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nphenir (嵐之大地‧翼之穹)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現在還存在有男女同職不同薪的狀況嗎??
時間Sat Oct 21 02:38:44 2006
※ 引述《ShieChang (T-Rex)》之銘言:
: ※ 引述《salome (salome)》之銘言:
: : 請問這個時間有什麼問題嗎?
: : 女人跟男人在這段時間內在工作場所有什麼差別?
: 這點我已經在下面提過了,不管女性男性其實都應該要被保護
: 那時間點,因為人少,容易出事情,出事情也可能附近沒人能提供幫助
: : 你也說了,那為什麼不保障男性?
: : 實行上,雇主確實就是會"我管你勞資會議有沒有同意,
: : 為了避免麻煩,女人就是下午五點下班,不准加班,
: : 免得哪天她們不爽起來告我。"
: : 造成不可能同工的狀態,自然不會同酬。
: 您根本就扭曲了法律意思,法律規定是業主不得"強迫"女職員於夜間工作
: 不是只要女性於夜間工作就違法
: 雇主假如連勞基法裡面規定的法規都弄不清楚,
: 哪種情形違法,哪種情形不違法,要如何保護自己跟職員都不知道
: 那他有何資格去當一個合格的雇主?
: 所謂的,為了避免麻煩只是藉口罷了,根本就是存在著女性比不上男性的想法
: 才會有此舉動吧
我只想指出一點
勞工相對於雇主,在談判條件等等都是弱勢
害怕失業、害怕被抓出來清算等等考慮之下,真正能檢舉的少之又少
我想90%的雇主在某些程度上都違反了勞基法
例如很多打工都規定收銀機和帳目有出入,員工必須賠償
但是這是不符合勞基法的
即使他不符合勞基法,有檢舉的,敢於檢舉的又有多少?
雇主和員工本身權力就不均等
不考慮這一點的法律本身無異於空話
因此,即使法律留下空間,只要令雇主有疑慮
足「可能」造成雇主雇用女性員工的可能性降低,就必須修正
: : 這點我同意。
: : 我以為勞基法,和台灣很多其他的法,預設了女人是弱者的立場。
: : 以保護之名限制了女人的生活方式,因為生活經驗少,
: 小弟愚昧,想不到您所說的情形,麻煩具體舉例
最近通過的生育保建法
另外,關於保護──弱者/不成熟之間的思考
台灣的兒少法中透露的兒少觀值得您參考
: : 女人因此相對地真的變成了弱者。
: : 可憐的男性也被預設為保護者,需要幫助時得不到幫助。
: 法律本來就是要預設被保護者為弱者,假如是強者還需要法律保護嗎?
: 問題是在於女性往往被特別獨立出來另外立法
: 這裡我就提出一種看法,在相同情形下,男性也應該需要被保護
: 不應該只獨特於女性
私以為,法律確實需要為相對弱勢訂定特別條款
但是這樣做不必然需要「預設」受保護者的弱勢是某種不可改變的因素
以勞基法這個例子來說
就「同工不同酬」的現實訂定反歧視條款並沒有預設女性為弱勢
但是規定女性夜間工作需要特別討論即預設了女性「不適合在夜間工作」
這兩件事情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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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34.86
→ ShieChang:生育保健法還只是草案,尚未立法通過 10/21 10:31
→ ShieChang:最後一段看不懂,囧 10/21 10:34
推 salome:推,特別是最後一段。 10/21 11:36
→ salome:意思和問我的問題一樣,"女人和男人在夜間工作有差異嗎"? 10/21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