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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引述《TMWSTW (Dazwischen)》之銘言: : : 一直存在的問題是,美感從來就不是「私人」的事,當我覺得這樣比較 : : 好看時,不可避免的會有一個普遍的主張,就是「這個形象優越於另外 : : 的形象」,而如此就不可避免地認為某些形象比較不美。 : 審美判斷是一種普遍判斷,跟審美判斷是一種客觀判斷,畢竟還是兩回事。 : 所以我在這裡想要提出的異議是,說「美感不是私人的事」其實有歧義,在 : 第一種情況底下的意思可以只是:當我提出一個審美判斷,例如,「瘦是美 : 的」時,這個判斷不可能只被我用在我身上,這個判斷一定還被我用在別人 : 身上,我認為你所謂的「美感不是私人的事」,指的是這個意義;可是對我 : 來說,「美感不是私人的事」,卻還有另外一種意思是:當我提出一個審美 : 判斷,例如,「瘦是美的」時,這個判斷不只對我有審美效力,它對別人也 : 一樣有審美效力,或者說,它是一個客觀判斷而不只是主觀宣稱,也就是, : 當我認為「瘦是美的」時,我同時應該要求別人也認同「瘦是美的」。 : 這兩種情況的差異在於,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即使看到胖子會說他醜,也不 : 妨礙我不介意別人看到胖子說他美;但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我看到胖子會 : 說他醜,我就不會容許別人看到胖子說他美。  如果真要依照這組區分,我所說的「不是私人的事」是指第二種態度,如果  我「不會介意別人看到胖子說他美」,而又同時自己一致地認為「瘦是美的  」,這等於是將美醜的標準變成一個私人的標準,也就是,只是自己的意見  ,但這代表「每個人自己的意見沒有高下之分」,從而爭論什麼比較美變成  一件沒意義的事,因為美的判斷變成「每個人高興怎麼想就怎麼想」,這是  我指的「私人化」。 : : 當我們自己減肥減的很高興時,意謂著我覺得瘦比較美,而由於這是一 : : 個一般性的想法,所以也就是我自己貶抑了比較胖的體態,我們不可能 : : 在瘦的很高興時,同時肯定了胖也有優越性,問題就來了,如果此時連 : : 我們自己的審美判斷都斷言胖不美時,我們和大眾文化的差別似乎只在 : : 於我們不說出口,而大眾文化則是不斷的催眠大家,但如果差別只是這 : : 樣,實在很難讓自己心安啊。連你自己都覺得人不應該胖時,不知道有 : : 什麼立場批評大眾文化對胖子的壓迫。 : 這邊怪怪的,如果美感如你所說的,與應然判斷其實不同,那麼即使我擁有 : 「胖子不美,瘦子才美」的美感信念,也不能直接得到「我會覺得人『不應 : 該』胖」的結論,至多只能得出「我會覺得人胖不美」的結論,否則這就是 : 預設了美感蘊含應然,但這似乎不那麼直覺,而是需要證明的?  的確這段我的表述不清楚,我有兩種回應的方式:  (1) 我將「不應該」胖,改成「胖是醜的」,不過我們可以發現,「胖是醜 的」可以導出「不應該胖」,可能反而符合一般人的直覺。而在這兩者 間為區分,反而不符合一般人的直覺。更廣泛的問題是,其實「助人為    善」也導不出「應當助人」,因為善惡也是個價值問題,應然卻不是一    個價值問題,就算接近到「這是對的」,也無法導出「我應該做對的事    」。雖然直覺上反而應然和價值必定要有某種連接,但嚴格說來,價值    導不出應然來,是非對錯是個「判斷」,但應然卻是一種針對行為的「    規範」。 (2) 「應然」概念是個空洞的概念,基本上應然概念在現代,表面上好像是 對他人的限制,但同時也是一個「自由」的問題,由於現代的自由是沒 有內容的,「自由」和「恣意」無法區分,恣意做任何事情,但所做所 為都沒有意義,這樣似乎不能被認為是自由,從而自由不是恣意,而是 自我立法,自我立法也就是自己規範自己,從而使得自己的行為有所差    異,有所意義,從而人的實踐才有意義可言。而由於應然是個「空位址    」,反映的就是個人空洞的自由,從而人必須填充許多東西進去,而這    種填充永遠是有「縫隙」的,因為任何美/醜、善/惡、好/壞、是/非的 判斷都無法導出人應該追求美或行善,當然,這個問題在法學上反而產    生了不錯的效果,因為法律只說明「應然」,而讓信奉不同價值的人有    辦法在價值觀無法互通的狀況下,同樣地接受法律的指令,從而成為整    合社群的一種方式。但是基本上由價值導不出應然是個無法解決的問題    ,而論述與其說弄填補了,不如說是「掩蓋」了這個縫隙。但這種填充    是必要的,如果人還真要的實現「自由」,如果「自由」或是「自我實    現」還要有意義的話。 : : 雖然把自己的審美觀相對化是一種方式,也就是認為自己的審美觀也只 : : 是私人的,然而這樣產生的結果是,既然審美觀是每個人都有一套的, : : 那審美判斷本身也就沒有品質的高下,從而其實對於美麗形象的思索都 : : 會變成沒有意義的事情,或至少審美這件事變成一種「無法溝通」,從 : : 而也無法精緻化,從而只能在每個人的感覺中模糊地消失。 : 這是只有在徹底地相對主義底下才可能發生的事情,也就是妖西所說的,全 : 部都是真的,所以沒有溝通的必要。可是相對化不是只有這種發展的可能, : 相對化可以放在永遠的溝通和競爭底下進行,透過一些討論的規範來進行對 : 被預設的唯一美感信念來探求。 : 這種相對化就不會導致美感的解消。    問題在於,「相對化」的意義就是將唯一判準取消,就是承認每個人不    管其能力與用心,他們的判斷都「沒有差異」,相對化本身就反對「唯    一美感的信念的預設」,你如何在相信「所有人的判斷都沒有高下」的    同時,真正的做「高下」的判斷?    當然,相對化可能能在許多「不痛不癢」的事情上精緻化,像是電視搖    控器可以愈來愈「方便」,轉臺可以聲控等等,技術性的事項是相對中    立的,但是無法做出任何嚴肅的判斷。這樣會產生很多東西,甚至也有    些娛樂產品也能產生,任何事情都是玩玩,還是會產生暢銷和不暢銷的    區分,因為人本身生物上,或是文化上都有很多地方可以操作,就算沒    有美,還是會有流行,甚至美一詞的意義就會被流行所取代,死亡的不    著痕跡,連個墓碑都不會有。    不嚴肅的溝通和競爭,其實流行文化就在玩這套,然而嚴肅的溝通和競    爭,預設了就是美醜除了每個人「私自以為」之外,有個普遍地,by nature right的本質(nature)。    (以上可能也就是Leo Strauss一派的想法) : : 可是一旦認真看待形象上的美麗,由於審美的要求雖然沒有明確的標準 : : ,但不可避免地預設了唯一的美的理型,從而認真對待審美似乎很難不 : : 把審美標準單一化,從而似乎認真看待肢體之美的活動,本身就是壓迫 : : 的來源,我不能否認模特兒工作充滿了各種對人體的規訓,但我也不能 : : 否認這些工作者已經發展出一套相當精緻的審美觀,可能遠比大多數人 : : 甚至是女性主義者來得精緻多了,從而對於什麼是「美」,他們的信念 : : 恐怕還更有力量,反而是女性主義者只能以非美感的理由,以痛苦,以 : : 壓迫,甚至以更有趣的「健康」觀念,來反對某種美的觀念,問題是如 : : 此無法真正地反對這類的美感,因為美的東西本來就不一定善,本來就 : : 不一定最合乎健康,本來就不自然(自然美是一種大眾神話,反而和進 : :  一步的商品化有關),從而用美之外的標準去反對一種美的觀念,如果 : :  要成功只有以「毀滅審美判斷」這種方式,也就是否認美有重要性這種 : :  方式,方能達成,但這是不可能的,而且代價也太大了。 : 依舊,除非先預設美感蘊含應然,否則即使預設美感只有唯一標準,也不必 : 然會導致壓迫。  沒有任何東西能夠蘊含應然,連善惡都不行,但人的自由要有意義,就必須  以這些東西來填充應然,而將美感脫離應然同時就是impoverish了自由。而  在美感上認定某些形象不好,而表現出來,在這個意義上,也就是減損了某  類人(如胖子)由美這套標準自我實現的可能性,而這多少壓迫了胖子的自  由。 : 當然,壓迫也可能發生在另一種情形下,也就是美感之間的競爭有權力上的 : 差異,具體地說,也就是當眾多自視為唯一美感標準的審美觀互相競爭時, : 如果其中一種審美觀握有主流的資源,例如「瘦美胖醜」的審美觀掌握了多 : 數的商業媒體資源,同時又擁有多數意見,進而使這種審美觀成為實踐上的 : 應然要求,也就是,把對瘦的訴求從美感訴求擴大為應然訴求,或者單純地 : 只是透過資源分配的不平等來壓迫其它審美觀的發展時,這種情況也是一種 : 壓迫,但就不會是你所談的那麼單純了。 : 另外,我覺得要說因為「美不一定善、不一定最合乎健康,本來就不自然」 : 來說明,所以透過美以外的理由(例如善、健康、自然)來反對美,無法反 : 對到美感自身,也不是一個恰當的說明;譬如,科學本來也就不一定善,也 : 不一定最合乎健康,當然也不自然,但我們確實經常透過善/健康/自然的 : 理由來反對科學的發展,究竟我們要說這是不是反對到科學(或美)的本身 : 是一件很難說的事情,即使可以說這些反對都不是對科學(或美)本身的反 : 對,也無法說明這樣的反對就必然會無效,畢竟對科學的反對或阻礙還是有 : 很明顯的成果在(例如基因科學/生物複製科學……等)。  由於目前無論如何是個科技主宰的時代,科學自身不太可能被反對的,即便  是我們用許多外在的事項限制了科學研究所能運用的「資源」,但科學活動  ,科學認識世界的方法並不會受到影響,當然我們是有可能以全面性的資源  配置徹底消除這種認知方式,但這在目前的世界顯然不可能,而且如何做到  了,也不是件好事,而即便的確資源受影響,總是會有些趨力(只要科學的  生活是有意義的),會讓科學家們想辦法從事某些研究(當然我不排除其中  很大部分可能是虛榮或是貪婪)。  在美來說,同樣的,我們可以由善、健康等理由反對某些特定行動,但這不  可能真的反對到審美觀本身,當然我說的或許有點誇張,但如果全面到「人  為了健康,為了不受支配而不應該化粧」時,我們雖然沒有直接對抗審美,  但結果是「美仍然有自身的標準,只是對人來說『不重要』了」,而對人來  說「不重要」的東西愈來愈多,人生的意義就愈來愈少。 : 最後,因為一開始討論的,「美感不是私人的事情」其實有歧義的情況,我 : 認為只有當美感的本質是第二種情況時,女性主義對美感或審美的批判才會 : 導致「毀滅審美判斷」這種代價;然而由於我認為美感的本質只是第一種意 : 義,因此女性主義對審美的批判,只是要把第二種意義下的審美還原成第一 : 種意義下的審美,因此並不會導致審美判斷被毀滅的結果。  (刪除,因為這一大塊文字大多是我自己的東西…) : 所以到這裡,我還是認為女性主義對審美所進行的批判並不像你說的,是對 : 審美本身做批判。因為固然我同意「我們在判斷瘦為美的同時,不可能不同 : 時貶抑胖子『沒那麼美』,從而存在著衝突」,但我認為女性主義所批判或 : 想要消解的衝突,並不是這種衝突,而是「當我們在判斷瘦為美的同時,甚 : 至不透過溝通,而是透過資源與權力來把這種審美判斷建構成唯一有效的審 : 美判斷,因此對別種審美觀點造成發展上的壓抑,從而產生衝突」的這種衝 : 突。 : 因此,我固然同意「即使我不美,那又如何」是一個重要的切入點,也就是 : 把審美判斷與應然判斷脫勾;但我並不認為「追求審美的多元發展與溝通」 : 就是不可行的,畢竟多元發展不等於完全不(能)溝通。   當然,我的想法是審美要是重要的話,美的本質就必須被重視,而美沒有   「兩個」本質,從而理想上,審美觀是只有一個的,而即便是多元溝通,   也是許多對美的「唯一」本質,有不同看法的人之間的溝通。   不過要補充的(不是直接回應)是,現實上所有具體的形象都不可能是完   美的,而不完美的人實踐時往往必須使用「次佳」方案,類似理想國不可   能實現,而要有現實國,但現實國與次佳方案,若不參照完美的理念來理   解,則無從得出。以這樣來說,即便認為瘦比較美,胖子還是可以在一定   意義上看起來不錯,不過如果完美是重要的,那比較現實上與完美的距離   也就不是無意義的事。   我不認為審美判斷要和應然判斷脫勾(嚴格說,本來就是脫勾的,反而是   為了人有意義的自由而要想辦法「掛勾」),現代的狀況反而是,和應然   判斷掛勾的,弄到現在只剩下「成功」、「有錢/沒錢」以及「正/不正   」,弄到人的生活沒啥意義,自我實現的可能少之又少,那自我肯定也就   愈來愈困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10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01/19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