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的說法很好,然後我再亂補充一點點。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引述《oxide (Liquid Pig)》之銘言:
: 我這裡談的真實或真理,比較像是brute fact,或是胡塞爾現象學
: 所想要處理的現象本身。雖然說,如果真理指的是這種東西,那它
: 就只有存有學上的意義,而不太可能有認知意義了。
我也覺得生理性別 (我先採用你對"sex"的翻譯囉) 的真實放在存有學
上考慮比較有意思,許多人對生理性別的批判其實是對其認知的批判,
一方面那樣的批判已有不少成果了,但另一方面有時卻讓人覺得有點誤
會了真實的意思。
: : 的確,輕易地把社會規範套用在 sex 上都是荒謬的,顯而
: : 易見的例子是,sex 的不同造成了個體或群體間的差異,
: : 生理女性的女同性戀(認同自己是女性,且愛戀女性者)
: : 和生理男性的女同性戀總有點差別。性別認同並不會完全
: : 消除掉生理男性和生理女性的差別。
: 與其說性別認同不會完全消除掉生理性別的差異,不如說,性別
: 認同本來就不是為了消除生理性別的差異。認同是認同,身體是
: 身體,或許我會因為認同而渴望某種身體,但這並不表示我是要
: 消除什麼差異。
: 畢竟要去談兩種生理性別上(除了身體以外)的差異,基本上還
: 挺困難的不是嗎?同一種身體性別的人,並且擁有同一種認同性
: 別的人,還是存在的各種差異,而且這些差異可能跟相同的認同
: 性別但不同的身體性別之間的差異一樣。
: 所以,把「性別認同不能完全消除生理性別的差別」點出來,我
: 想或許並不是那麼關鍵?
嗯。這邊我完全同意。我原來說「性別認同不能完全消除生理性別
的差別」時是針對有些只討論認同性別 ("gender") 卻幾乎忽略生
理性別的說法。
: 所以到底我們要一頭栽進這個所謂的「生理性別」和「認同性別」(請
: 恕我粗糙地如此翻譯這兩個詞)複雜的相互作用;或者我們還是遠離對
: 各種所謂的「認同性別」(其實我一直都搞不懂這是什麼玩意兒)的界
: 定或分類?
就我粗淺印象,女性主義對性別的討論似乎有這樣的過程
(先容許我說得很線性簡化):
不滿用先天差異或生物決定論的說法區分性別,
所以提出認同性別以與生理性別區別,
並且大致上認為認同性別的影響要較生理性別大。
但有些女性主義者對這種把認同性別與生理性別二分的方式感到不安,
是以嘗試討論兩者的關係,但這種討論通常都讓問題更加複雜
(雖然複雜未必是壞事)。
也有一些女性主義者,例如 cyberfeminist,
基本上就不太區分生理性別與認同性別。
: 因此最後最嚴重的問題就出在,什麼是「性別認同」?如果我們不先賦
: 與生理性別一些本質地連結著的社會意義的話,性別除了「是」或「不
: 是」以外,怎麼可能還有被「認同」的空間?或者說,如果我們真的排
: 除掉性別氣質的本質論,那麼除了對某種「身體」的渴望之外,怎麼可
: 能還有任何「認同」的可能性?剩下的就只有,我擁有怎樣的「個人氣
: 質」而不再是「性別氣質」,也就是說,一旦我的個人氣質與我的身體
: 性別不再有本質或應然上的關係時,一旦我不再會因為我的身體而被要
: 求有特定的生活(社會)實踐時,我就不再會有認同上的問題甚至是需
: 求,或者更精確地說,這時候的「認同」就不再是「性別」的認同,而
: 是像我把自己認同為一個「非後現代者」一樣的認同。
: 至於什麼還能是「性別認同」?那就只剩下「我想要怎樣的身體」這個
: 問題而已。
大致上都蠻贊同的,只是我對「與生理性別本質地連結」有點點意見。
因為本質有時候會讓人覺得這個連結是不容易或不能改變的。
: 所以,我前面所謂的「把自然還諸自然」意義很單純,指的就只是,把性別
: 的意義限縮在只有自然事實層次的意義,我除了我的身體以外,別無其它性
: 別,我的性別除了關於我的身體之外,也不再關係任何其它事實。
: 如此才有可能把認同還諸認同,也就是,把個體的個人特質還諸純粹的個人
: 特質,而不再強調性別特質;於是社會還諸社會,也就是,當個人特質純粹
: 只是個人特質的時候,也就是社會停止對身體性別賦與社會要求的時候。
非常有意思的結論,也許除了說「把性別自然化」,
我們也可以說「把性別身體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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