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引述《TMWSTW (Dazwischen)》之銘言:
: : 如果真要依照這組區分,我所說的「不是私人的事」是指第二種態度,如果
: : 我「不會介意別人看到胖子說他美」,而又同時自己一致地認為「瘦是美的
: : 」,這等於是將美醜的標準變成一個私人的標準,也就是,只是自己的意見
: : ,但這代表「每個人自己的意見沒有高下之分」,從而爭論什麼比較美變成
: : 一件沒意義的事,因為美的判斷變成「每個人高興怎麼想就怎麼想」,這是
: : 我指的「私人化」。
: 好。
: : 的確這段我的表述不清楚,我有兩種回應的方式:
: : (1) 我將「不應該」胖,改成「胖是醜的」,不過我們可以發現,「胖是醜
: : 的」可以導出「不應該胖」,可能反而符合一般人的直覺。而在這兩者
: : 間為區分,反而不符合一般人的直覺。更廣泛的問題是,其實「助人為
: : 善」也導不出「應當助人」,因為善惡也是個價值問題,應然卻不是一
: : 個價值問題,就算接近到「這是對的」,也無法導出「我應該做對的事
: : 」。雖然直覺上反而應然和價值必定要有某種連接,但嚴格說來,價值
: : 導不出應然來,是非對錯是個「判斷」,但應然卻是一種針對行為的「
: : 規範」。
: 胖是醜的也無法得到「不應該胖」,這中間隱藏了一個「應該美,不應該
: 醜」的命題做為前提,但這個命題本身不知從何而來。
在這裡我想說的可能只是一般人直覺上反而會將連結,二來助人為善並不一定要
助人。(其實好像不算回應,真正的回應還是(2))
: : (2) 「應然」概念是個空洞的概念,基本上應然概念在現代,表面上好像是
: : 對他人的限制,但同時也是一個「自由」的問題,由於現代的自由是沒
: : 有內容的,「自由」和「恣意」無法區分,恣意做任何事情,但所做所
: : 為都沒有意義,這樣似乎不能被認為是自由,從而自由不是恣意,而是
: : 自我立法,自我立法也就是自己規範自己,從而使得自己的行為有所差
: : 異,有所意義,從而人的實踐才有意義可言。而由於應然是個「空位址
: : 」,反映的就是個人空洞的自由,從而人必須填充許多東西進去,而這
: : 種填充永遠是有「縫隙」的,因為任何美/醜、善/惡、好/壞、是/非的
: : 判斷都無法導出人應該追求美或行善,當然,這個問題在法學上反而產
: : 生了不錯的效果,因為法律只說明「應然」,而讓信奉不同價值的人有
: : 辦法在價值觀無法互通的狀況下,同樣地接受法律的指令,從而成為整
: : 合社群的一種方式。但是基本上由價值導不出應然是個無法解決的問題
: : ,而論述與其說弄填補了,不如說是「掩蓋」了這個縫隙。但這種填充
: : 是必要的,如果人還真要的實現「自由」,如果「自由」或是「自我實
: : 現」還要有意義的話。
: 我不同意,法律說明的只是「實然」,以條件句形式來建構的實然,法律
: 告訴你,如果你做什麼,我就對你做什麼。
: 應然的意義是命令式的,但法律並不是命令式的,嚴格地說,法律並沒有
: 規範你什麼,法律僅只是以懲罰或獎勵的手段來增加或減少你做某事的動
: 機。
: 「應然」的意義並不是空洞的,應然的意義就是命令,或是規範,而這種
: 規範不是為了其它目的,而是以自身為目的(很康德式的說法)。「應該
: 誠實」不是因為「誠實是善的」,而是因為「誠實本身應該被實踐」,也
: 就是,誠實之所以是應該實踐的,就只是因為誠實本身應該要被實踐,因
: 此,與其說「應該誠實不是因為誠實為善」,倒不如說「應該誠實即表示
: 誠實為善」來得更為精確。換言之,應該即善。
: 試著把應然的意義從(道德)善的意義當中剝除,道德善將不再有意義,
: 不蘊含道德上的應然(在此用道德上的應然,以做為和工具理性意義下的
: 應然之對比,這兩者的應然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則道德善就無法理解。
所以對你來說,法律就「不是」規範嗎?也就是說「法規範」仍為一虛假
之名稱。這在法哲學上也可能可以算是法唯實論,也就是將法律化約為單
純的社會效果。當然簡單的反駁是,我們闖紅燈時,即便當下不會有人罰
你,我們仍然知道這是「闖紅燈」,我們仍然知道我們「違法」了,當然
你可以被認為是一個「特定條件下」的義務,也就是不闖紅燈的應然其實
是來自於「不應當傷害人」(不過這也很遠,因為闖紅燈有時也不會產生
傷害),或是「應守承諾」(但社群中的人沒有承諾過),討論到後來就
變成法律的「正當性」問題,或是根本瓦解了不能闖紅燈這件事的規範性
質。但我想說的是,在我們追問闖紅燈規定的「正當性」前,我們就已經
以這種「應該/不應該」的詮釋架構,賦與了每一次我們經過紅綠燈的行
為特定的意義了,我們在判斷法律的正當性前、考慮法律執行的實效之前
,就已經判斷了自己的行為「違法」了(只是不會被抓),義務出現在正
當性之前。
第二個狀況是關於「死刑是否違憲」的問題,如果法律是個單純的事實問
題,就不會出現那一種爭論了,只要看「事實為何」就好,但在爭議案件
中,很明顯的事實是不清楚的。(當然,決斷論者就會說,還是沒有法律
,不過是大法官的決斷,而解釋理由書中的法律論理其實全部是謊言,不
過我會說這大大的減弱了法學與法律)
當然這裡可能可以說,大法官作的其實是「道德判斷」(我目前對這種想
法保留),它的效力全來自於道德上的正確性而不是法律上的正確性,更
嚴格的說,遵守法律的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這是一種有力的說法,不過
首先法律可以做出錯誤的判決而仍然有效力,而大法官是必須解釋的,法
律畢竟是一種有權威介入的機制,如此要說明道德義務的話,會變得非常
的間接,服從法律的義務與法律規定內容的正確性區分開來,而由道德證
成服從法律的義務,從而會產生一種「授權」的問題,也就是服從法律的
義務「授權」了立法者或是法官,在通案或個案決定行為規範的內容,而
這種授權不是內容的推導,而是「產生」了可能個案上基於完全不同的價
值觀的規範內容,這種二層的特性使得個別的法律規定既有規範性,又不
能單純由道德原則導出。
這種二層特性,也就是一種脫離特定價值觀的應然,而應用這種方式,可
以試圖在爭議的價值觀之間得出共同的應然結果來,這背後也是某種「自
由主義式」的政治哲學,特別是Rawls 式的「交疊共識」,當然會有人說
交疊共識不過也只是一種價值預設,我無意,也無能在此深入討論Rawls
,總之關於爭議的價值觀間如何共同經營政治社群的問題,將應然與價值
區分,一直是一種可能的想法。
由於法律總是可以遵守或違反,而這種遵守或違反的認識常常是獨立於社
會效果存在的,這種遵守和違反讓人能夠以規範的角度觀照自己的行動,
知道自己闖紅燈是「違法」,知道自己有「言論自由權」,而更中立的像
是,靠右行駛是在「遵守交通規則」,我們並不是先知道一大堆道德原則
後才知道我「應該」或是「不應該」怎麼做,而往往是先知道「應該」而
之後才去justify 這點,靠右行駛就是這樣,我們在討論交通規則的必要
性,而總要靠一個方向,因此隨意地選擇靠左或靠右,只要大家共同靠一
個方向,交通就會順暢許多,但這是非常不直接的證立,單憑人的道德直
覺是無法知道為什麼「我們要靠右」的,靠右這件事涉及一個任意的決定
,而這個決定構成了我們的規範內容之一。
而就一個遵守法律的公民而言(而不是立法者),反而是我們先知道了我
們要靠右,從而問「為什麼」,從而使得價值問題能夠進入我們行動的意
義,也就是應然架出了我們在行動中討論價值的空間。我們並不只是基於
功利的要素看待法律,當我們不管處罰、不管實際的執行就能「闖紅燈」
(而不是看到紅色的亮光而繼續行駛),我們能用「逆向行駛」指責其他
駕駛時,我們也不是單純的效益考量而已。
另外是關於「試著把應然的意義從(道德)善的意義當中剝除,道德善將
不再有意義」,這是不一定的,例如我們看他人捨身救人,我們當然可以
將之評價為「善」,可是這和「我應該做什麼」可以沒有什麼關係。另外
,反而很多「善事」是「可做可不做的」,像是人本來就沒有義務助人,
不捨身救人並沒有違反任何道德義務,但是捨身救人仍然是善事(這或許
有倫理學上的爭議);而一個人本來就沒有捐助慈善事業的義務,但捐助
仍然是善行,而擁有勤奮、平和、冷靜等等的美德,也可以被認為是良善
的,但也不代表人有勤奮的義務(這或許不被認為是道德,但話說回來,
將善脫離「美德」,也不過是近代的事)。這有點像我們可以以將一幅畫
評價為美麗,但我們本來就不一定要去完成「美麗」的創作一樣,我們大
可以進行善的評價而同時不涉及應然。我們可以欣賞、贊頌「高尚」的行
為,而同時沒有任何為高尚行為的義務。而且有趣的是,這種高尚行為恰
恰因為它不是義務而顯得高尚,正如遵守道德律不過是不當壞人,而不見
得就是個「好人」,如果好人就變成只是「不違反道德義務的人」,反而
使得好人的意義貧乏了,用應然去強加在善上,反而減少了善的內涵。
不過我還沒有辦法直接的擊倒康德,只能說,就我的想法,應然是一個有
待各獨立領域填充(而填充的方式是「說理」,也就是理性的運用,但這
縫隙永遠在,從而理性的使用也有限制)的領域,善可以變成應當行善,
美可以變成應當追求美,從而成為個人實踐時的應然,從而豐富了人行動
的意義。
: : 問題在於,「相對化」的意義就是將唯一判準取消,就是承認每個人不
: : 管其能力與用心,他們的判斷都「沒有差異」,相對化本身就反對「唯
: : 一美感的信念的預設」,你如何在相信「所有人的判斷都沒有高下」的
: : 同時,真正的做「高下」的判斷?
: 所以我說過,這是徹底的相對化。你如果把審美價值本身相對化,結果當
: 然就是「所有人的判斷都沒有高下」,因此所有的溝通都沒有意義。
: 但是所謂的「相對化」不是只有在「所有人的判斷都沒有高下」的前提下
: 才有可能進行。例如,科學理論的相對化,是把唯一的真理視為只能被逼
: 近的目標,以此預設的唯一真理來視為科學發展的終極目標,然後把具有
: 同樣解釋效力的理論擺在平等的天秤上來衡量,唯有當某種理論能夠在某
: 種討論的規範下勝出時,才能被視為「目前最恰當的理論」,但仍不是直
: 接被當成真理的東西。
: 而美感當然也可以在同樣的條件下進行相對化,也就是,預設存在一個唯
: 一的終極的審美標準(或美感理論),但把這個最終的美感理論視為一個
: 只能被逼近的最終目標,然後在一定的規範下進行相互溝通和競爭,這依
: 然是一種相對化,這是立場的相對化,而不是審美本身的相對化。
: 所以,固然在態度上我們都相信「絕對的美感標準只有一個」,但在立場
: 上卻不會認為「只有誰有資格談論美感標準」,同時也不必須認為「因此
: 既存的某個想法就一定是那個絕對的美感標準」。
: 也就是說,這裡的相對化其實指的是謙虛化,即使設定了只有一個絕對的
: 美感標準,依然對自己所相信的美感標準保持開放批判的心態,這種相對
: 化與「絕對的美感標準只有一個」並不衝突。
同意一種「理性下的溝通與競爭」(我會稱為「從意見升華到真理的過程
」),雖然我不會稱之為相對化,並且我們不能預設這個目標一開始就是
「不可能得到的」,也不能預設每個人都「不可能得到這個標準」,從而
認為自己最接近,甚至已經發現了這個標準就不是一件會被排除的事。當
然這不代表毀棄理性,我們在說法被擊倒之前大可以堅信自己的想法比較
接近真理(甚至就抓住了真理的一角)
: : 當然,相對化可能能在許多「不痛不癢」的事情上精緻化,像是電視搖
: : 控器可以愈來愈「方便」,轉臺可以聲控等等,技術性的事項是相對中
: : 立的,但是無法做出任何嚴肅的判斷。這樣會產生很多東西,甚至也有
: : 些娛樂產品也能產生,任何事情都是玩玩,還是會產生暢銷和不暢銷的
: : 區分,因為人本身生物上,或是文化上都有很多地方可以操作,就算沒
: : 有美,還是會有流行,甚至美一詞的意義就會被流行所取代,死亡的不
: : 著痕跡,連個墓碑都不會有。
: : 不嚴肅的溝通和競爭,其實流行文化就在玩這套,然而嚴肅的溝通和競
: : 爭,預設了就是美醜除了每個人「私自以為」之外,有個普遍地,by
: : nature right的本質(nature)。
: : (以上可能也就是Leo Strauss一派的想法)
: 也就是說,以上的想法不只是不相對而已,如果一個人相信某種美感標準
: 是絕對的,同時認為自己的審美判斷不可能經不起批判,那麼這種絕對中
: 的絕對主義的心態,才是真正阻卻嚴肅溝通和競爭的心態。
其實這段應該很接近你說的「固然在態度上我們都相信『絕對的美感標準只有
一個』」,我的差別只是在於如果有這種本質,而這種本質又是人類可掌握的,
那如果一個人沒理由認為自己不可能掌握這種本質,而該人也可以認為自己已
經掌握此本質時當然會認為優於其他的想法,除非自己的想法被擊倒。
而只要這個人對理性誠實,當他的想法被擊倒時他只能承認,只是我想,沒必
要一開始就設定那是一個「不可能達到」的目標。而控制方式是將你的「謙虛
」換成「誠實」,不過總個來說好像是個態度問題。
: : 沒有任何東西能夠蘊含應然,連善惡都不行,但人的自由要有意義,就必須
: : 以這些東西來填充應然,而將美感脫離應然同時就是impoverish了自由。而
: : 在美感上認定某些形象不好,而表現出來,在這個意義上,也就是減損了某
: : 類人(如胖子)由美這套標準自我實現的可能性,而這多少壓迫了胖子的自
: : 由。
: 我不認為將美感脫離應然,同時就是impoverish自由。畢竟你自己提出的
: 建議,就是期待運動的目標不要設定在「胖也是美」,而應該設定在「即
: 使胖不美,那又如何?」
: 可是如果目標是設定在「即使胖不美,那又如何?」的話,這就是在把美
: 感和應然割裂,既然如此,你提出的建議似乎就是在impoverish自由的意
: 義,但這不正是你現在所不希望見到的結果嗎?
其實這是換個角度來想,我想說的是太多東西和應然沒有掛勾了,從而除了賺錢
和化粧外(這是個比喻性的說法),生活都是隨意的,甚而是「恣意的」,從而
沒有什麼意義。
所以我看到的問題是,「即使胖不美,那又如何?」的問題不在於「人不應當追
求美」,而在於人除了美之外好像「別無可求」了。
當我認為胖不美、黑不美時,我努力地規訓自己讓自己的身體向美的方式發展,
是一種我自願地努力規訓自己的行為,而是一個可以計畫、可以實現自我的行為
,從而當然可以得到一種意義感,反而是一種應然帶來意義感的方式,「我應當
追求美」的指令使得我的自願地努力的規訓自己,包括一定程度地挨餓、一定程
度地克服自己的惰性,反之,沒這個指令一個人怎麼會去「勉強自己」呢。而漫
無目的地轉臺看電視,不需要任何的自我規訓,也不需要努力,更不需要克服什
麼,但是這樣的活動真的會比為了瘦而挨餓快樂,或是有意義感嗎?
問題在於,意義感往往是自己克服了許多天性(像是惰性),而在某一個領域中
得到一些小小的成就而得到的,這使得自己不只是欲望的奴隸。但是如果努力永
遠得不到的東西,像是一個200公斤的人又認為瘦是美時,或是任何一個人認為
百億身價才是成功時,而這個世界又沒有其他的事情讓他有點小小的成就時,那
他又能怎麼辦?(有時就去找神棍了,因為神棍提供了他一種克服自我規訓自身
的「修行」)
: : 由於目前無論如何是個科技主宰的時代,科學自身不太可能被反對的,即便
: : 是我們用許多外在的事項限制了科學研究所能運用的「資源」,但科學活動
: : ,科學認識世界的方法並不會受到影響,當然我們是有可能以全面性的資源
: : 配置徹底消除這種認知方式,但這在目前的世界顯然不可能,而且如何做到
: : 了,也不是件好事,而即便的確資源受影響,總是會有些趨力(只要科學的
: : 生活是有意義的),會讓科學家們想辦法從事某些研究(當然我不排除其中
: : 很大部分可能是虛榮或是貪婪)。
: 所以我說,什麼叫做「科學本身」或是「美感本身」是很難界定的,而即
: 使我們要說這些反對都不是針對「科學本身」或「美感本身」進行的,其
: 實運動所設定的目標本來就不是要反對科學或美感「本身」,而是要阻礙
: 某些科學或美感的發展。
: 例如,把科學發展到基因改造與生物複製的階段,以及把美感發展到否定
: 自身被批判的可能性或是否定複數的美感理論應該彼此對等地互相溝通的
: 階段,這些都是運動所要反對的標的,但這些都不是「本身」,而這些批
: 判既然不以那些東西「本身」為批判的標的,也就不會導致你所說的什麼
: 什麼「毀滅」的結果。
: 應該說,這才是我想強調的,至於什麼什麼本身有沒有可能被反對到,我
: 則是比較不關心。
: : 在美來說,同樣的,我們可以由善、健康等理由反對某些特定行動,但這不
: : 可能真的反對到審美觀本身,當然我說的或許有點誇張,但如果全面到「人
: : 為了健康,為了不受支配而不應該化粧」時,我們雖然沒有直接對抗審美,
: : 但結果是「美仍然有自身的標準,只是對人來說『不重要』了」,而對人來
: : 說「不重要」的東西愈來愈多,人生的意義就愈來愈少。
: 所以我真的很懷疑,真的有什麼女性主義對審美的批判,是想要讓審美活
: 動從這個世界上消失嗎?甚至說,有什麼女性主義對審美的批判,即使沒
: 有這種意願,也必會導致審美活動從世界上消失的代價嗎?即使有,難道
: 任何對審美進行批判的女性主義都會是這種結果嗎?
: 如果其實事實不是如此的話,那麼透過這點來批判女性主義似乎是不痛不
: 癢?
這兩段我一起回,我也不認為女性主義真的有特別要去「消滅」審美,但是的確
女性主義者的實踐上很容易產生衝突,因為如果女性主義者要追求美,而採取特
定的審美觀,偏偏這種審美觀又和主流相符(而這是非常容易發生的),由於追
求美這件事要有實踐上的意義,就必須透過「應當追求美」的轉介,而應當追求
美中的美又會預設一種唯一的美感,而個人如何真的以某種美感規訓自己的身體
,他不可能不認為至少他的這種美感是「比較接近」唯一之美的(否則他何必付
出許多代價追求?),如此他就會認為某種體態在一定(如果有反省的,是「有
限」)的意義下比較美,而如果和主流審美觀相符時,也就是他會認為自己追求
以得到成就感的美感,的確優於例如說胖子,而這樣就是,他的判斷和主流審美
觀一致,只是沒有鼓吹而已。
一個面臨這種狀況的女性主義者,他沒辦法大聲的指責主流文化的審美觀,沒辦
法誠實地指責「瘦比較美」,因為就他自己身體規訓的實踐要有成就感,要有意
義,其前提是「瘦真的比較美」,也就是,瘦比較美不只是一種操弄的產物,而
或多或少在美的領域上是具有真理性的,那他一方面在自己的身體規訓中(如運
動、控制飲食、加上白的話,就是美白保養)得到成就感,如何指責主流文化宣
傳一種「其實『真的比較美』的美感」?主流文化在美的領域上沒錯啊,我注意
體重計中的自我規訓,不也是這樣才有意義嗎?
如此,就無法毫無掙扎地批評主流審美觀的操弄與虛假(因為自己的實踐就肯定
了主流審美觀的「真實」性),於是批評主流審美觀的虛假時,只好自嘲自己也
被主流審美觀所「洗腦」了,從而在裝扮自己時永遠無法真正地安心。
這就是問題所在,政治立場讓自身無法坦蕩地面對自己的審美態度以及審美實踐
。我的方案是,不再強調主流審美觀的壓迫性,而肯認主流審美觀的價值,畢竟
如果我們真的這樣去實踐時,還是得誠實面對自己的審美態度的,減肥的人可以
勇敢地說「瘦比較美」,只是重要的是,我們不能複製主流審美觀用的語言,而
要開發新的審美語言,而如果要有非壓迫性的語言,也只能由這種方式產生,而
在此,先想想為什麼你認為瘦比較美,會比對自己瘦下來的欣喜心懷罪惡(或是
正好在量體重計時有一種「做錯事的快感」)來得有建設性的多。
當然,女性主義本身沒有錯,但我看到的煩惱卻是女性主義無法簡單處理的煩惱
,而背後的理由就是有意義、有成就感的減肥活動,背後的就是「人應當追求美
麗,而瘦比較美」。支撐女性主義者減肥的並不是一種「每種體態都好」,或是
「實現自我」的想法,因為這些想法本身並沒辦法令「減肥」這種朝向「特定體
態」努力的行為有意義啊,實現自我只能讓你敢於追求你要的,但並不能指引你
「值得追求的是什麼」啊,一個真誠地認為每種體態都好的人,又可苦努力「維
持體重」(當然有可能一時玩玩而減肥)呢?所以去宣傳勇於自我表現以及每種
體態都好,沒辦法真實地反映減肥者的心聲啊,從而也無法幫助他們面對自己的
問題。
而這種減肥的行為的快樂,在於朝向理想體態,不過肥胖的痛苦卻是比較複雜的
,並不單純是「無法達成理想體態」,而是「這個世上沒有其他理想可以達成」
了,從而問題不是將「理想體態」的理想變得「不那麼重要」,而是找出更多重
要的東西。而這並不單是解放或是自我實現的訴求能辦到的,因為解放與自我實
現都沒有說明「什麼樣的自我」,要辦到這點只能靠各種創造及鑑賞活動的豐富
化,如此,豐富的藝術創作活動與鑑賞力(或說審美語彙)的培養,或許是一條
更有建設性的道路。
: : (刪除,因為這一大塊文字大多是我自己的東西…)
: : 當然,我的想法是審美要是重要的話,美的本質就必須被重視,而美沒有
: : 「兩個」本質,從而理想上,審美觀是只有一個的,而即便是多元溝通,
: : 也是許多對美的「唯一」本質,有不同看法的人之間的溝通。
: : 不過要補充的(不是直接回應)是,現實上所有具體的形象都不可能是完
: : 美的,而不完美的人實踐時往往必須使用「次佳」方案,類似理想國不可
: : 能實現,而要有現實國,但現實國與次佳方案,若不參照完美的理念來理
: : 解,則無從得出。以這樣來說,即便認為瘦比較美,胖子還是可以在一定
: : 意義上看起來不錯,不過如果完美是重要的,那比較現實上與完美的距離
: : 也就不是無意義的事。
: : 我不認為審美判斷要和應然判斷脫勾(嚴格說,本來就是脫勾的,反而是
: : 為了人有意義的自由而要想辦法「掛勾」),現代的狀況反而是,和應然
: : 判斷掛勾的,弄到現在只剩下「成功」、「有錢/沒錢」以及「正/不正
: : 」,弄到人的生活沒啥意義,自我實現的可能少之又少,那自我肯定也就
: : 愈來愈困難了。
: 理解自由的方式和理論其實很多,硬是要把應然和自由扯上關係的好像只
: 有康德一個人比較如此堅持而已,甚至康德以後的康德學者,即使同意康
: 德的道理理論,以及康德所謂應然(或自我立法)與自由之間的關係,也
: 不會同意自我立法就是自由的必要條件或主要意義。
我反而大體上不是個Kantian,不過我自己感覺到的問題反而是自我立法的不足,
而不是恣意的行動範圍不夠的問題,所以我會比較強調自我立法這一面,從而就
不太「自由主義」……
其實我在回您文章時,雖然絕對沒辦法真的說清楚,也算不上思想上的誠實,不過
至少還是付出了平時不會付出的努力,而使用語言雖然鬆散,但也比平時注意用語
了,我自己這個活動的意義,並不是「恣意」就能說明的,而我也的確在某程度上
的自我設限中得到快樂,所以就我而言,自我立法(或者我不敢說那麼明),或說
自我限制,而使得自己的行為有所內容,並不是一個單純的理論問題,而是我對於
「自由的滋味」的重要體驗,我在回您的文章時,我是在享受自由,這種自由和我
漫無目地的逛版的自由是不一樣的,而且是更可貴的。其實這種體驗,或許才是我
之所以必須說那麼多的原因,而也才是我在許些鬆散語言之外的主要論旨(如果可
以稱為論旨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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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10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01/20 02:03)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01/20 02:06)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01/20 02:25)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01/20 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