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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tame (no war is a just war)》之銘言: : ※ 引述《spicy3 (坍塌)》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15.133.4 : → draco124:還不清楚法條內容 但目前看來 倒不覺得有什麼不好 11/27 23:35 : 推 spicy3:醫療現況啦,很多個案是受到比較粗暴的檢驗流程(唉) 11/28 00:20 : 推 Taeper:我倒是覺得這是歧視愛滋患者,因為愛滋患者不太應該存活, 11/28 01:15 : → Taeper:造成整個社會的負擔,所以最好不要出生,每個孕婦都有義務 11/28 01:15 : → Taeper:要證明自己並不是那個社會負擔,必須強制檢查有沒有HIV, 11/28 01:16 : → Taeper:我個人是覺得,也許疾管局的出發點是好的,因為愛滋寶寶的 11/28 01:16 : → Taeper:確很慘,但是強制婦女(而不是夫婦兩人喔)做HIV的檢驗是真 11/28 01:17 : → Taeper:的有點霸道了,因為這給社會的教育是:愛滋病患者不要出生 11/28 01:18 : 推 spicy3:其實會不會是愛滋病患與愛滋寶寶的概念上有些差異呢? 11/28 09:55 : 推 Taeper:恩?愛滋寶寶也是愛滋患者不是嗎?而且還更弱勢? 11/28 13:11 : 愛滋孕婦不等於會產下愛滋寶寶 : 提早檢驗的目的就是要及早投藥 或採行剖腹生產 ~~~~~~~~ 感染機率不亞於陰道分娩 : 避免垂直感染 : 但以現在台灣社會對待愛滋病患的態度 實在讓人很不樂觀 的確沒錯 感覺這政策是政府的美意 但就像許多人說的 到底感染者的權利在哪 一旦感染者被通報後 鄉鎮衛生所的公衛護士會做定期追蹤 說白一點 表面是希望感染者能定期吃藥照顧自己 實際上根本就是害怕感染者不見 擔心他們到處散播病毒 有許多公衛護士更是不重隱私到極點 若找不到感染者 直接打電話到他家(即使事前已溝通過) 強迫感染者曝光 我有點難想像這政策一但施行 別提眾人的眼光了 連家都歸不得 再來 假設被迫檢驗出來的是外籍配偶 那問題又更大了 連台灣都不能待 直接請他回原來國家 每三個月只能申請回來14天(不得累計) 而且境管局會不會讓他們拿到簽證又是一個問題 -- http://www.wretch.cc/blog/washingbears 乾杯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2.217
click:有誰想到健康者的權利? 12/10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