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之銘言:
: : 可以參考一篇新聞:
: : 沉默50年,白人慰安婦首次公開要求日本道歉
: 問題是 閣下的文章無法解釋
: 為甚麼父母面對從日軍慰安團出來的女兒
: 是辱罵 而不是疼惜?
例如說裡面的女主角跟醫生說了他們被迫來此的事情
常理:受到醫生幫助
口述事實:反被強更多次
而依據當時(也就是1940年代以前?起碼在1950以前):
1.貞操觀念2.傳子不傳女3.養兒防老養女沒用
(這三點應該很容易有文獻或是專著可查)
在這三點的前提下,如果要:
直接引用「如果女兒是被迫的,父母應該以疼惜代替辱罵」這樣的前提
而導至「因為父母、家屬的反應是辱罵、不恥,所以女兒是自願慰安的」
應該沒有這麼明顯地完成這題證明題吧?
當然也可以從反面證明
先假設女生確實是自願的
但是從當時的文化、民智、社會價值觀去分析
一個女孩在家庭觀念深植心中的前提下,貿然離家的可能性?離開友人家人?
一個還在中學就學的女孩編造出這樣一個謊言的可能性?
離家比較符合利益,還是在家比較符合利益?(包括受阻礙程度、安全感)
在這樣的思考過後(縱使不論是非黑白對錯)
Which way is the more tentative way?
問問板上各位,在你有吃有穿有家人的情況下(經濟情況足夠你上學)
一個不認識的人要帶你去遠方賺大錢,你會去嗎?
還是說,你會覺得「今天真雖碰上個肖ㄟ...」
如果說你不想答應去,但是最後事實是你人就已經在慰安所了...
你覺得那會是自己答應的,還是被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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