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按摩棒...)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心得] 不曉得算不算跟這個板有關
時間Sat Jun 3 11:18:15 2006
※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銘言:
: 多數的法國或德國哲學家會強調完整的體系和道統,因為這是他們認為
: 能夠最有效率解決問題的方法。強調效率,就是一個人的懶惰最具體的
: 表現。
第一、你的確沒有說語言的唯一功能是達到成功的溝通與彼此理解。但,
在你看來,語言只有這面向是不可以捨棄的。這是語言的基本功能
。但其它的呢?藝術創作、精確的思考、抽象推理?隨個人自由吧
!可有,可沒有。
這一點我看法和你顯然不同。講白一點,我覺得你把標準拉的太低
。但如果真要再討論,問題就會是:
你有什麼好理由,把標準設在那麼低的位置?為什麼只要滿足你所
謂的溝通基本功能就好?為什麼基本功能不包括其它?或者,往另
一個方向想,為什麼不乾脆連這基本功能也捨棄,然後每一個人愛
打什麼就可以打什麼字然後波出來呢?這樣不是最自由了嗎?
我認為基本標準不能設那麼低。我認為,基本標準同時該包括所謂
的藝術創作、精確的思考、抽象推理等面向。當然,這不是僵硬的
。畢竟隨著人的背景、訓練、能力不同,創作優劣有差、精確度有
差、邏輯有效性一致性有差。但這些都是基本標準。標準可以有些
彈性,而彈性可以隨脈絡不同(不同的版的確可以對注音文採取不
同的嚴格度)。但這不表示這些標準根本可有可無(重點在可無)。
為什麼我覺得除了粗淺的溝通以外,語言還需要扮演那麼沈重的角
色?如果在其它議題,或許我跟你的意見會很接近 -- 把標準設低
,將自由拉高。能自由的,就讓它自由吧!
但語言不一樣。我們多數的知識都以語言的形式呈現,除了某些practical
knowledge。 而思考判斷,至少思考判斷的結果,如果想在周圍產
生影響(包括溝通)的話,也需要用語言呈現出來。也就是說,語
言能力可以反映一個人的基本素養。
另一方面,我認為無論是美感、精確度或邏輯,是人該有的基本素
養。人當然不可能事事都專精,但在這些基本素養上總還是要有一
定的水平。而這也是為什麼從小學到國中,學的其實都是最不實用
的學術性知識。不會作文不會變啞巴、不會解方程式也不會、沒學
音樂美術更是對日常溝通沒有影響。而且我說了,要溝通,甚至連
嚴格意義下的語言都不需要!
結合起來。我認為規範注音文的意義在於,提醒一個人,它該在美
感、思考、邏輯等基本面向上維持一定水平。為什麼?因為它「基
本」,不可捨棄!溝通不是唯一基本的,還有很多其它也很基本的
東西得守住。若把最低標準設在那兒,那實在太低了。而設的那麼
低,當然多數人也就不會認為那些東西是基本的或是重要的了。剩
下什麼是重要的?成功的溝通囉。
第二、我用你的例子來反駁你。你似乎認為,即使不規範,也還是會有人
從事藝術寫作、有人會從事思考研究、有人會搞分析哲學、有人會
去鑽研邏輯。但你在舉這些例子的時候,想argue的卻是「普遍性」。
有些怪,不是嗎?我本來就相信某些事情是會有人去做的。而擔心
這些東西會完全消失,本來也不是我的重點。我的重點,正是在那
普遍性 -- 那些東西是否在多數人(而非少數菁英)腦裡,普遍消
失了?
我認為,若對注音文不做規範,那麼,普遍的對語言的美感、精確
、邏輯等,就說是能力吧,會下降。為什麼?因為多數人懶嘛。因
為多數人,秉持的正是你這套思維 -- 能溝通就好啦?講那麼多想
那麼多,搞那麼複雜,幹嘛?
我不敢說規範注音文有助於提昇基本素養。但至少是某種維持的力
量。規範,不就那麼回事兒嗎?它從來就沒法讓人發自內心產生些
動力。它扮演的角色,永遠都只是「讓情況別更糟」而已。
第三、你舉的例子還有一個詭異的地方。你一方面把標準設到最低,但舉
的例子(李白、杜甫或某些當代作家),卻可能是在某一個相對較
高的標準下的好作品。這些作品,若是訴諸「溝通」這標準,非但
看不出哪裡特別好,搞不好連溝通這標準都無法滿足(文學作品耶
,溝通?)。
這樣說吧。你覺得如果語言只有溝通這一項基本功能,加上人大多
懶惰不傾向在美學、文學、邏輯、精確等面向上做一定程度的鑽研
,李白杜甫或某些好的當代作家的作品,可能「普遍地」被閱讀嗎?
事實也是這樣,不是嗎?離開學校後,有多少人還會繼續看?有多
少人,真的培養出該具備的基本素養,懂得欣賞那些玩意兒?
不過講到這個就扯遠了。總之,我並不認為規範注音文會顯著提昇
些什麼。若真的有作用,它也只是防止多數人變的更爛更笨,到最
後連李白是誰都不知道而已。
第四、我真的覺得你有點矛盾。你說人有太多壓力會讓人上進。我不同意
。我認為,而且恰好是你在其它段落談到的,所謂上進必須是自發
的。而要能夠自發,與環境資源有關。環境必須支持這樣的自發以
及由自發而來的,所謂的上進或我說的長進。
但另一方面,我們在談的注音文規範,不正好就是一種壓力嗎?照
你該句的說法,該壓力應該會讓人上進才對啊!
所以,並不是這樣的。規範才不會讓人自發地看重美、精準或邏輯
咧。規範只是讓人不要太醜、不要太模糊、不要太不一致或整天構
造無效論證而已。
第五、你全文扣緊懶這一點在談。你說人本來就懶。懶沒有錯。有錯的是
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源讓人有動力去追求他想追求的。
我想你可能「錯過了那個點」(miss the point)。
如何讓人相信並認同人該有這樣那樣的基本素養或基本能力是一回
事,如何讓人具備這樣那樣的基本能力素養也是另一回事。
你的談法,我做一個類比:法律規範殺人的人該被懲罰是不對的,
我們該做的是提供足夠的資源,讓人發自內心不殺人。規範殺人者
並無助於慈悲心的培養。
是,是不會正向提昇慈悲心。但至少可以在慈悲心已經蕩然無存的
前提下,避免情況變的更糟(人到處殺人)。
我們眼前的問題是:是不是存在合理的理由,規範注音文的使用?
我認為有。而你我根本的歧見在於,我認為語言的基本要素,不只
是溝通而已。歧見在於,對人該具備/ 表現怎樣的基本素養,以及
對於規範的根本意義的認知。
我絕對贊成自由。但自由不能無限上綱的。某個標準、要求還是得
在那兒。而規範呢?規範只是為了讓情況不要更糟更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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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1Yoshi 來自: 218.34.175.161 (06/03 11:40)
推 size:不過記得您之前的文章 認為人其實沒有自由 這.....? 06/03 22:08
→ A1Yoshi:為什麼我不可以毫無自由地談論自由?有任何矛盾嗎? 06/04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