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ome (salome)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現在還存在有男女同職不同薪的狀況嗎??
時間Thu Oct 19 20:40:30 2006
※ 引述《scowap (celia)》之銘言:
: 你的回答引發我另一個想法耶~
: 因為我認為職場上的薪水歧視,是透過許多方式呈現的,
: 真正要講「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目前來看太明目張膽了,應該不多見。
: 如果真的有的話我還滿好奇是否真的有這樣的行業?
: 我目前能夠想像到的是勞動力的工作,
: 女性普遍被認為不足負荷所以薪水不同,
: 或者同樣工作,女性被認為會規避高風險的動作、表現退縮,因此薪水不同。
: 不過這些我是在印度的某紀錄片上看到的,那裡的性別狀況當然與台灣不同。
: 目前台灣會發生的薪水歧視,我認為有可能的情況類似是,
: 在表面上同工同酬,私下發派女性員工更多或更不好的工作。
: 或者反之則是,較優厚的工作和職位直接不聘任女性員工、
: 有兼差和額外出差機會不發派女性等等。
這樣講已經是太輕描淡寫了,
我以為台灣根本把性別歧視擺明寫在勞基法裡面:
http://tinyurl.com/5jroo
找一次裡面"女"出現的地方,
原來女人夜間工作是要經過特殊許可的。
我父親是性別歧視很明顯的雇主,記得每次勞基法修法時都聽他抱怨過:
"女人晚上待在辦公室,要是出了什麼事情,誰敢負責"
馬上再加一句"事情做不完又不能加班,到底僱了女人有什麼用"
他的雇員大約有二十人上下,是薪水相當高的有執照行業。
(他的公司在那行相當大,恕我不能講得太多,很容易知道是誰。)
我以為他的行業和肉體勞動或兩性先天差異毫無關係,
工作場所是有二十四小時至少兩層保全的高級大樓,
我弄不清楚什麼是他所指的女性雇員夜間工作可能發生的意外...
考量他的工作環境,除了他頭腦不清亂想像以外,另外一個可能是職場性騷擾,
不管哪種可能,不友善或不安全的工作環境,作為雇主都應該要負擔責任。
以此作為藉口,不雇用女性勞工的歧視態度,
我以為才是勞基法應該要規範並且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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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ever fights monsters should see to it that in the process he does
not become a monster. And when you look long into the abyss, the abyss also
looks into you. --Nietzs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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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195.107.38
推 tatame:推~ 10/19 21:59
→ ayinie:推一個 不能用這種做藉口 10/20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