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銘言:
: 不如我直接對Stormy舉的例子做我自己的分析好了。我不會覺得「在審美上覺
: 得女生穿裙子比較好看」的「感受」在一個閒聊的人身上和在一個想要把這擴
: 大為校規的訓導主任身上會是「相同」的感受,只是延伸出了「不同」的外在
: 行為而已。
這當然有可能。不過如果我沒理解錯誤,Stormy舉那個例子假設的正好就是這兩
者其實感受是一樣的。如果感受都根本不一樣了,那也脫出他舉例意指的範圍了。
我的理解是,他舉那例子的重點正在於閒聊與設法規兩者在實際產生的(傷害)
效果上天差地遠,並藉此論述某種他所謂的實踐上的可區隔。
: 首先,因為只用「閒聊」來描述第一種人會不夠明確的關係,我必須先重新定
: 義這個和訓導主任不同的第一種人,我會把他定義成一個,純粹只把「女生穿
: 裙子比較好看」當成個人審美觀判準的人;那麼這個人的感受就必然會跟那位
: 想把這個審美判準擴大為校規的訓導主任有決定性的差異,此差異即在於,對
: 前者而言,即便他今天擁有足夠的權力與地位,他也不會讓「把這條審美判準
: 擴大為校規」的行為列入他的可能行為選項之中。因為如果他真的只是把「女
: 生穿裙子比較好看」當成是一條個人的審美觀判準而已,那這個感受在邏輯上
: 就排除了「把這條個人的審美觀判準擴大為校規」的可能,因為校規本身就象
: 徵著一種普遍的規則,一個人如果任為某種行為規範可以被擴大成一條任意第
: 二人都必須遵的行為規範,那這條規範對他而言就必是普遍規範,而不會只是
: 一個個人的行為準則而已。
: 也就是說,任何人當然都可以為了某種原因而認同「女生穿裙子比男生好看」
: 的審美標準,但是如果他確實只是視其為一條個人的審美標準,而不是性別刻
: 板印象所導致的,他就不會有「男生都不應該穿裙子」的想法,因為審美標準
: 無法推導出任何應然命題,因為如果他同時擁有該應然命題做為其信念,他就
: 必然認為「任意第二人都應該認同『女生穿裙子比較好看』的審美標準」,那
: 麼這就必然不會「只是」一條個人的審美判準。
: 所以,我會在之前的文章裡說,我會更強調一個人所擁有的感受,與他所擁有
: 的感受的「理由」。一個人當然可以自由地討厭同性戀,只要他有「正確的理
: 由」,他就可以隨他討厭同性戀。就好像一個人可能從小有過嚴重的溺水經驗
: 而討厭他此後所見的所有水域;因此,(純粹只是例子),如果一個人小時候
: 擁有嚴重的被同性戀騷擾過的經驗,那麼他長大了要討厭同性戀也是無可厚非
: 的事情;但是討厭是一回事,要把自己的「討厭」擴張成一個應然信念就又是
: 另外一回事了。我可以討厭奶茶,但是我不會認為所有人都不應該喝奶茶,因
: 為一旦我認為所有人都不應該喝奶茶,我就不只是自己很討厭奶茶而已了,我
: 已經是在道德層次上排斥奶茶這種飲品了,而這是只有在我擁有正當理由時才
: 有可能是正當的態度。
如果是針對人類,我想討厭應該都會伴隨一些相干的信念吧。比方說我被同性戀
騷擾過所以討厭同性戀,那麼,我隱然或顯然地就會有這些信念:
我相信「同性戀是討厭的」、我相信「我討厭同性戀」、我相信或知道「當我面
對一個同性戀者時,我會產生厭惡的感受」....
至於包含應然的信念,我想也是有的:
我知道或相信我討厭同性戀,而且這是應該的,因為我曾經被騷擾過。所以,我
「應該」討厭同性戀。這意思是說,我討厭同性戀這件事,是對的,有道理的,
合理的(be morally justified,被道德地證成的)。
至於這個信念或價值判斷囊括的對象是僅只於自身或擴散到其它人身上,我想這
是一個問題(甚至是關鍵問題),但我這兒僅針對你這一段所說的,發表一點看
法與所知。
小結:針對人類,我質疑討厭這種感受如何可能與價值判斷無關,如何可能與信
念無關,如何可能與你所謂的應然信念無關。我的理解是,討厭蘊含了好壞甚至
對或不對等價值判斷。即使沒有那麼強,不是蘊含這種邏輯必然關係,那最起碼
也是很相關的,事實上時常伴隨。
: 因此,回到「相信女人是不需要男人的」,或「相信大男人心態是不好的」跟
: 「在與男朋友相處時想要當個小女人」當然是可以並存且不衝突的。我不需要
: 「事實上不當一個小女人」才能相信「女人是不需要男人的」,因為不需要男
: 人的女人不表示她「不能依賴男人」。就好像,不需要吃飯的人,不表示他就
: 不能吃飯。
: 如果一個女人在戀愛中表現得像個小女人,而她又不覺得其他女人在跟男人相
: 處時也應該要像個小女人,並也也不覺得男人當然就該給女人依靠,那麼我們
: 當然擁有強烈的理由可以相信,這個女人在戀愛中表現得像個小女人,純粹只
: 是她個人的選擇,而不是因為她對性別擁有某些刻板印象。
同樣的我也懷疑,真的不衝突嗎?請原諒我也許得邏輯地分析一下,並同時說明
為什麼我認為那可能是衝突的。
我想從你這一段來看,關鍵有兩個:
第一、女人不需要男人 -> 這句子裡頭的男人與女人都是集合詞,原則上指涉所
有的男人或女人。就好像西瓜不需要土壤一樣,兩個詞指涉到的是兩類事
物。邏輯上或者叫做全稱(for all)。一旦接受全稱命題,那就表示原
則上沒有例外,被指涉到的事物都包含在內。
第二、你似乎把這不需要視為是實然命題。但我的理解是,這個命題是應然命題
。完整的講法是:
女人不應該靠男人而活、女人不應該依賴男人、女人該自立自主自強....
等。簡單講就是女人不該繼續再做傳統小女人。
那麼,如果A相信女人都不該依賴男人,而且A是女人,但他卻依賴男人,那麼,A就
是行為與信念矛盾的(此命題為矛盾命題,必為假)。
或者更簡單的說,A相信女人不該當一個依賴男人需要男人的小女人,但A卻是一個
依賴男人需要男人的小女人。這裡有顯然的矛盾或衝突。
這是我認為或許必然衝突的地方。關鍵在,A的信念是一個全稱信念,包括她自己
(如果她是女人的話),同時也是一個應然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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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的舉例中,所謂不需要吃飯指的某種自然事態 -- 假設存在一種生物他不需要
吃飯(但他的消化器官支持他使他如果想吃飯也行,不會中毒而死),原則上就可
以生存。這是實然命題,存在這種生物那這命題為真,不存在具有這種潛力(即使
吃飯也不死的潛力)的生物則為假。
你把「女人不需要男人」這命題實然化並同時在某一個意義本質化,視為是女人某
種與身俱有的(生物?)潛力。女人並非與身具來地就非靠男人不可。但女人可以
選擇是否要展現這種潛力。
如果做這樣的實然詮釋,我想的確衝突就被瓦解了。只是關鍵不在於這信念是否涉
及她人應該怎樣或不該怎樣。要不衝突,似乎必須要將該信念以實然命題的方式詮
釋才行,否則還是會衝突(因為它是一個全稱命題,必然涉及或囊括到其它人)。
但不管怎樣,我想這種實然化或自然本質化是一個不錯的方向;不談女人應該怎樣
、應該有怎樣的表現、應該怎樣做才是女人,而直接談女人是什麼,有怎樣的潛力
。透過這種方式,可以保全了女人選擇實現自己潛力的空間。
不過審美標準則無法藉由這種實然化詮釋逃脫,因為它一定是一個涉及道德判斷的
(應然)命題。而即使它小小地保守地表面上僅規範自身,我認為那也只是表面。
(如上一段及下一段所述)
: ==
: 當然,剩下來的問題還會包括,我們要怎麼判斷一個人的純粹「個人行為」究
: 竟有沒有受到我們極欲破除的性別刻板印象的影響。也就是說,我們所期盼的
: 大同世界應該是一個所有人都能在純白的情況下,以自己的意志來選擇自己所
: 喜歡或想要的生活方式(包括自己的審美觀、憧景的浪漫愛理想……)。
: 不過我想這個要討論的話,還是分開來討論會比較清楚一點,把不同的問題放
: 在不同的文章裡來討論會比較簡單一點,不然我那可憐的腦袋已經無法負荷目
: 前正在討論中的眾多話題了。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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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回應全文:我想事情沒那麼簡單。針對審美這點來說,事實證明「某些少數
人掌握了資源、權力或任何其它的東西,藉由廣告、傳播....等,使得這些人的
審美觀,成為眾人的審美觀」。
你所說的這些,首先遇到的就是與事實不符。但即使不論事實,假使人真的可以
做到好了,可以做到這般自我瞭解、自制。但,這樣就真的沒有問題了嗎?
真的可能把人的審美觀,或美的感受,理想地與所做出的行為區隔,進而save
or secure or respect人「審美(覺得女生穿裙子比較好看)的自由」?
我持懷疑的立場。重點還是回到感受或價值判斷與其延伸行為的不可區隔。
我想說的意思是,你彷彿認為某些標準、感受「可以很有分紀地只限於個人自身
,而不會擴散,進而壓迫或傷害到到他人」,但我懷疑這一點。我認為所謂個人
與群體的影響只是程度之別,所謂一個人與普遍群體之間,並不存在完全割裂的
區別。或許你會說,那是影響,影響當然不可避免,但從一個人影響另一個人到
所謂的族群間壓迫,似乎還是有一定的距離。
我的看法是,為了方便討論,的確我們常說那是個人層次、另一個是社會法律層
次。但如果說今天是某一個有權有勢且有野心的人的「個人層次感受或標準」,
那麼,或許他的「個人感受或審美標準」就不再那麼個人了。而法律,其實只是
結果,反映了多數人的道德價值觀而已。
更不用說這根本不是臆測,不只是一個如果條件句,而是事實。
因此,如果想要這世界更好,也許我們該做的不是那種自我安慰式的區隔,而是
人人都做到好好檢討自己。也許啦。至少我的腦袋只能想到這裡。理由無它,因
為人是社會動物,人活在社會裡,人無時無刻不在大或小地對社會造成影響。
而對於個人對整體社會的影響,至少目前我們只能在事後才能得知。但總不能老
是得等到事情擴散到不可收拾,才開始反省吧?
以為自己的想法或感受可以只限制在自己這範圍內,與外界在某個意義下割離,
我認為那根本上是鄉愿的。事實是,不可能割離,而是眾人在同時必須寬容地批
判他人。
也就是說,舉例來講,為了避免非常荒唐的言論檢查制度的誕生,我們該做的是
「正視」每一個人的的確確都有不同的背景、經歷,使得他或多或少的有些奇怪
甚至不對的標籤偏見,並採取一種比較寬容的體諒的或原諒但同時批判的態度面
對自己與其它人。
這或許看起來太過高調或者太嚴肅太極端了些,但我認為比起那在我看來實在問
題很多的「人工區隔」相比,似乎是唯一的方向。
用我習慣的語言語氣來說:當你接受那種區隔,就是窩藏禍心的開始。那種尊重
最終只是正當化那包藏壞東西的空間罷了。相信人可能那麼理想的自制,這是一
種妄想。你不對別人殘忍地寬容,那麼就會有別人用他的殘忍毫不寬容地來對待
你。
如果說你不對那些滿口女生穿裙子比較美的人做任何形式的制止或批判(即便只
是調侃),最後,你會發現你身邊只剩你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認為女生不穿裙
子也很美,並沒有比不穿裙子來的不美。
由道德、價值、好壞判斷組成的意識形態本身就像有生命的生物 -- 它以不斷複
製自己的存在為其生存目地。
也許我的話武斷了些,不過這是我現在的想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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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預設自由,而多數人並不擁有這東西。時代往前走,人並沒有變的更自由與
自制;有的只是人更自以為自己比以前自由與自制。
人與人之間的彼此決定關係,只是從以前的抬面上搬到抬面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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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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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2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