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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lome (salome)》之銘言: : ※ 引述《scowap (celia)》之銘言: : : 你的回答引發我另一個想法耶~ : : 因為我認為職場上的薪水歧視,是透過許多方式呈現的, : : 真正要講「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目前來看太明目張膽了,應該不多見。 : : 如果真的有的話我還滿好奇是否真的有這樣的行業? : : 我目前能夠想像到的是勞動力的工作, : : 女性普遍被認為不足負荷所以薪水不同, : : 或者同樣工作,女性被認為會規避高風險的動作、表現退縮,因此薪水不同。 : : 不過這些我是在印度的某紀錄片上看到的,那裡的性別狀況當然與台灣不同。 : : 目前台灣會發生的薪水歧視,我認為有可能的情況類似是, : : 在表面上同工同酬,私下發派女性員工更多或更不好的工作。 : : 或者反之則是,較優厚的工作和職位直接不聘任女性員工、 : : 有兼差和額外出差機會不發派女性等等。 : 這樣講已經是太輕描淡寫了, : 我以為台灣根本把性別歧視擺明寫在勞基法裡面: : http://tinyurl.com/5jroo : 找一次裡面"女"出現的地方, : 原來女人夜間工作是要經過特殊許可的。 您這樣說很容易讓人誤會 所謂的夜間工作的定義是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而且,所謂的特殊許可 是指經過公會許可,或是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個人認為這種規定也只是要保障女性工作者 : 我父親是性別歧視很明顯的雇主,記得每次勞基法修法時都聽他抱怨過: : "女人晚上待在辦公室,要是出了什麼事情,誰敢負責" : 馬上再加一句"事情做不完又不能加班,到底僱了女人有什麼用" : 他的雇員大約有二十人上下,是薪水相當高的有執照行業。 : (他的公司在那行相當大,恕我不能講得太多,很容易知道是誰。) : 我以為他的行業和肉體勞動或兩性先天差異毫無關係, : 工作場所是有二十四小時至少兩層保全的高級大樓, : 我弄不清楚什麼是他所指的女性雇員夜間工作可能發生的意外... : 考量他的工作環境,除了他頭腦不清亂想像以外,另外一個可能是職場性騷擾, : 不管哪種可能,不友善或不安全的工作環境,作為雇主都應該要負擔責任。 : 以此作為藉口,不雇用女性勞工的歧視態度, : 我以為才是勞基法應該要規範並且懲罰的。 就法律而言 問題應該不是在勞基法保護女性工作者內容怎樣怎樣 問題應該是出在男性工作者受到的保護太少,導致業界普遍愛用男性 及男性薪水也普遍比女性高的情形(這邊就牽扯到同職不同薪的因素之一) 個人認為在勞基法裡面,應該試圖把有關女性工作者的條約 變成對所有工作者的條約(女性在某些情形需要有福利,男性在同情形下也應該要有) 如此,在男女工作者福利之間差異減小,是有助於改善此情形的 另外,討論同職不同薪 我認為討論同工不同酬的情形會更能突顯男女不平等的問題所在 以上,個人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5.218 ※ 編輯: ShieChang 來自: 140.113.95.218 (10/20 14:27)
ayinie:"同職不同薪"跟"同工不同酬"不是一樣的意思嗎?! @@a 10/20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