡頭
有些女人從事性工作本身並不是十分自願的
畢竟背後有暴力人口販子脅迫少女們從事性工作
以及隨之而來的那些很糟糕的性工作環境
於是妳以為對這些人談「性工作權」可能是太沈重了
或是「性工作權」根本不適合她們這樣的主體
我很同意妳的說法
我也知道這些人口販賣份子很討厭
因為最基本的人權觀念就告訴我們
我們每個人不可以強迫另一個人去做她/他不願意做的事情
否則就違反人權的普世價值
但我要說明的是
如果我們因為性工作本身有了很多的雜質
而放棄或是全面質疑「性工作(權)」的存在
那是一個很不智的作法
首先
回到我上面對一篇對妳的回文裡頭所談到的
如果女人有權利用自己的外型身體或是傑出的搔首弄姿來勞動換取自己的生活所需
這對長久以來「性」只能囚禁在私人領域裡頭
是一個很重要的突破
它會撼動父權長久以來禁錮女人的身體只能在某個領域裡頭的說法
也因此我提到豪爽女人
因為在現實的性工作裡頭的女人
有些豪爽女人根本不管你什麼性操守性污名而很知道自己的目標
靠性工作養家活口
為了就是要養活家中的小孩讓她們讀大學讀碩士讀博士出國讀書
她們跟其它工作領域中的女人一樣的辛苦偉大
我們要只因為她們從事跟「性」有關的工作而對他另眼相看嗎
再者
妳提到有關貧窮的問題
如果我沒誤讀妳的文字
妳覺得因為社會結構的問題
導致很多人去從事性工作
所以因貧窮而從事性工作是不可能「自願的」
那到底這社會裡頭有多少人是很自願地去從事一個工作
如果大家都有基於某些個人或是家庭還是其它因素而去從事社會上其它的工作
那性工作又何嘗不是這樣呢
我只是很納悶
為什麼某些人一旦遇到性工作的時候總是把「自願」與否這樣的矛頭對準它呢
我更好奇
這樣用「自願與否」的矛頭對準性工作本身
如此把「性工作(權)」給予「問題化」
到底是站在什麼樣的(啟蒙)主體性或是階級優勢位置來發言的呢
最後
如果有人因為有女人從事性工作遇到一些不公不義的事情
就質疑「性工作(權)」的存在
那我給女性主義者的建議是
婦運也不要主張女人有夜行權了
也不要主張女人有權利穿少一些
因為這樣很容易遭惹色狼性侵害呀
婦運乾脆關門大吉
收兵算了
回家乖乖地帶孩子相夫教子算了
但這就是婦運要的嗎
我猜應該不是吧
容我再說明一次
主張「性工作(權)」的過程裡頭
也支持反對人口販賣以及黑道介入
和勞力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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