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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ormy (禁虫戲。)》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我是按摩棒...)》之銘言: [恕刪....] : : 但我漸漸懷疑這種區隔....講白來說,也許是虛假壓抑,而且焦慮的。 : : 或者可以這樣說,現在的我覺得這種區隔「十分人工,是一種高度特化、抽象 : : 化的自圓其說或自我安慰,是假的區隔」。 :   是不是虛假壓抑,是不是焦慮,是不是自我安慰,在深入去探究以前,都是觀察者的 :   自由心證,甚至在深入探究之後,觀察者依舊只能自由心證。 這不一定的啦。照你這樣說,心理學就不用研究了 -- 因為不管觀察者是自己或另 一個人,最後都只能「自由心證」--觀察的人說了算。我覺得,真的就是真的,假 的就是假的。假的不會因為你如何「自由地心證它」而變成真的,反之亦然。 所以一個人如果有所謂歧視或厭惡的心(態度、感受),那就是有,而且這是不對 的。我們該做的是:第一、讓人面對或知道自己有這樣的心 ;第二、讓人知道這樣 是不對的,而非告訴人們「這是可區隔的」,有這心,無妨,只要不表現出來就好。 至於作為觀察者如何判斷,判斷自己到底是否有厭惡的感受或歧視的態度,我想那 是另一個問題。 : : 另一方面這種「違背本心」的舉措,可能會引發焦慮。 :   以上談的是認知協調/失調的話題嗎? 其實可以算是。不過這是對你認為「可區隔」的回應。我認為不可區隔。若認為可 ,那是假的,一種藉由語言與自己或它人玩的語言遊戲。 : : ,我只是發表我的看法而已,如有冒犯還請見諒)。 :   這裡談的是認知失調的平衡機制嗎? 與上頭一樣,可以那樣看。但這也是回應你認為「討厭感受與其延伸行為可區隔」 。我認為,不可區隔。說可以區隔只是想像,而非真實。根本不可能。 : : 大家都相信他並不討厭,他沒有討厭的感受。但他其實還是有。 :   看到這裡,好像真的是認知協調/失調的話題。嗯,我同意。 你一直想把我說的拉到心理疾病的範疇幹嘛啦。不過我倒是被你這三句害的往這 方面接著想: 是啊!的確存在一種可能性,符合Stormy所說的區隔,那就是認知失調。只有認 知失調的人才可能這樣做出區隔。正常人沒辦法的。然後,Stromy的說法就變成: 我(Stormy)的意思,其實就是說大家都可以成為認知失調,心想與所為割裂的人喔! well.... : : 不公平現象消失,這些因還是要被考慮進去,而非你所說那般「可以區隔」。 :   這我不同意。我同意完美的區隔不可能,但「可實踐的區隔」是可能的。 :   舉例來說,一個人認為女生穿裙子就是比較好看,可以解釋成個人品味,也可以 : 質疑成性別刻板印象。那要不要對此進行批評?顯然是一個可進行選擇/區分的 : 情境。 :   如果這只是閒聊中的話題,我不認為這有啥好批評。 :   如果此人是學校訓導主任,並將此想法反映在校規上,相信這裡沒有人會覺得不可以 :   批評。 你引進社交情境與社交脈絡,嗯....似乎「區隔」的受詞換了,從「區隔討厭的 感受與行為」變成「區隔在不同情境下,類似或一樣的討厭感受與延伸行為」。 我整理一下,其實也不難,不過三樣東西: 1.動機(包含態度或感受) 2.行為(包含肢體與言語) 3.行為效果(行為效果會隨情境而變) 一開始你的區隔放在前面兩個之間。但這裡,則是偷偷改放在第二和第三之間。 如果變成這樣,那我想我同意你說的。 不過,在行為與行為效果(依不同情境)做區隔,並不會導出動機與行為可區隔。 也就是說,閒聊和主任訂校規都反映了性別刻板印象,但前者因為造成的效果(或 說影響、傷害)不大,所以可以「原諒」,略過不顧;但後者因為效果很大,所以 不可以原諒或略過不顧。(在此不進入到底該句話是反映了狀似無害的品味或者是 反映了潛在有害的性別刻板印象的爭論。但我認為品味本來就可以反映性別刻板印 象,而且這是不對的,該檢討,不管是自己檢討自己或其它人檢討自己) 但歸到底,可不可以原諒是一回事,如果說性別刻板印象是不好的,那麼它仍舊是 不好的。如果說該喜好反映了性別刻板印象,那麼這就是不對的,該檢討,不管是 自己檢討自己或者他人檢討自己。只是我們針對錯誤往往不需要那麼苛求、嚴格, 可以參考情境,判斷嚴重程度。 比方說一個天兵的男生他同一桌子敏感的女性主義者吃飯,並說出「我覺得女生穿 裙子比較好看」這句話。女性主義者理想的作法是批評他嗎?我想不是。但可以開 他玩笑嘛。可以說他:「喔!你這是反映了你的刻板性別印象歐....」,消遣他一 頓。 我想你大概是厭倦了某些性別議題敏感的人,那時時劍拔弩張的習慣了吧。 我也不怎麼喜歡這樣。而且其實除了性別這向度,還有很多向度往往同時很重要。 過於強調性別有時候會使我們忽略其它的不公平、歧視、不當權力操作。而這的確 不妥當。 : : 照你的看法,推到極端的話會變成「對與不對的判準將完全脫離行為主體的內 : : 在動機、內在心理狀態」。 : : 而這顯然有問題。 :   大部分論述推到極端都會變得沒什麼意義,所以我不確定你以上的論述我該怎麼回應 :   。 :   就好像你對動機/內在心理狀態的重視若推斷到集線,也可能形成一種言論檢查制度 :   的推行,這樣好像也沒什麼意義。 但事實是言論檢查制度本來就存在。比方說BBS上的人身攻擊水桶、法律裡頭的毀 謗罪,就某個意義來說,都是針對人的言語做檢查,不是嗎? 而該言語其實根本也不是重點,重點在說那句話背後的「態度、動機」,以及其造 成的傷害或效果,不是嗎?如果一個人發出了一連串沒人懂的聲音,但透過證明發 現是髒話,那麼毀謗或污辱罪就有可能成立,不是嗎? 把我說的推到極限,並不表示其它因素因此全部該被忽略掉。就像你說的不同情境 同樣或類似行為會有不同效果這一點,也可以納進來考慮啊! 反過來說,是你自己說感受與表現出的行為可區隔的。這看法本身就很極端(人工 )哩。 : : 世界,並且與身體所在的世界無關啦。 :   你能不能區分某甲到底是想殺人還是實際殺了人? 當然可以。但這不表示想和做是可區隔的。如果說今天甲想殺的人恰好死了,你看 他會不會被列為優先嫌犯。但我們憑什麼列他入優先? 因為想法和作法無法如你所說的做區隔! 恕我套用術語:如果我們接受這樣的區隔,那麼就會違背一個很重要的規範定律 (normative law),即思想與行為之間的某種一致性(consistency between thought and action)。如果這定律被違背了,那會出現很嚴重的後果。 不單是心理學,法律也得重來。 事實上這條定律也被拿來作為判準判斷一個人是否認知失調。就這點你是對的。 : : 又或許我該問:到底什麼是歧視?什麼是討厭的感受? :   我不覺得歧視和討厭的感受有那麼不一樣,或者說,它們可以一樣,也可以不一樣, :   但我們只能猜測它們是否一樣,而無法確定期間的差異到底在哪。 :   一個人無法目睹男同志性交,是討厭的感受,還是歧視? 也許理論上是可以分別的。不過實際針對個案判斷時,的確也有技術上的困難。 不過這應該比較適合另起標題討論。 針對男同志性交,我對我自己做過分析。我看了,的確有不舒服、厭惡的感受。 但我接著並不是告訴我自己:啊!討厭的感受而已,不要對男同志因此壞壞就好 了。而是:也許某些刻板想法或印象,甚至也可能是生物本能,讓我有這樣的感 受。而針對刻板印象那部分,這是不對的....我得設法解構那部分才是。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175.161
chitakudo:你的暱稱跟文章都很棒 哈..^^ 05/21 13:42
picaball:文章真的很好 不過暱稱....更好 05/21 15:32
A1Yoshi:謝謝喔....^^; 原來妖西也有被讚美的時候.... 05/21 17:43
karou99:我以前多年前有西斯版聽過妖西 但根本不知道花生啥事情... 05/22 00:20
A1Yoshi:那是一段不堪回首的記憶啊..../茶/ 05/22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