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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tame (no war is a just war)》之銘言: : ※ 引述《voyage09 (kizuna)》之銘言: : : 親愛的 立法委員: : : 目前正在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議中之《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其中第五條將增列雇主不得在求才條件中限制求職者之「性傾向」等。 : : 本聯盟不能同意將性傾向一詞納入該法條文之中,原因有二: : : 1.性傾向之名詞定義不明,遠不如男女兩性來得清楚。有學者認為性傾向將包括 : : 戀童性傾向、異性戀性傾向、同性戀性傾向、人獸戀性傾向、性虐待性傾向等 : : ,約有四十種以上。 : : 2.若雇主為學校教育機構,選任教職員工之時不能檢視受雇者是否為戀童性傾向 : : 者嗎?若雇主為宗教團體或公益事業機構,不能依其固有之教義,本著宗教道 : : 德良知選任受雇者嗎? : 若說戀童性傾向不能在學校任職(小學國中) : 那麼異性戀傾向者也不能在高級學校任職了 : 看看最近喝真理性侵的風波就知道 : 為了避免性侵害 異性戀男老師都不得任職高級學校 齊頭式的平等不是平等 這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的發言 戀童->兒童 異性戀->異性 這根本不能比 用性傾向來審核僱用與否確實是歧視,我絕對反對 但是有一個例外:對於中小學幼稚園等機構,避免任用戀童癖者 這個我持贊同意見 主要問題在於成年與否,而非單純性傾向的歧視 大家都成年的話愛怎麼搞當然隨便去搞 但對象是兒童! 兒童不管是從心智成熟度、體能、力量來看,對於存有惡意的成年人有反抗的餘地嗎? 如果想要扯到兒童有性自主之類的 那麻煩先搞清楚兒童的身心發展再來說 照這種齊頭式平等的觀念來說 雛妓也不用救援了,兒童性侵害也不用抓了 反正雖然她只有七歲,雖然她是為了吃糖才跟叔叔伯伯作愛 可是她擺明就是自願的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31.254
Khorkina:妳對所謂戀童者瞭解嗎? 又或者,究竟認知多少? 01/04 14:44
Khorkina:戀童者跟性侵害兒童是兩回事 01/04 14:45
mettyy:其實我覺得站在原po的立場 他也應該反對同性戀擔任教師 01/04 17:53
mettyy:因為同性戀會主張同性相愛與異性相愛是一樣的 01/04 17:54
mettyy:而我們這保守的教育體制 怎會允許同性相愛在學生中裡發生呢 01/04 17:55
Emolas:你就有搞清楚狀況阿? 01/04 21:14
yujihinata:以上全部都沒搞清楚成年跟未成年有什麼差別 真可憐 01/08 16:43
Emolas:目前我還不需要像樓上這種程度的憐憫。 01/11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