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這一篇,理性那一篇晚一點再回。希望不會流於各說各話,我也
來談談我現在的想法。而我預期在說的過程中,我們依舊有交集,因
此若有興趣可以繼續談下去。
籠統的東西先說。我不認為社會性別與生理性別是「毫無關係的」。
我同意兩者沒有完美的(或直接的)本質與應然關係。也就是說,簡
單直接的對映顯然不存在,反例太多。但這樣還不足以使我們必須要
取消它。還有其它路可走。沒有完美的(或直接的)本質與應然關係
,不表示兩者間沒有其它種的關係。用例子來說吧:
一個生理男心理女的人,他(她?)就是一個生理男心理女的人。有
點像性質多元論:同一個個體(人),但可能在各方面(向度)有不
同的性質。(類似心靈哲學裡的性質二元論,某些東西有物理性質也
有心理性質,而這兩種性質並非完全無關,兩者間依舊有某種關係)
一個人在生理這向度一般說來只有兩種可能;心理(或社會)向度則
複雜許多,不過為討論方便,先簡單談兩種:一樣,有男與女兩種。
在你的架構下,屬性或性質好像有某種本體論上的優先:生理優先。
但我卻認為,至少在眼前的脈絡,人可以分成四種:(第一個位子是
生理,第二個位置是心理或社會向度)
(男, 男)、(男, 女)、(女, 男)、(女, 女)
首先我認為,這四種人各有其本體論的位置。男男是一類、男女是一
類、女男是一類、女女是一類。再來,說是說兩個向度,但其實這兩
個向度並不滿足數學上的垂直要求 -- 即,生理與心理之間還是以某
種關係聯繫著。而這關係是重點:我認為這是一種可以被自然化的關
係,依照前述對自然化一詞的理解。或更白的說,這是一個可以被科
學拿來研究的問題。生理與心理這兩個向度,既不獨立也不完美相關
、互相依存。可是同時也顯然不是「毫不相關」。因此一定有某些關
係在這兩個向度間存在,且此關係原則上是可以被描述的。
沒錯,毫無疑問我們看不到你要求的本質與應然關係,在推到最強的
前提下。但兩個二值的變數(或說向度),誰說關係一定只能那樣要
不就沒關係呢?我同意這兩者間的關係非常複雜。複雜到把它認為沒
有關係在直覺上說的過去。
再來。這只是一個例子。事實上,或許單論生理就不只兩個可能。而
心理與社會也其實有所不同,嚴格來說應該再多一個位子出來,變成
三位甚至多位的向量。也就是說,若要依照向度(其實就是特徵)來
談每一個人,應該長這樣:
(X, Y, Z, W,.......)
而所謂自然化,其中一個目的就是把這些向度之間的關係給釐清。
回到原本的簡單例子。我認為,搞清楚生理與心理(社會)之間的關
係,有助於我們解釋那四類人所呈現的不同模式(事實)。
比方說,在總人口中比例不同。(男, 男)和(女, 女)為什麼是大
宗?一定有某些原因使得男男與女女這樣的組合比較容易出現。
而另一方面,這關係同時可以(也必須說明)為什麼會出現(男, 女)
、(女, 男)這樣組合的類別。
而針對這四種類別各自來說,其實有著一定的行為模式。而釐清內部
各向度間的關係,有助於我們解釋、預測每一種人各自的行為模式。
而這絕對有助於我們針對個體的行為做預測(至此就有醫療應用的實
用價值了)。
到此為止。這只是第一部份,說明我反對你殊例化的立場。我認為在
我這樣的模型下,我們可以更精準地解釋並預測人的行為與在社會層
次所呈現的整體模式(比方說人口分佈情況)。殊例化無法讓我們做
到這些事情。不過從這模型中可以清楚看到我在本體論上就認為「真
的」有那樣的社會向度在每一個人身上,做為每一個人的一種性質(
或特徵)。要講例子的話,可以舉之前有談到的「性別自我認同」。
按照學科來分的話,這其實是種奇怪的性質:因為它介於心理與社會
之間 -- 即,它是一個個體在自然情況下,與群體生存才會有的性質
。如果一個人從小就獨自長大,從未跟另一個人或另一群人相處過,
他就不會有這種性別自我認同性。他無從有起,他沒有來源使他具備
這樣的特徵。也因此我不否認這樣的模型還有許多問題要解決。其中
一個就是我的本體論範圍可能太大了。每一個向度都有著某種不可化
約與取消的本體存在地位。這會是問題,我有義務要提出判準,否則
什麼東西都可以納進,做為一種向度。這點我同意,但有必要的話再
談吧。
但初步看來,有點道理應該是不容否認的。
再來是應用,前面的描述畢竟太過抽象(我知道有人有數學恐懼症,
我提向量肯定會嚇到一些人)。我截你一段話:
「當社會性別與生理性別之間的本質關係被取消之後,我們原本所
談的社會「性別」的意義就喪失了。畢竟社會性別的在一開始之所
以可以是一種「性別」,正是因為在概念上,我們把社會性別和生
理性別之間做了本質上或應然上的關聯。例如對於擁有生理男性器
官但講話卻輕柔的人,我們會說他不像(甚至不是)個男人;對於
擁有生理女性器官但舉止卻粗獷的人,我們會說她是個男人婆。」
我覺得這是人類的愚蠢犯下的錯誤,把生理和社會性別做直接、粗魯
的對映。此對映即你所謂的本質上或應然上的關聯對映。
但,同上,反對這樣的對映我們還是有其它路可以走,比方說:
在性別教育課本裡,從小告訴人們,人有很多種。有一些比較基本的
向度可以讓我們對人種進行分類(當然,侷限在與性和性別相關的向
度,否則小朋友大概腦子會炸掉。這種計算與理解能力的上限,可能
得等到高中學了向量以後才有機會突破)。
我們可以發揮創意,給各種類別的人們命名。而因為是新名字,所以
相對來說比較不容易產生污名化的問題。新的名字、新的意涵,包括
道德意涵。
而這,我認為,是人類社會應該朝向的方向。這才是真的多元,也才
是真的尊重多元,站在清楚認識(分類)自己與它人的基礎上。反觀
殊例化或個例化....這樣說吧,我覺得人有分類與貼標籤的本能傾向。
因此,與其放手讓這傾向隨便自己長,不如從小引導,給那傾向一點
規矩或規範讓其有所依循。就像蔓藤類吧,沒給竹架總是會亂長的。
我這樣說或許我們還會有疑慮:人會變,我今天是男男,明天搞不好
變男女。沒錯,所以我只是透過靜態的描述我的想法而已。
事實上,某種動態的概念也必須要納括在內才對。這不會是嚴重的問
題,我以某種靜態的方式呈現我的想法,主要是基於方便理解而已。
人類的活動雖然是動態的,但「人類活動是動態的」依舊是某種靜態
真理。因此,可以預期我們能夠找到人類活動動態的模式,並且以靜
態的描述句描述這樣的活動背後的規律。
再來是關於社會制度的部分,你說:
「首先,在社會制度或社會實踐上沒有,因為社會性別是
社會實踐的結果,而社會實踐又是社會制度的結果,因此社會性別
不可能反過來做為社會制度的依據,因此社會制度的性別根據只能
是生理性別;然後,在認知意義上也沒有,因為「性別」的概念本
來就是從生理意義出發的,先有生理性別的概念,然後透過社會規
範或制度的策略來侷限性別的社會實踐,然後為了破除這些社會規
範或制度,在認知上隔離了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但此時的社會性
別中的「性」的意義便被架空了,當社會實踐與生理性別被切割開
來之後,社會實踐的性別意義就已經消失了,此時再用社會性別來
把這些實踐模式性別化似乎毫無意義。因此社會性別本身是沒有本
體性或實在性的。」
我基本上的看法是,其實社會性別、社會實踐與社會制度三者間是某
種意義下的「互為因果關係」。你的想法是單向的決定關係。
而我的想法則是在一個動態的架構下的那種互為因果關係。他們會彼
此增強或彼此削弱、制衡(或其它)。但總之,不是那樣單向的關係
結構。
具體舉例:為什麼社會制度的性別根據只能是生理性別?透過教育,
我認為我上述的那四種有一天就有可能會進入法典裡,成為正式被認
可的分類。這不是不可能的,透過教育、透過社運、透過概念革命。
同理,性別也一樣。其實你說性別從生理意義出發,我對此有些質疑。
如果你今天是原始人,你這樣說我不反對。但我們今天活在一個其實
很少看到對方生理特徵的世界裡。從認知發展的角度來看,我一直懷
疑我們對性別的相關概念的取得是以生理為基礎的。
反過來說,所謂的性別,這概念的內含其實很大一部份是社會性的。
至少至少,這部分好像不可移除。至少至少,他與生理的內涵是以某
種平行的方式進入我們的性別概念的內涵裡的。從這角度來看,沒有
誰先誰後,誰奠基於誰的問題。有的只有一片雜亂無章和莫名其妙。
而我前篇所提及的所謂分析真,正可說就是在描述這種莫名其妙。因
為社會性別,雖然仔細探究和生理性別還是有某種關聯,但不可否認
它還是有著某種獨立性,也因此在進入性別概念的內涵時,它與生理
部分是平行的。
最後。你說社會性別沒有本體性或實在性。我簡單舉例:
當我看到一個穿著少女制服的「人」,以某種散發所謂女性特質的方
式走路時,我會開始發痴(因為我是蘿莉控)。
我有掀開裙子拉下內褲看到她到底是生理男孩是生理女嗎?沒有,所
以我根本不知道。但如果社會性別沒有任何意義下的本體性或實在性
,我發痴的反應要怎麼解釋?如果「外頭」沒有那樣的東西,「裡頭
」怎會有那樣的反應呢?最理想、最直覺、最簡單、最自然的解釋不
是訴諸那個人到底是生理男孩是生理女,而是「蘿莉女」。她具有蘿
莉性,而且此特性是某種universal(很多蘿莉耶,夜邊也是蘿莉,
不過他是比較樸素的。啊,所以還有樸素蘿莉性,那又是另外一種特
性了:P)
總結:我記得我在這兒有發過文,談女性主義應該走的方向。大意就
是說,我認為女性主義應該花功夫在確立女性特質的某種本體實在地
位。這地位不必然得和生理女性完美的切割,那是邏輯學家的偏執,
我們活在不完美的現實世界,大可放下那種偏執。
但它依舊是某種本體的存在。而這,我們可以稱它為女性特質或其它。
總之,女性主義應該是討論那種本體存在的理論。
稱呼我這叫做女性主義之自然化研究取向吧(Naturalistic Feminism Approach)。
(我仔細又把你的文看了一遍。與其說衝突不如說放的焦點不大一樣,
我稍微想了想,你真正最重要的論點 -- 從個體的角度把社會性別殊
例化以解決歧視或社會正義的問題 -- 跟我的一點也不衝突。甚至我
之前幾乎跟你持一模一樣的看法。因此,或許可以把我現在的看法當
做是某種擴充吧。只是這擴充的代價是本體論變的有點大....^^;)
(另外,真的衝突或許也還是有的。比方說你的單子主義對我的整體
主義基調。不過或許在此這不那麼重要就是了。畢竟這裡不是純哲學
版。)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這篇文章真難回,我來慢慢說好了。
: 就積極意義上來說,我確實有取消認同性別的傾向,但其實也僅
: 止於傾向而已,意思是,我也不很有把握是不是應該要完全取消社
: 會意義下的性別。但至少,把應然或本質意義的認同(社會)性別
: 取消掉,是我確定要做的。那麼,這兩種舉動在程度上應該如何區
: 別呢?
: 為了這個目的,我在這邊必須先澄清一下我的非化約論立場。畢
: 竟化約論即使取消了社會意義下的性別,取消了性別在社會意義下
: 的本體性而被貶至表象的意義,但從單純的取消跳躍到化約,事實
: 上是加入了社會意義與生物意義下的性別的本質關係。
: 講得詳細一點,在進程上來看,化約論是先確定了社會性別和生
: 理性別之間有本質的關係,然後再論證社會性別的表象性格,於是
: 才能把社會性別取消並化約至生理性別。但我的進程卻是先取消社
: 會性別和生理性別之間的本質關係,然後才取消社會「性別」的本
: 體性,因此就不再有社會性別與生物性別之間的化約關係。
: 接著,既然澄清了我的進程不會走到化約論的結論,那麼從取消
: 社會性別與生理性別間的本質關係,要如何走到取消社會性別的本
: 體性(或實在性)呢?
: 當社會性別與生理性別之間的本質關係被取消之後,我們原本所
: 談的社會「性別」的意義就喪失了。畢竟社會性別的在一開始之所
: 以可以是一種「性別」,正是因為在概念上,我們把社會性別和生
: 理性別之間做了本質上或應然上的關聯。例如對於擁有生理男性器
: 官但講話卻輕柔的人,我們會說他不像(甚至不是)個男人;對於
: 擁有生理女性器官但舉止卻粗獷的人,我們會說她是個男人婆。
: 為了避免這些以言語或實際行動來侵略個人特質與社會對生理性
: 別人的要求違背的人的行為,女性主義一開始做的就是提出社會性
: 別的概念,並使之與生理性別做區隔,然後談社會性別的選擇或認
: 同應該是個人可以自由決定的事,因此開始取消了社會性別與生理
: 性別之間的應然與本質關係。
: 然而,在取消社會性別與自然性別之間的應然與本質關係後,剩
: 下來的社會「性別」究竟還有什麼意義或作用?如果確實存在著是
: 社會女性的生理男人;同時也存在著是社會男性的生理女人?那麼
: 在這裡的「社會男性」與「社會女性」究竟在什麼脈絡下可以有意
: 義或作用?首先,在社會制度或社會實踐上沒有,因為社會性別是
: 社會實踐的結果,而社會實踐又是社會制度的結果,因此社會性別
: 不可能反過來做為社會制度的依據,因此社會制度的性別根據只能
: 是生理性別;然後,在認知意義上也沒有,因為「性別」的概念本
: 來就是從生理意義出發的,先有生理性別的概念,然後透過社會規
: 範或制度的策略來侷限性別的社會實踐,然後為了破除這些社會規
: 範或制度,在認知上隔離了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但此時的社會性
: 別中的「性」的意義便被架空了,當社會實踐與生理性別被切割開
: 來之後,社會實踐的性別意義就已經消失了,此時再用社會性別來
: 把這些實踐模式性別化似乎毫無意義。因此社會性別本身是沒有本
: 體性或實在性的。
: 既然如此,那麼我們所談的那種即使有點矇朧晦澀,但卻又沒有
: 那麼不確定甚至是任意的「性別特質」,那種在路上抓一千個人來
: 問什麼什麼是不是什麼性別特質,幾乎都會得到相同答案的無論是
: 什麼「東西」,到底是什麼?取消了社會性別的本體性或實在性之
: 後,會不會因此無法解釋這種確實存在的現象?
: 在我看來,這似乎沒有那麼難以解釋,這種現象之所以存在的原
: 因其實就是你說的「社會或文化上的依存」,「性別特質」的歸屬
: (或分類)本身是社會或文化依存的,社會對生理性別有透過制度
: 或習俗而來的實踐上的要求,透過這種實踐上的要求來建立起性別
: 特質的普遍性。
: 但這麼解釋會有一個缺陷必須填補,也就是,即使透過社會要求
: 來解釋性別特質的普遍性,仍然無法說明社會要求是怎麼產生的,
: 或者說,如果特質和生理性別之間不「先」存在有某種意義或程度
: 上的關聯,那麼社會要求就會變成任意或隨機的結果,但這至少違
: 反了直覺或常識的認知,也就是對於行為預設理由的常識認知。
: 於是,我確實可以在理論上同意,確實有一些與生理性別本質上
: 相關的生理條件會引響一個生理人在社會實踐與分工中的角色,而
: 由於這種角色的分配是肇因於生理性別的,而使得性別特質在概念
: 上可以有生理性別做為依據。但同時我也堅持這種依據不可以(同
: 時事實上它也確實不是)本質或應然的依據,也就是說,無論在任
: 何客觀環境的脈絡底下,都可能也可以存在無視生理條件而與他人
: 做出不同的社會實踐(角色)選擇的人。更精確地說,因為確實有
: 「不想要」因為生理性別條件而選擇某種社會實踐角色的人,而為
: 了尊重個人的自由抉擇的權利,我們必須讓這種選項開放,除非我
: 們能證成(或至少願意宣稱)這種人的社會角色的抉擇對社會整體
: 或對他人而言是會造成實質傷害的(John Stuart Mill's No Harm
: Principle)。
: 於是,在這兩種宣稱都被視為真的情況底下,為了讓後者的真能
: 夠被確立,就只能把前者的真視為一種心理上的慣性期待,而不能
: 視為任何具有事實意義的真理。也就是說,那種「普遍性」並不是
: 全稱的Universality,而只是歸納上的Genrality,也就是說,關
: 於那種「即使有點矇朧晦澀,但卻又沒有那麼不確定甚至是任意的
: 『性別特質』」,與其說它是具有普遍性的,我認為說它具有的是
: 「一般性」更為恰當。也就是說,或許在統計上,某些特質一般來
: 說確實會對應到一種生理性別,但這種對應至多只在概率上有強的
: 正相關,卻沒有實質的因果關係。
: 因此我會說,社會「性別」不是實在的,而只是表面(象)上的
: 真。然後我只承認token的實在性,但也不表示我必須認為type是
: 「假」的,或完全無效的,這裡的宣稱至多只是,type具有習慣上
: 的效力,在常識判斷上是有幫助的,但在做事實推論的時候,它並
: 不具有真值或事實保存的效力,也不具有價值或應然判斷的效力。
: 以上是我大致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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