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我保全與性別之間
理應上,應該要達到「保護自己」的「去性別化」。
為什麼只有「女性」的危機意識需要被提高?
這樣對嗎?
這樣的社會,究竟是「女性」的錯(女性的危機意識還不夠「高」)、
還是「社會」的錯(是誰讓女性容易處在被害者的位置上)?
2.主體實踐來說
對一主體而言,任何他人的「建言」,都僅能是「外部的效益分析」
(對女性主體而言,「愛美麗的自己」與「保護自己」之間,永遠會是兩難的辯證);
主體而言的決定權,還是必須回歸到主體自己。
因此,任何人,都不得以「主體自己的效益分析或價值排序/判斷」、
去「評判」或「要求」別人。
保守份子固然不能對「特定性別階層」有所「要求」與「評判」,
僅能是「建言、分析或揭示社會現況」;但是
激進女權份子也不能說「特定性別階層」要抵抗性別壓迫,
因此要「刻意穿著暴露」或「勾引或男人」,反正男人強暴女人就是男人的錯,
打倒男人、反對壓迫!...
這兩種論述,通通忽略了不論性別的任何主體的自主性、主體意願與價值觀。
有些女性願意聽取建言,在某種程度下適度地保護自己以避免某些危險,我們不能說他
是被錯誤的社會價值內化或殖民;
有些女性刻意違背建言,社會要他怎樣他就偏要另一樣,我們也不能說他是犯賤、自找
麻煩。因為某一來說,他之所以會這樣,「社會建言與現狀」才是本質式地加害者;
有些女性根本不理別人說,他想少穿幾件時就少穿幾件、多穿幾件時就多穿幾件,
全由他自己決定、也由他自己負責。
當然最後者是理想狀態。我想,
創造一個「讓所有性別階層的人在不(過份)違背法律、風俗與社會情境前提下,
擁有身體與行為自主權,且皆免於處在被侵犯的恐懼當中」的社會狀態,
應該才是所有男孩女孩、男人女人應該努力的目標。
「怎麼穿」應該且永遠都只能是主體自己的事。
任何他人能做的、僅能是「適度地建言」,
而不能是「要求」(要求女性要保護自己;男人應該要怎麼穿;女人應該要怎麼穿...)
或「評判」(自己穿著不檢點,因此才..;男人這樣穿不是男人;女人這樣穿不是女人)
這兩者的行徑,在康德式的主體實踐道德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變成是一種他律道德,而非自律道德。這樣的他律道德到了社會學裡
就變成「性別階級化」「性別差異要求或對待」「性別壓迫」。
所有實踐層面的去性別化,也正是女性主義所主張與信念的。
「壓迫」這件事,真的已經不是身體上的「壓著你強暴」、
而是滲透到所有任何意含著性別差異的下意識或社會價值中,才會在行使「壓迫」這件
事的同時,還可以說得這麼偽善、「為你好」..
講出這種話的人,要碼不是愚蠢的男人、
要碼就又是那種根本想不到這麼多的人,無心之因造成的壓迫之實..。
3.法律、犯罪或道德來說
要求「特定性別階層」要「自我保護」、進而還把犯罪事實歸因或歸罪於受害人,
又是錯誤地倒果為因:究竟是加害人的錯、還是受害人的錯?
為什麼當「法律」遇上「性別」,
連被害/加害的關係都可以下意識地被輕易混淆與倒錯呢?
法律「有罪」的倒錯就算了,這大家都看得出來;
但是變成道德的「檢點/不檢點」時,為什麼又會跟「保不保護好自己」混為一談呢?
「不侵害別人歸不侵害別人,保護自己歸保護自己」
事實原本不正也只是這樣子而已,
不是嗎?
簡單只是分成好幾個層面的事、為什麼總是如此錯誤地混為一談
而且還能說得這麼義憤填膺、理所當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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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I've withnessed is a nightmare all a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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