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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lome (salome)》之銘言: : ※ 引述《ShieChang (T-Rex)》之銘言: : : 您這樣說很容易讓人誤會 : : 所謂的夜間工作的定義是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 請問這個時間有什麼問題嗎? : 女人跟男人在這段時間內在工作場所有什麼差別? 這點我已經在下面提過了,不管女性男性其實都應該要被保護 那時間點,因為人少,容易出事情,出事情也可能附近沒人能提供幫助 : : 而且,所謂的特殊許可 是指經過公會許可,或是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 : 個人認為這種規定也只是要保障女性工作者 : 你也說了,那為什麼不保障男性? : 實行上,雇主確實就是會"我管你勞資會議有沒有同意, : 為了避免麻煩,女人就是下午五點下班,不准加班, : 免得哪天她們不爽起來告我。" : 造成不可能同工的狀態,自然不會同酬。 您根本就扭曲了法律意思,法律規定是業主不得"強迫"女職員於夜間工作 不是只要女性於夜間工作就違法 雇主假如連勞基法裡面規定的法規都弄不清楚, 哪種情形違法,哪種情形不違法,要如何保護自己跟職員都不知道 那他有何資格去當一個合格的雇主? 所謂的,為了避免麻煩只是藉口罷了,根本就是存在著女性比不上男性的想法 才會有此舉動吧 : : 就法律而言 : : 問題應該不是在勞基法保護女性工作者內容怎樣怎樣 : : 問題應該是出在男性工作者受到的保護太少,導致業界普遍愛用男性 : : 及男性薪水也普遍比女性高的情形(這邊就牽扯到同職不同薪的因素之一) : : 個人認為在勞基法裡面,應該試圖把有關女性工作者的條約 : : 變成對所有工作者的條約(女性在某些情形需要有福利,男性在同情形下也應該要有) : 這點我同意。 : 我以為勞基法,和台灣很多其他的法,預設了女人是弱者的立場。 : 以保護之名限制了女人的生活方式,因為生活經驗少, 小弟愚昧,想不到您所說的情形,麻煩具體舉例 : 女人因此相對地真的變成了弱者。 : 可憐的男性也被預設為保護者,需要幫助時得不到幫助。 法律本來就是要預設被保護者為弱者,假如是強者還需要法律保護嗎? 問題是在於女性往往被特別獨立出來另外立法 這裡我就提出一種看法,在相同情形下,男性也應該需要被保護 不應該只獨特於女性 : : 如此,在男女工作者福利之間差異減小,是有助於改善此情形的 : : 另外,討論同職不同薪 : : 我認為討論同工不同酬的情形會更能突顯男女不平等的問題所在 : : 以上,個人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5.218
ShieChang:這篇真多錢@@ 10/21 00:21
Emolas:我不知道有沒有誤解這個法條,但就我看起來好像意思是說 10/22 00:09
Emolas:晚上工作很危險,所以你們女人都要經過「有公信力」的團體 10/22 00:10
Emolas:同意,讓我們知道你們在深夜工作才行,不然出事了怎麼辦。 10/22 00:11
Emolas:然後Shie大又覺得男人在深夜也一樣危險,一樣都要被知道才 10/22 00:11
Emolas:行。 10/22 00:12
Emolas:可是我覺得好奇怪。這個保護條令實際上發揮什麼效用了嗎? 10/22 00:12
Emolas:我怎麼覺得好像只是擺好看的。為什麼我想在深夜工作還得要 10/22 00:12
Emolas:誰誰誰來同意?我都幾歲了....,難道我不知道大夜班看起來 10/22 00:13
Emolas:似乎就比較危險這件事?? 真是個奇怪的規定耶......... 10/22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