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Yoshi:推打住。 05/26 01:29
※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銘言:
: : 所以,如果真的要舖陳的話,我只好先保留「感受」的這個說法,那麼
: : 再來檢視您所舉的例子。在您的例子裡,a 和b 同樣都有「喜歡她」的
: : 感受,但是一個人的行為是獻殷勤,另一個人則是打鬧。不過反過來,
: : 為什麼會有行為上的差異?a 除了擁有「喜歡她」的感受之外,是否也
: : 會有「喜歡人就要獻殷勤」的感受?而b 除了「喜歡她」之外,是否也
: : 有「喜歡人就要跟她打鬧」的感受?如果不是因為這兩種不同的感受上
: : 的差異,怎麼會有產出的行為上的差異?
: 哲學家真的想太多了 方法為什麼也要算入感受?
: 因為有人的家人對他好都用打鬧的? 所以他覺得打鬧=愛
: 不是吧! 人不是所有行為都是"想過才做"
: 更遺憾的是有人想過也做不出來 因為
: 譬如個性不像(這就是應然的框框和道德規範使人陷入的痛苦)
對不起,我實在想太多了。
另外,我沒有說過「方法」都是感受,我只是說「也可以這樣算」。我
真的很希望能夠把我的文章整體理解過一遍以後再給回應。例如,我從
一開始就很明確地宣稱過,「我不喜歡這種把一切都算成感受的說法」
而我所說的不過也就是「假設一定要把各種心靈狀態都算成感受,也不
是說不通的事」。
再者,我也沒有說過人的所有行為都是想過才做,問題是,個性為什麼
不能是一些信念?不要把「信念」想得太嚴肅了,信念不過就是一個人
所相信的事情罷了。「政大在木柵」也是我的信念之一,不要把信念跟
信仰混淆了。那麼,在澄清這一點之後,我的個性是喜歡跟心儀的對象
打打鬧鬧,而他的個性是喜歡向心儀的對象獻殷勤,那這些個性為什麼
「不能」算成是感受的一種?請注意,我不是要說個性都是感受,我只
是想說,個性「也可以是」感受。
: : 但是如同我說的,我不喜歡這種「說法」,因為第一、一個人行為的動
: : 機不只有「感受」的部分;第二、有些動機我寧願說是「信念」而不是
: : 「感受」,但是究竟在「信念」、「經驗」、「感受」等概念之間要如
: : 何做區分和界定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中,「經驗」和「感受」似乎
: : 是比較接近的,如果採信Sense Data的說法,那麼經驗和感受都是尚未
: : 被概念化的「經驗材料」而已,而到了「信念」層次時,這些經驗材料
: : 都透過某種機制被歸類至各種範疇或概念,因此會產生如「命題」般的
: : 信念。但是這種對「Sense Data」與「概念」或「信念」之間的畫分卻
: : 似乎存在著一個不可跨越的鴻溝,因此也有人認為,根本不存在未被概
: : 念化的「經驗材料」或「Sense Data」,一切可被認知或感受的,都是
: : 概念都是信念。否則都不可能做為人類推理時所使用的前提。
: 太哲學了.. 頭好痛
: 我的想法很簡單.. 信念也是由感受,經驗延伸出來的
: 你為什麼會有這個信念? 因為這個信念在過去的經驗"有效"
: 信念被實驗過無效 人就會拋棄了
: 另一個是這個信念你要做得到才有用(和個性有關)
: 做不到的信念你覺得影響力大嗎?
: 這就是我說的 應然是由實然延伸出來的
: 譬如男主外女主內的應然 這個社會有沒有因此更上軌道更有生產力?
: 有.. 那這個模式會繼續 沒有.. 遲早要換個模式
頭痛記得吃顆普拿疼。 :)
很多信念不能被實驗喔!「我看見的紅色跟你看見的紅色一模一樣」就
是一個不能被實驗的信念,可是其實多數人都是如此相信的。
並且,信念跟知識又是不太一樣的東西,我可以相信一件完全無效的事
情,就算在我的經驗中某個信念一直被證明為無效的,我還是可以相信
它,但是知識就不一樣了。
所以你在這邊區別了「經驗」、「感受」、「信念」、「個性」,但是
我並沒有看到你分別對這四種東西的界定,也不知道為什麼個性和信念
以及個性和感受是必須被嚴格區分的。
例如你說,「這個信念你要做得到才有用(和個性有關)」,意思是,
我雖然擁有某個信念,但是如果因為我的個性使我無法按照讓信念的意
思做事情,那個信念對我而言也是沒有用的。
用你舉的例子好了,也就是說,雖然某甲有個信念是,要讓某個女生喜
歡自己就必須要向她獻殷勤,但是自己的個性是不喜歡向人獻殷勤的,
所以因為個性的關係,某甲關於「要讓某個女生喜歡自己就必須向她獻
殷勤」的信念就會是沒有用的。
可是,這裡的個性跟信念真的就這麼不一樣嗎?舉個例子來說,某甲要
如何才能判斷自己關於「要讓某個女生喜歡自己就必須向她獻殷勤」的
信念是沒有用的?如果某甲沒有一個「我就是不喜歡向人獻殷勤」的信
念的話,他怎麼知道前面那個信念是沒有用的?所以,個性就真的與信
念無關嗎?
並且,個性和信念之間的交互影響,其實也很難讓人硬是判斷先後,你
相信什麼不相信什麼難道不會影響到你的個性?反過來說,你的個性當
然也會影響到你會傾向於相信哪些事情。因此,你的信念和個性當然會
是同時並進交互影響改變的,那麼,你如果硬是要去區分什麼是個性,
又什麼是信念,而是個性的不是信念,是信念的又不是個性,那可以說
是多此一舉。
反過來說,如果你其實並不介意信念和個性之間的區分的話,那麼從一
開始你就不必堅持方法不能算成感受,也不用以個性做為「感受以外」
可能影響行為模式的原因的例子。
: : 反而,我對你說的「理性屬應然/感性屬實然」的畫分卻感到不解,邏
: : 輯規則是應然規則還是實然規則?規則一般都會被人直接視為應然層面
: : 的,但事實上很多規則不屬於應然面,例如,物理規則或化學規則,這
: : 些規則很明顯是屬於實然規則;那麼,同一律是實然抑或應然規則?而
: : 矛盾律又是實然規則或應然規則呢?我傾向把邏輯規則視為與自然律同
: : 樣都屬實然規則的看法,因為如果我們在實然界中發現與同一律或矛盾
: : 律或排中律抵觸的現象,我們就會試圖修改現有的邏輯系統來符應我們
: : 在實然界中的觀察,現有的例子就是排中律與量子物理學之間的互動。
: : 既然如此,邏輯規則當然是實然規則。那麼邏輯規則是感受還是理性的
: : 範疇?我傾向把它視為理性範疇而非感受範疇。
: 你不能拿物來比人啦.. 物的實然是用理性計算出來的
: 人的實然是從哪邊計算的? 那和理性沒有關係
: 抽煙吃檳榔對健康不好 有人還是照吃照抽
: 他們不知道嗎? 不是.. 是知道(應然)但做不到(實然)
實然和應然這兩個詞在英文裡就是簡簡單單的「be」和「ought to」的
區分而已,所以不管是對人還是對物,當然都可以算。
另外,抽菸吃檳榔對健康不好也只是一個實然命題,目前道德理論最困
難的地方就在於無法從實然命題直接推論出應然命題。
所以,知道也只是實然,做不到也是實然。應然命題必須向是「他不應
該抽菸」。如果他知道「我不應該抽菸」,但是還是一直抽,那才會有
實然和應然之間的落差。但問題就在於「為什麼不應該抽菸?」你可以
說,因為抽菸有害健康,但問題還在,「為什麼有害健康就不能做?」
這種反覆的問答你可以自己發明,然後自己一直接續下去,你就知道什
麼叫做實然和應然之間不可跨越的鴻溝。
不過當然,你也可以把這個問題歸咎於「哲學家想太多」,然後吃一顆
普拿疼不再理會這個問題。 :p
: : 那麼,當你對理性/感受的畫分是根據應然/實然的畫分時,我只能覺
: : 得,你似乎認為只有道德判斷是理性的,其餘都是感受的。然而,這樣
: : 的判斷卻忽略了效益主義做為一種規範倫理學理論,它強調的正是人做
: : 為一個道德主體的「感受」,以感受做為道德判準,那麼效益主義或者
: : 是不理性的,或者是不道德的嗎?
: 你指的是經濟學的利益最大化和人是理性的假設嗎?
: 經濟學裡有一個叫機會成本的概念 人會計算然後做最有利的選擇
: 然後我就要問 何謂"最有利"? 最有利是理性的概念嗎?
: 不是.. 最有利是感性的概念 每個人認為有價值的東西不一樣
: 所謂的理性衡量 對象的輕重還是離不開感受
: 其實我認為人就是感性>理性 個性決定命運
: 你可以用信念改變自己不滿意的部分爛個性
: 但努力有其限度 是圍著基準點在繞的有限度的自由或選擇
這要看你怎麼去理解感性和理性,我想既然一討論哲學就讓你頭痛,這
個話題還是就此打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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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遜提起屠龍刀,恨恨的道:
「還是讓你到龍宮中去,屠你媽的龍去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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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176.23
※ 編輯: IsaacStein 來自: 218.160.176.23 (05/25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