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銘言:
: : 我這輩子跟女生告白失敗的次數超過了十次以上,但是我還是深信我所
: : 選擇的告白方式是很令人感動的,只不過是時不我予罷了。
: : 這算不算是一個持續存在的無效信念?
: 不,這不算 您之所以會認為"時不我予"(or對象錯誤)
: 是因為相似的經驗在過去有好的結果
: 其強度足以對抗後來其它例子的失敗
: 所以你可以把這兩件事分開: 不是我有問題 而是我們不適合
「你為什麼會有這個信念? 因為這個信念在過去的經驗"有效"
信念被實驗過無效 人就會拋棄了」
上面這兩行是你寫的原文。我交過兩個女朋友,第一個是我跟她告白,
第二個是她跟我告白,而我告白過的經驗有十數次,就以十次來記。你
說,一個人會有某個信念,是因為該信念在過去的經驗有效,聽起來好
如果上述中的「因為……」是「一個人會有某信念」的充份條件,如果
是的話,那麼只要一個信念被實驗為有效過至少一次,這個人就會有該
信念,我姑且把這稱為你的「信念第一定律」(笑);然而你卻又說,
一個信念被實驗過無效,人就會拋棄了,這句的意思又好像把「被實驗
過無效」當做「人拋棄某信念」的充份條件,也就是說,只要實驗過無
效至少一次,這個信念就會被拋棄,我姑且把這稱為你的「信念第二定
律」(又笑)。
那麼,你原始的陳述就會因為語意的不精準而在我身上導致矛盾,或至
少不能詮釋的結果。因為我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經驗,那麼根據
你的「信念第一定律」,我應該要相信該信念,但是根據你的「信念第
二定律」,我又應該要拋棄該信念,那就變成,我既該相信又該不相信
該信念,這麼說起來,我的心理可是很矛盾的不是嗎?
不過或許你的定律應該用另種方式來詮釋(因為你沒說清楚,所以我只
好自己詮釋)。例如,我的告白經驗失敗的時候,我就應該要拋棄它,
但是當我的告白經驗成功之後,我就應該要相信它。那麼我的前八次告
白經驗都是失敗的,我似乎從第一次告白失敗就應該拋棄它了,可是我
還是堅持我的告白方式是對的,於是這樣就說不通了。
那你這次又補充了一點是「因為相似的經驗在過去有好的結果,其強度
足以對抗後來其它例子的失敗」,不過我並不清楚所謂的「強度足以對
抗其它例子的失敗」到底要怎麼去計算。不過以我的例子來說,成功的
經驗只有十分之一,而失敗的經驗卻是十分之九,我想無論用任何標準
來看都不會認為我成功的經驗的強度能夠對抗(甚至大於)失敗的經驗
吧?況且,就如我描述的,我直到第九次告白才成功,那麼在我前八次
失敗的經驗裡面,我既然一點點成功的經驗都沒有,為什麼我會堅持我
的告白是正確的呢?
所以無論我怎麼看,都覺得要合理地解釋我的例子,似乎唯一的方法就
是放棄信念必須被實驗為有效才會被相信的要求。否則,我希望你能夠
詳加解釋我的情況到底是怎樣。
: 那真不好意思
可是你與其說不好意思,不如實際地解釋一下你用的那些詞彙究竟是什
麼意思吧?
: : 首先,我沒有說過邏輯是「來自」物理律的推斷,請不要扣這頂帽子給
: : 我。:)
: : 再者,我從來沒有說過應然不是實然命題的延伸。反而,我很肯定應然
: : 命題確實是實然命題的延伸,我對你所提出來的唯一的反對是,一個人
: : 知道卻做不到,你說前者是應然,後者是實然,這我實在看不懂。因為
: : 知道當然也是實然,而做不到當然也是實然。
: 知道是知識上的實然 但不是實踐上的實然 或許我是這個意思
: 若我把實踐當作一個人的主體 那只是道德上的知道就只是應然
我還是不懂「知識上的實然」和「實踐上的實然」是什麼意思,你能不
能說得更清楚些?另外,「把實踐當作一個人的主體」又是什麼意思?
畢竟一般來說,我們用「主體」的時候,指的是動作的執行者,例如,
思維主體,是執行思維動作的東西;行為主體,是執行某行為的東西,
而道德主體,是執行道德行為的東西,或是能夠執行道德行為的東西。
那麼你現在說,「實踐」才是「人」的主體,意思是什麼?還是,你這
邊是「主體」的意思,是指「一樣東西主要的部分」?
另外,「道德上的知道就是應然」又是什麼意思?
我想我還是先說明一下我理解的「實然/應然」是怎麼區分的,首先,
「命題」指的是任一語句所表達的內容,「It is raining.」、「正在
下雨」是兩個不同的「語句」,但是表達了相同的「命題」。既然命題
是語句所表達的內容,而語句所要表達的是這個世界,那麼我們似乎能
夠把所有可能存在的命題的總合視為是這個世界的總合,於是,我們可
以用「實然/應然」來區分命題的類別。既然如此,「實然命題」指的
就是「描述性命題」,而「應然命題」指的則是「規範性命題」。
所謂的「描述性命題」指的是,可以透過經驗被判斷為真或假的命題,
例如「政大在文山區指南路二段上」是一個實然命題,透過經驗可以發
現政大確實是在文山區指南路二段上,因此這個命題可以被判斷為真;
而「規範性命題」一般來說是不可能只透過經驗的觀察來判斷真假的,
並且,規範性命題所指的「規範」,是指那些可能被違反的規範,至於
自然律、邏輯定律等描述性規範(也就是實然的規律)其實都是描述性
命題,因為這些定律可被經驗檢證。例如「人不應該偷竊」,這就是一
個規範性命題,我們無法透過任何經驗來檢證這個命題的真假,這個理
由我之前的文章都解釋過。
那麼,回歸到你原本的例子裡面。「我知道『抽菸是不應該的』」這是
一個很顯然的實然命題,因為這是可被經驗檢證的,我如果「知道」抽
菸是不應該的,那麼該命題為真;反之,我若「不知道」抽菸是不應該
的,該命題便為假。而「我無法不抽菸」當然也是一個實然命題,理由
同上。至於應然命題是哪一個?就是「抽菸是不應該的」,這無關乎我
知道或不知道,我知道也好,不知道也好,都不影響這個應然命題,而
我做得到也好,做不到也好,也不會影響這個應然命題。
如果以上的解釋你都能沒有疑問地理解了,是否能夠請你解釋一下我在
這一大段的一開始問的幾個問題呢?我希望你能解釋一下你所用的「實
然/應然」的區分,跟我理解的有哪些方面的出入?解釋完之後,再說
明一下何謂「知識上的實然」和「實踐上的實然」?以及,為什麼道德
上的知道就是應然?(以及,什麼叫做「道德上的知道」?)
: : 討論我覺得應該是儘量使用各種可以運用的資源,把要講的事情講清楚
: : 才是重點。如果對我來說,要把某件事情講清楚就必須使用到某些學術
: : 性語言,我不明白為什麼我「應該」為了讓更多人看得下去,而放棄把
: : 自己想說的話說清楚的機會?
: : 或許這仍然只是我們對於「討論」的「應然」的認知不太相同而已吧!
: 您說的很有道理 其實我的意思是討論較像科普書
: 要用大眾懂的語言來陳述 若引太多只有小圈圈內才懂的專有名詞
: 寫愈多反而又愈多人不會看 搞成反比那辛苦不就沒代價?
我想妖西把我的意思解釋得很清楚了,對我來說,與其讓多數人能夠以
各種不同的方式來理解我的文章,我寧願只有少數人可以用相同的方式
來理解我的文章。
不過仍然不是沒有折衷的辦法,例如像這一篇,我可以一面使用專有名
詞(應然/實然?),一面在文章裡解釋這些專有名詞的用法。可是所
帶來的問題就是,文章會變得冗長而使人不耐煩閱讀。如果你不介意的
話,可以把不理解的專有名詞提出來詢問,我當然願意解釋,這於你於
我都是有好處的吧?一方面你可以多認識許多專有名詞,日後遇到別的
喜歡用專有名詞又不愛解釋的人寫的文章你也能看懂,另一方面,我也
能在解釋當中更清楚地知道我在使用某些概念的時候是否有我自己都沒
發現的問題,例如混淆、不一致的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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