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tcat0902:我的沒資格要求別人的意思是 我們最多要求自己不要偏見 08/01 01:36
→ ttcat0902:因為每個人心中或多或少都有偏見,單對個人的偏見 08/01 01:37
→ ttcat0902:對特定族群的刻版印象 08/01 01:37
→ ttcat0902:如果我們不能要求自己完全沒有偏見,自然沒有立場說別人 08/01 01:37
→ ttcat0902:不應該有任何偏見 08/01 01:37
這邊我覺得很有問題。
不能要求自己沒有偏見就不能要求別人不應該有任何偏見。
好像沒什麼問題。
但是如果我要求自己沒有偏見,那我可不可以要求別人不要有偏見。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一發現我有偏見那我就會消除我的偏見,
無論這個偏見是否可能帶來好的結果(那種導致喜歡的偏見),
那麼我應該也可以要求別人在知道這是偏見以後放棄這個偏見吧。
照你下面來談的,好像是這個意思呢。
我們要幫助人家了解這是偏見,然後讓他自己放棄它。
但是如果你的意思是,
因為我自己不可能沒有偏見,所以我也不能要求人家不要有偏見。
這麼談我就覺得有問題了,
(自己也做不到的事沒資格要求別人?)
我猜你可能是想,
你自己如果覺得胖子全部都很懶的話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覺得胖子不懶。
這我完全同意。
但是如果是因為,你自己覺得客家人都很小氣的話有什麼資格要別人覺得胖子不懶。
這我就覺得有問題了。
因為我並不一定知道客家人都很小氣是偏見。
我覺得當然可以要求別人沒有偏見阿,
只要也這樣要求自己。
當然我同意人不會沒有偏見,我也同意你下面說的可以用正面的做法化解偏見。
而不是就這樣指控「你這是偏見!!」。
→ ttcat0902:但是對於偏見我們可以有些努力,我認為這比較正面 08/01 01:38
→ ttcat0902:比較正面的做法是化解偏見,用說理用體驗用認識的方式 08/01 01:38
→ ttcat0902:來減少我們或別人的刻版印象 08/01 01:39
→ ttcat0902:但是偏見怎麼說都是個人的事情 我就是討厭XXX 08/01 01:39
→ ttcat0902:Fine, 可是我不要因為我討厭 XXX 而造成 XXX 的不公平 08/01 01:39
→ ttcat0902:這是我的意思.. :) 08/01 01:40
這邊,其實我覺得會有問題
(除了概念上的混淆之外啦,因為討厭並不一定是因為偏見。)
但是由偏見導致的討厭,或單純的偏見,是不是純粹是個人的問題呢?
我覺得這是很有爭議的事情耶。
之前在tatame提出的
[氣到]我不要跟討厭gay的人做朋友,這一系列的討論串中,
妖西談論到「個人感受與社會意識不可分割」的觀點
我自己在2035篇做的詮釋:
個人存在於意識或是潛意識、文化潛意識的情緒、感覺等等,
與個體所表現出的外顯行為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分割
個體的意識行態也會複製,感染到他人,而與社會整體的
意識型態的生成變化等等無法分割。
我就一個程度來說贊成這樣的說法。
「討厭」,且針對因偏見而起的「討厭」,能不能完全的與行為分割呢?
基本上我質疑這點。
是不是真的有完美的演員,
不會因為「討厭」某個群體而發表污名化該群體的言論。
如果說你的間接歧視是在談論有關偏見的複製的問題。
在我看來,這種個人的討厭,正是這些複製的幫兇呢!
推 ttcat0902:所以當你能意識到自己的偏見,想辦法克服是好事 08/01 01:52
→ ttcat0902:當你發現別人的偏見,試圖努力讓她去認識化解偏見也是好 08/01 01:52
→ ttcat0902:但是不讓一個人有偏見我覺得立場上有問題 08/01 01:53
→ ttcat0902:比方說我就是討厭柯林頓 可是我不會對他造成影響 08/01 01:53
→ ttcat0902:只要是柯林頓說的話我都認為是廢話,這是偏見 08/01 01:53
→ ttcat0902:大概是類似這樣的想法 08/01 01:54
所以囉,這邊我認為是有問題的耶。
「柯林頓說的話都是廢話」這個思想存在的話,
它就會藉由複製擴張。
更別說「討厭」這樣的氣氛形成態度的時候了。
更何況,權力的擁有者,不可能永遠擁有權力。
當這個權力不見的時候(比方說柯林頓不當總統了),
你怎麼知道這些偏見不會對他構成歧視行為呢?
: 可是我們會譴責歧視
: 我們會希望在公平原則之下
: 歧視的狀況不會因為個人或群體的偏見發生
我完全同意這裡。
: ========================================================================
: 講完了歧視
: 回到討論的主題
: 93% 的男性會不想跟肥胖的女性約會
: 為什麼不會是一種歧視?
: 解讀成 93% 的男性不喜歡體重過重的女性
: 難道就不是一種歧視?
: 我還沒有什麼想法,意思是我對這些男性還沒有道德上對錯的觀感和見解
: 但是我覺得這個討論串討論要到怎樣才算是肥胖
: 或是不跟肥胖女性約會是對是錯還蠻沒有意義的
: 因為至少我就是一個男性,我就跟過肥胖的女生約會
: 我心中也沒有一個體重計隨時測量誰到多少算胖或是瘦
我不覺得談論「肥胖的標準」沒有意義
而且很顯然我們並不是說「男性都不跟過肥胖的女性約會」。
我認為的是,這是一種歧視沒錯阿。
這個現象,是一種歧視沒錯。
之前別人在談的是,
這裡的歧視,最根本的因不完全是胖的「女人」。
而是因為是「胖」的人,所以被歧視了。
當然這裡扯到的就不只是感情,因為新聞還順道提了求職之類的。
我猜啦,可能有的工作真的會挑身材吧。
比方瘦身中心的小姐啦,之類的啦。
然而「胖」是真的被歧視的呀。
我自己,(很慚愧的說),就曾經用「胖」取笑過我妹。
我也曾經取笑過我的一個男同學,就仗著我是瘦子,當然他跟我是滿有交情的啦。
(嗚嗚我知錯了,有跟他們道歉喔。)
但是呢,這樣算不算歧視?我不知道你的認定是怎麼樣。
但我覺得,算!
然而這種歧視是怎麼來的?
我認為這跟一種體態標準的形塑有關。
很顯然很多人在認定一個人是不是胖子的時候,並不是依照客觀的標準。
很多人並不會問「你的BMI多少?」來決定是不是胖子。
很多人也不會問「你多少公斤?」來決定是不是胖子。
我們依照的標準是一種形塑出來的標準,同時也是主觀認定的。
而且這個標準已經跟價值結合了。
胖是不好的,瘦是好的。
已經很少有人被說胖的時候會感到愉悅的了,而很少有人被說瘦的時候不開心。
尤其女性特別是這樣。
(在這邊我又覺得這種標準是男女不太一樣的。)
然而這種價值判斷,我認為就是一種歧視的來源。
所以為什麼談論這個,是沒有意義的呢?我覺得很有意義(也有趣)。
當然這只是我覺得。and sorry for boring you.
好啦,我不談了,對不起我廢話一堆。
: 我想談的是,為什麼 SIP 可以直接說這不是一個歧視
: 我在文章當中看不到理由
這個問題,可能要打電話call他們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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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olas:喔,又一篇一千塊。 08/01 04:26
※ 編輯: Emolas 來自: 61.229.59.61 (08/01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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