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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之銘言: : : 可以參考一篇新聞: : : 沉默50年,白人慰安婦首次公開要求日本道歉 : 問題是 閣下的文章無法解釋 : 為甚麼父母面對從日軍慰安團出來的女兒 : 是辱罵 而不是疼惜? 例如說裡面的女主角跟醫生說了他們被迫來此的事情 常理:受到醫生幫助 口述事實:反被強更多次 而依據當時(也就是1940年代以前?起碼在1950以前): 1.貞操觀念2.傳子不傳女3.養兒防老養女沒用 (這三點應該很容易有文獻或是專著可查) 在這三點的前提下,如果要: 直接引用「如果女兒是被迫的,父母應該以疼惜代替辱罵」這樣的前提 而導至「因為父母、家屬的反應是辱罵、不恥,所以女兒是自願慰安的」 應該沒有這麼明顯地完成這題證明題吧? 當然也可以從反面證明 先假設女生確實是自願的 但是從當時的文化、民智、社會價值觀去分析 一個女孩在家庭觀念深植心中的前提下,貿然離家的可能性?離開友人家人? 一個還在中學就學的女孩編造出這樣一個謊言的可能性? 離家比較符合利益,還是在家比較符合利益?(包括受阻礙程度、安全感) 在這樣的思考過後(縱使不論是非黑白對錯) Which way is the more tentative way? 問問板上各位,在你有吃有穿有家人的情況下(經濟情況足夠你上學) 一個不認識的人要帶你去遠方賺大錢,你會去嗎? 還是說,你會覺得「今天真雖碰上個肖ㄟ...」 如果說你不想答應去,但是最後事實是你人就已經在慰安所了... 你覺得那會是自己答應的,還是被迫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19.17 ※ 編輯: tonite 來自: 220.139.219.17 (03/09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