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ick:有誰想到健康者的權利? 12/10 17:18
※ 引述《tatame (no war is a just war)》之銘言:
: ※ 引述《spicy3 (坍塌)》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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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59.115.133.4
: → draco124:還不清楚法條內容 但目前看來 倒不覺得有什麼不好 11/27 23:35
: 推 spicy3:醫療現況啦,很多個案是受到比較粗暴的檢驗流程(唉) 11/28 00:20
: 推 Taeper:我倒是覺得這是歧視愛滋患者,因為愛滋患者不太應該存活, 11/28 01:15
: → Taeper:造成整個社會的負擔,所以最好不要出生,每個孕婦都有義務 11/28 01:15
: → Taeper:要證明自己並不是那個社會負擔,必須強制檢查有沒有HIV, 11/28 01:16
: → Taeper:我個人是覺得,也許疾管局的出發點是好的,因為愛滋寶寶的 11/28 01:16
: → Taeper:確很慘,但是強制婦女(而不是夫婦兩人喔)做HIV的檢驗是真 11/28 01:17
: → Taeper:的有點霸道了,因為這給社會的教育是:愛滋病患者不要出生 11/28 01:18
: 推 spicy3:其實會不會是愛滋病患與愛滋寶寶的概念上有些差異呢? 11/28 09:55
: 推 Taeper:恩?愛滋寶寶也是愛滋患者不是嗎?而且還更弱勢? 11/28 13:11
: 愛滋孕婦不等於會產下愛滋寶寶
: 提早檢驗的目的就是要及早投藥 或採行剖腹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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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機率不亞於陰道分娩
: 避免垂直感染
: 但以現在台灣社會對待愛滋病患的態度 實在讓人很不樂觀
的確沒錯
感覺這政策是政府的美意
但就像許多人說的
到底感染者的權利在哪
一旦感染者被通報後
鄉鎮衛生所的公衛護士會做定期追蹤
說白一點
表面是希望感染者能定期吃藥照顧自己
實際上根本就是害怕感染者不見
擔心他們到處散播病毒
有許多公衛護士更是不重隱私到極點
若找不到感染者
直接打電話到他家(即使事前已溝通過)
強迫感染者曝光
我有點難想像這政策一但施行
別提眾人的眼光了
連家都歸不得
再來
假設被迫檢驗出來的是外籍配偶
那問題又更大了
連台灣都不能待
直接請他回原來國家
每三個月只能申請回來14天(不得累計)
而且境管局會不會讓他們拿到簽證又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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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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