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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tinous ( )》之銘言: : 昨日通過的草案並修訂,有配偶者,應在簽具同意書前「告知」配偶,但不需經配偶 : 同意;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或因告知配偶顯有危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 : 者,無須告知。 這種鳥蛋根本不能實行,完全是隨機應變的空話, 是哪個混蛋寫的? 誰都可以說"我先生知道了會打死我",這種話的真假外人如何判斷? 誰判定告知配偶有沒有危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生育保健法",找到的資料大多說是女權團體想要取代 優生保健法中過時的項目,訴求項目和這條新聞裡看到的完全相反.. 是記者寫錯嗎?還是立法的惡勢力躲在google不到的地方? 拜託哪位知道的把細節寫出來。 (當然永遠有宗教或文化團體想要推動立法規範不是他們的子宮, 我想知道的是,行政院裡的誰,有權力並且通過了這個草案。) -- Whoever fights monsters should see to it that in the process he does not become a monster. And when you look long into the abyss, the abyss also looks into you. --Nietzsch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195.107.38 ※ 編輯: salome 來自: 128.195.107.38 (10/19 20:54)
tatame:i hate 蘇貞昌 一下掃黃一下又是思考期 10/19 21:53
tatame:真希望把胃液腸液便意都呸出來淹死他 10/19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