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ingetree (抽芽)》之銘言:
: ※ 引述《c234 (阿咪)》之銘言:
: : 民法規定 若夫是招贅者 原則從母姓 約定可從父姓
: : 難怪從母姓會被人聯想爸爸是否是招贅的 其實結婚就是結婚 出嫁或招贅感覺略有貶意
: 不好意思,打岔問個問題。
: 如果沒有結婚(並且也沒有補結的打算),那麼孩子是否可以直接從母姓,
: 而不必再約定或什麼的?
這個情形,要看小孩是否經生父認領(就是父親承認這個小孩是他的親生子女)
如經生父認領 ---> 依民法1065條,視為婚生子女,
要從母姓的話就必須符合1059條的兩個條件:
1.母無兄弟 (需戶籍謄本證明)
2.夫妻雙方約定 (必須檢具同意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未經生父認領 ---> 可從母姓。這時候從母姓就不需要上面的兩個條件了。
: 今後或許不結婚只生子會是個趨勢,所以想到一問。
: 另,如果是結婚兩三年內生下孩子,卻又閃電離婚,孩子交由媽媽帶,
: 這情況下是否可以將孩子改作從母姓?
根據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三款,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可改姓從行使親權那方之姓
此時要改從母姓也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子女未成年
2.母親為行使親權的一方(即獲得監護權)
: 如果那個爸爸很不負責任,沒盡多少(或根本不盡)養育責任,
: 媽媽帶著小孩,小孩卻還是那個討厭傢伙的姓,感覺很無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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