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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網站「國際邊緣-性政治」 http://0rz.tw/f7219 台灣婦女地位停在19世紀 【2006/10/25/蘋果日報】 ◎江盛(作者為馬偕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英國格拉斯哥大學遺傳學博士) 墮胎議題在台灣激烈的政黨競爭中從未形成政策辯論的焦點,但《墮胎法》卻深刻影 響家庭,兩性關係及女權的發展。行政院院會最近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因 為新加入「三日思考期」的限制,引發三位婦權委員辭職抗議,修正草案將來還會在 立法院攻防,而其結論將影響未來數十年,因此有關墮胎的一些迷思與法律糾葛需要 加以澄清解讀。 第一、台灣每年墮胎的數目及原因一直都是晦暗不明的猜臆,而十幾年來媒體每逢九 月習慣發作的墮胎潮也沒有可靠的根據,就墮胎健康議題而言,台灣真是二流國家, 不入流的統計。墮胎數目及原因不清不楚,如何談預防?許多尊重生命的團體,政客 甚至一些醫師往往誇張每年墮胎數目到30萬,甚至60萬。現今台灣每年的生產數只有 20萬,假如這種誇張的估計是事實的話,那麼大約每見一名大肚子女人就有1.5到3個 要求墮胎,這完全背離我們的臨床經驗,除了沒常識之外,就只能說別有用心,目的 在造成一種台灣女人把墮胎當避孕的氾濫假象,一旦以尊重生命的大旗通過緊縮的《 墮胎法》,馬上可以收割這溢出的數十萬,說成自己的功勞。 ◆少女墮胎被污名化 第二、青少女懷孕而要求墮胎常被污名化,她們往往被形容成衝動型的墮胎者並被暗 喻成一群任性而不負責任的年齡層,而青少女懷孕的真象其實是反映社會貧富不均, 她們常來自功能不彰,破碎甚至是變態的家庭。 第三、墮胎的原因大致有三:醫療因素,法律因素及社會因素,但要說有衝動型的墮 胎,那我是從來沒遇見過。如今修正案要她們再思考三天,顯然無視墮胎問題的複雜 性,為了想像中的罕見衝動型墮胎,卻讓無數必須墮胎的不幸者承受額外的罪惡感與 污名化,這種假「思考期」欲減少墮胎數目的邏輯是不通的,也決不可能成功。 第四、臨床經驗上不乏許多要求墮胎者,即使法律賦予她墮胎的權利,卻一而再,再 而三、四遭到不同醫院診所的拒絕,在英國墮胎法律規定醫師可以良心理由拒絕墮胎 ,但這種良心必須有(誓詞)證明,不能為了減輕工作負擔而形成選擇性良心。就法理 而言,台灣《墮胎法》修正草案應加入類似條文,否則法律賦予女人墮胎的權利,卻 一再遭到醫師「違法」以不同理由拒絕,求助無門。 最常發生此種情況的往往是大周數的胎兒、先天性異常胎兒。以最近報載的一例少女 遭亂倫即將臨盆為例,依報載來推測,醫師和社工可能在詮釋法律上都犯了不清不楚 的缺失,假如少女自願生下,那無話可說,假如她不願生下,卻因為醫師和社工的主 觀價值而被拒絕墮胎,她應立即得到法律正義的緊急澄清,假如這種極端案例不能按 照當事人的自由意志而行,那台灣《墮胎法》就一文不值。 ◆應尊重生育自主權 每個選擇墮胎的故事都不相同,墮胎是婦產醫師很常面臨的問題,但也是婦產醫師教 育訓練過程中最被忽略的一環,困難之處並不是醫學技術層面,墮胎也比自然生產安 全十倍以上,墮胎的困難在於社會與法律層面。 在尊重生命與尊重選擇的拔河中並不容易劃出一條清楚的線,但是女人生育的自主權 應該比較清楚,理當受到更多尊重。 台灣《墮胎法》修正草案反映當前台灣社會許多紛亂的價值觀,並企圖以父權主義權 威滲透女人的子宮、輸卵管並主導女人的生育權。新的修正草案規定只有當妳的男人 有暴力或精神錯亂、無意識、生死不明時,女人才被授與生育的主權,哀哉,台灣女 人像極了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 20多年前國民黨主政下的《墮胎法》今天看來雖然已經不合身,但當時至少開了先鋒 ,不幸的是號稱民主進步,提升女權的民進黨政府所提出的修正草案並未見進步與前 瞻,與蓬勃自由日漸開放的台灣社會演化趨勢也不對味! -- What I've withnessed is a nightmare all alo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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