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ome (salome)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轉錄][剪報]抗議墮胎考慮期3天 三女權領袖怒辭
時間Thu Oct 19 20:52:40 2006
※ 引述《Antinous ( )》之銘言:
: 昨日通過的草案並修訂,有配偶者,應在簽具同意書前「告知」配偶,但不需經配偶
: 同意;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或因告知配偶顯有危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
: 者,無須告知。
這種鳥蛋根本不能實行,完全是隨機應變的空話,
是哪個混蛋寫的?
誰都可以說"我先生知道了會打死我",這種話的真假外人如何判斷?
誰判定告知配偶有沒有危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生育保健法",找到的資料大多說是女權團體想要取代
優生保健法中過時的項目,訴求項目和這條新聞裡看到的完全相反..
是記者寫錯嗎?還是立法的惡勢力躲在google不到的地方?
拜託哪位知道的把細節寫出來。
(當然永遠有宗教或文化團體想要推動立法規範不是他們的子宮,
我想知道的是,行政院裡的誰,有權力並且通過了這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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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ever fights monsters should see to it that in the process he does
not become a monster. And when you look long into the abyss, the abyss also
looks into you. --Nietzs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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