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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eyMonkey ()》之銘言: : (1)一個女人是否可以討厭全體男性 ? : (2)一個男人是否可以討厭全體女性 ? : (3)一個人是否可以討厭警察. : (4)一個同性戀者是不是有討厭異性戀者的自由 ? 反之 ? : (5)討厭一詞的意指與強度, : 出現的版面與討論爭論的情境 . : (6)...... : 時間少加急躁, 所以沒看完討論串就隨便寫寫. : 請多批評. (當然批評也可能會引起反駁)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無聊或累贅,但為了避免混淆、模糊甚至歧義,我覺得 也許還是該多說些,盡量講的精準比較好。我覺得這一個討論串其實想討 論的是這樣的問題: 當一個人有討厭XX(XX可以代入Gay,男性,女性等集合詞)的感受, 並且將這討厭的感受透過行為表達出來時,作為旁人,該做怎樣的反應 是適切的?該抱持怎樣的態度是適切的?該怎樣看待、認知他的感受表 達行為是適切的? ---- 我想,問題問對了,答案也比較容易得到。我是覺得,如果照你原本這樣 問,答案很容易跟著模糊,變成:答可以也對,答不可以也對。 而針對討厭一詞,我想我的看法應該某程度來說夠清楚了 -- 它當然是一 種當下的感受,但不僅僅如此。它同時反映了一套價值觀、是非觀、好惡 觀,而且它或多或少的會透過可客觀觀察的行為(廣義的行為,包括生理 指標)表現出來。 而討厭這感受以及其延伸出來的可觀察行為的強度認定,我認為還是得回 歸脈絡。因為一模一樣的行為在不同的情境脈絡產生的效果可能天差地遠 ;而強度的判斷又勢必與行為造成的效果效應有關。 針對我重新囉唆formulate過後的問題,我自己的答案是: 對他人以及自己的行為,要抱持某種形式的批判態度。但這種態度不必然 就是一種不顧情境的劍拔弩張,耍槍弄棍。 那種態度是一種基調。而且它同時也是一種我希望可以推行的社會運動。 (講白了就是與那種瀰漫PTT的反筆戰、假尊重文化對抗啦....) 至於更細節的,要回答可以還是不可以,由於得回歸脈絡,要再談我勢必 得針對脈絡與行為分類。而那實在是一件不得了的大工程。不過有一種談 法也許可行,那就是舉出情境實例。但我懷疑這種談法適合在女性主義版談。 似乎在這兒比較適合談原則性的或理論性的問題。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190.211 ※ 編輯: A1Yoshi 來自: 210.201.190.211 (05/24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