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底層性工作者就該罰?
時間Sun Aug 27 19:21:39 2006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推 IsaacStein:請問公娼有什麼特權?又違了什麼法? 08/27 16:37
名 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 80 年 06 月 29 日公布 )
第 8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 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二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
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
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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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娼有沒有違反此法? 違反此法而不被罰
不是特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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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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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8.9
※ 編輯: kevinjl 來自: 220.134.48.9 (08/27 19:21)
→ salome:娼妓管理辦法是民國四十八年制的 08/27 23:49
→ salome:社維法是後來的產物。 08/27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