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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去質疑這樣調查的可信性 但是 若是"大多數"婦女贊成 也沒有必要以"強制"的方式去制定法令 再來看整篇文章的前後邏輯 其實是有所跳躍的 開始以墮胎浮濫現象起頭 那又與後頭說到思考期並非是預設女性不智 這兩者關係在哪 還是為了維護強制思考期的說帖? 我不反對思考期 但是反對這樣以"墮胎浮濫"的說法來正當化"強制性思考期" 這樣的強制思考期 最終還是回歸於個人 整個結構性的改變 是微乎其微 ※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之銘言: :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20899 : 大多數婦女 贊成六天思考期 : ■苦勞論壇2006/12/14 : ◎作者:釋傳法(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 :   2004年,全台妊娠人數近53萬人,新生嬰兒有20餘萬,墮胎數目高達30萬人之譜。某 : 婦產科醫師就其行醫經驗,估計比例約為1:1。這表示,每一個嬰兒被出生,同時就有一 : 個嬰兒被終結。據估計,墮胎有96%都是引用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其中40%是青少女 : 的墮胎。因此,宗教界乃提出「六天思考期與諮商」之修正案,以圖挽救目前墮胎浮濫的 : 現象。 :   若干婦權人士指思考期是暗示「婦女弱智」,可是,有智慧的婦女,為何會讓人生面 : 臨墮胎的困頓,到底這是不夠智慧或是不夠慈悲呢?也有婦權人士主張墮胎除罪化,理由 : 是「胎兒不是生命」,但是按其邏輯,胎兒若不算是生命,妊娠婦女的產假薪給等特權, : 也應該一併取消才是。 :   查優生保健法立法背景,是解嚴前的1985年,當時面臨人口壓力且避孕並不普遍,為 : 了鼓勵「優生」厚植國力,而訂定這條「方便墮胎條款」。果然,其效甚彰。如今,當年 : 的「方便墮胎條款」,卻被部分婦權人士當作捍衛「身體自主權」的標竿,堅決反對該修 : 正案。 :   部分婦權人士與醫師唯恐,法律一旦限縮,會讓無法不墮胎(如先生有暴力行為)、 : 被夫家視為「傳宗接代」工具的婦女,承受更多的身心傷害。然而,96%根據第六款而墮 : 胎的龐大數量,有多少是因為女性處境艱辛而非墮不可?又有多少是為求簡便地處理受孕 : 問題?或因性別歧視,而將女胎一墮了之? :   我們相當質疑,在這種社會氛圍下,對墮胎毫不設限的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或 : 表象上的「女性自主權」,可能反而令婦女處於更「不自主」的處境。很多婦女在資訊、 : 資源及支援匱乏之下,處境相當無助。超過50%的婦女表示她們是被其他人壓迫去墮胎, : 而約80%的婦女表示,如果當時有人支持她們留住孩子,她們是不會墮胎的! :   其實,對於宗教界提出的「六天思考期」修正案,大多數婦女是贊同的。根據2002年 : 衛生署所做的調查,超過80%的女性認為,做人工流產前需要與專家諮商討論,超過80%的 : 女性贊成諮商後有思考期。而且贊成有思考期的人當中,有45%認為應該至少有7天。尊重 : 生命大聯盟所蒐集的超過十萬人的聯署,其中三分之二是婦女。 :   思考期的機制,不是拖延無助婦女的受苦時間,更不是戕害婦女做決定的自由,它將 : 可強制要求醫療衛生機構義務提供完整諮詢服務,引介社會福利機制的支持,協助婦女做 : 相對更好的自主性決定 ─ 不論生育或墮胎,減輕受迫及衝動墮胎帶來的身心傷害。獲益 : 的,將不只是胎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1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