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按摩棒...)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氣到]我不要跟討厭gay的人做朋友
時間Sun May 21 12:11:41 2006
※ 引述《Stormy (禁虫戲。)》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我是按摩棒...)》之銘言:
[恕刪....]
: : 但我漸漸懷疑這種區隔....講白來說,也許是虛假壓抑,而且焦慮的。
: : 或者可以這樣說,現在的我覺得這種區隔「十分人工,是一種高度特化、抽象
: : 化的自圓其說或自我安慰,是假的區隔」。
: 是不是虛假壓抑,是不是焦慮,是不是自我安慰,在深入去探究以前,都是觀察者的
: 自由心證,甚至在深入探究之後,觀察者依舊只能自由心證。
這不一定的啦。照你這樣說,心理學就不用研究了 -- 因為不管觀察者是自己或另
一個人,最後都只能「自由心證」--觀察的人說了算。我覺得,真的就是真的,假
的就是假的。假的不會因為你如何「自由地心證它」而變成真的,反之亦然。
所以一個人如果有所謂歧視或厭惡的心(態度、感受),那就是有,而且這是不對
的。我們該做的是:第一、讓人面對或知道自己有這樣的心 ;第二、讓人知道這樣
是不對的,而非告訴人們「這是可區隔的」,有這心,無妨,只要不表現出來就好。
至於作為觀察者如何判斷,判斷自己到底是否有厭惡的感受或歧視的態度,我想那
是另一個問題。
: : 另一方面這種「違背本心」的舉措,可能會引發焦慮。
: 以上談的是認知協調/失調的話題嗎?
其實可以算是。不過這是對你認為「可區隔」的回應。我認為不可區隔。若認為可
,那是假的,一種藉由語言與自己或它人玩的語言遊戲。
: : ,我只是發表我的看法而已,如有冒犯還請見諒)。
: 這裡談的是認知失調的平衡機制嗎?
與上頭一樣,可以那樣看。但這也是回應你認為「討厭感受與其延伸行為可區隔」
。我認為,不可區隔。說可以區隔只是想像,而非真實。根本不可能。
: : 大家都相信他並不討厭,他沒有討厭的感受。但他其實還是有。
: 看到這裡,好像真的是認知協調/失調的話題。嗯,我同意。
你一直想把我說的拉到心理疾病的範疇幹嘛啦。不過我倒是被你這三句害的往這
方面接著想:
是啊!的確存在一種可能性,符合Stormy所說的區隔,那就是認知失調。只有認
知失調的人才可能這樣做出區隔。正常人沒辦法的。然後,Stromy的說法就變成:
我(Stormy)的意思,其實就是說大家都可以成為認知失調,心想與所為割裂的人喔!
well....
: : 不公平現象消失,這些因還是要被考慮進去,而非你所說那般「可以區隔」。
: 這我不同意。我同意完美的區隔不可能,但「可實踐的區隔」是可能的。
: 舉例來說,一個人認為女生穿裙子就是比較好看,可以解釋成個人品味,也可以
: 質疑成性別刻板印象。那要不要對此進行批評?顯然是一個可進行選擇/區分的
: 情境。
: 如果這只是閒聊中的話題,我不認為這有啥好批評。
: 如果此人是學校訓導主任,並將此想法反映在校規上,相信這裡沒有人會覺得不可以
: 批評。
你引進社交情境與社交脈絡,嗯....似乎「區隔」的受詞換了,從「區隔討厭的
感受與行為」變成「區隔在不同情境下,類似或一樣的討厭感受與延伸行為」。
我整理一下,其實也不難,不過三樣東西:
1.動機(包含態度或感受)
2.行為(包含肢體與言語)
3.行為效果(行為效果會隨情境而變)
一開始你的區隔放在前面兩個之間。但這裡,則是偷偷改放在第二和第三之間。
如果變成這樣,那我想我同意你說的。
不過,在行為與行為效果(依不同情境)做區隔,並不會導出動機與行為可區隔。
也就是說,閒聊和主任訂校規都反映了性別刻板印象,但前者因為造成的效果(或
說影響、傷害)不大,所以可以「原諒」,略過不顧;但後者因為效果很大,所以
不可以原諒或略過不顧。(在此不進入到底該句話是反映了狀似無害的品味或者是
反映了潛在有害的性別刻板印象的爭論。但我認為品味本來就可以反映性別刻板印
象,而且這是不對的,該檢討,不管是自己檢討自己或其它人檢討自己)
但歸到底,可不可以原諒是一回事,如果說性別刻板印象是不好的,那麼它仍舊是
不好的。如果說該喜好反映了性別刻板印象,那麼這就是不對的,該檢討,不管是
自己檢討自己或者他人檢討自己。只是我們針對錯誤往往不需要那麼苛求、嚴格,
可以參考情境,判斷嚴重程度。
比方說一個天兵的男生他同一桌子敏感的女性主義者吃飯,並說出「我覺得女生穿
裙子比較好看」這句話。女性主義者理想的作法是批評他嗎?我想不是。但可以開
他玩笑嘛。可以說他:「喔!你這是反映了你的刻板性別印象歐....」,消遣他一
頓。
我想你大概是厭倦了某些性別議題敏感的人,那時時劍拔弩張的習慣了吧。
我也不怎麼喜歡這樣。而且其實除了性別這向度,還有很多向度往往同時很重要。
過於強調性別有時候會使我們忽略其它的不公平、歧視、不當權力操作。而這的確
不妥當。
: : 照你的看法,推到極端的話會變成「對與不對的判準將完全脫離行為主體的內
: : 在動機、內在心理狀態」。
: : 而這顯然有問題。
: 大部分論述推到極端都會變得沒什麼意義,所以我不確定你以上的論述我該怎麼回應
: 。
: 就好像你對動機/內在心理狀態的重視若推斷到集線,也可能形成一種言論檢查制度
: 的推行,這樣好像也沒什麼意義。
但事實是言論檢查制度本來就存在。比方說BBS上的人身攻擊水桶、法律裡頭的毀
謗罪,就某個意義來說,都是針對人的言語做檢查,不是嗎?
而該言語其實根本也不是重點,重點在說那句話背後的「態度、動機」,以及其造
成的傷害或效果,不是嗎?如果一個人發出了一連串沒人懂的聲音,但透過證明發
現是髒話,那麼毀謗或污辱罪就有可能成立,不是嗎?
把我說的推到極限,並不表示其它因素因此全部該被忽略掉。就像你說的不同情境
同樣或類似行為會有不同效果這一點,也可以納進來考慮啊!
反過來說,是你自己說感受與表現出的行為可區隔的。這看法本身就很極端(人工
)哩。
: : 世界,並且與身體所在的世界無關啦。
: 你能不能區分某甲到底是想殺人還是實際殺了人?
當然可以。但這不表示想和做是可區隔的。如果說今天甲想殺的人恰好死了,你看
他會不會被列為優先嫌犯。但我們憑什麼列他入優先?
因為想法和作法無法如你所說的做區隔!
恕我套用術語:如果我們接受這樣的區隔,那麼就會違背一個很重要的規範定律
(normative law),即思想與行為之間的某種一致性(consistency between thought
and action)。如果這定律被違背了,那會出現很嚴重的後果。
不單是心理學,法律也得重來。
事實上這條定律也被拿來作為判準判斷一個人是否認知失調。就這點你是對的。
: : 又或許我該問:到底什麼是歧視?什麼是討厭的感受?
: 我不覺得歧視和討厭的感受有那麼不一樣,或者說,它們可以一樣,也可以不一樣,
: 但我們只能猜測它們是否一樣,而無法確定期間的差異到底在哪。
: 一個人無法目睹男同志性交,是討厭的感受,還是歧視?
也許理論上是可以分別的。不過實際針對個案判斷時,的確也有技術上的困難。
不過這應該比較適合另起標題討論。
針對男同志性交,我對我自己做過分析。我看了,的確有不舒服、厭惡的感受。
但我接著並不是告訴我自己:啊!討厭的感受而已,不要對男同志因此壞壞就好
了。而是:也許某些刻板想法或印象,甚至也可能是生物本能,讓我有這樣的感
受。而針對刻板印象那部分,這是不對的....我得設法解構那部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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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arou99:我以前多年前有西斯版聽過妖西 但根本不知道花生啥事情... 05/22 00:20
推 A1Yoshi:那是一段不堪回首的記憶啊..../茶/ 05/22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