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zs (肥了 囧)
看板Feminism
標題完美的強暴才會得到同情
時間Sat Mar 17 03:40:33 2007
蘋果異語 2007.3.16
完美的強暴才會得到同情
採訪:小欽 社工主任
記者:史倩玲
Q:最近捷運之狼的新聞為何如此駭人聽聞?
A:這個被害人學歷高,在公共場所被兩個陌生人用暴力帶到荒郊野外,這是「最
完美」的強暴案件,因為條件符合大家認定的「強暴」。根據我們的經驗,強
暴犯至少會連續犯案十次以上才會被抓到,但警政署都覺得我們在嚇唬民眾。
警方都要像這次劍潭之狼這麼嚴重的案件才會成立專案小組。但實際上,很多
受害人不願報警,實際強暴案件數絕對是公布的數據乘以十五以上。
很多強暴案是像上司、父母及老師等熟人所為,但這些都會擾亂周圍人對被害
人的觀感。人被強暴當下不一定能馬上理解那是強暴,可是當自己明白後開始
應變,旁人就會開始挑剔被害人怎麼那麼晚回家啦、幹嘛去夜店鬼混等。我遇
過很多學校老師不斷性侵每一屆女學生,但若受害人出來揭發,很可能就無法
繼續學業;而且證據也不足,根本拿那些老師沒辦法。
Q:受害人承受怎樣的心靈創傷?
A:身體最後防線被突破了,他們會覺得家裡不安全、公共場所也不安全,整個人
猶如驚弓之鳥。一般認為,這不過就是性侵害,為何不抵抗?但很多被害人說
,她們覺得在強暴過程中只要掙扎就會被殺死,那種暴力傷害很深。
有個媽媽被兩個男人輪姦,而她國小女兒就在旁邊。你可以看到那個媽媽後來
就是不斷顫抖,眼淚不自主流不停,不斷有自殺念頭。她女兒因目睹一切,重
創到整個人心智退化、大小便失禁,看到媽媽流淚,她也哭。
最嚴重的問題是,司法對強暴的處理程序太慢,受害人還要承受司法的折磨。
我一個個案就因為受不了開庭的折磨,精神分裂,送進精神病院後,要治療五
年、十年,才可能恢復正常,繼續打官司。光是起訴就要花上一、兩年,還有
一審跟上訴,一般來說至少要花五、六年,強暴犯才會被定罪。尤其當加害人
是上司、老師或父母,各種權力關係讓形勢比人強,被害人還會被二度質疑「
妳可以推開他呀!」「妳可以說不要呀!」若是亂倫案件,情況更嚴重,家族
會不斷指摘被害人撕裂整個家庭,受害人會覺得連家都回不去了。
Q:身為女性,又處理這麼多強暴案件,妳覺得女性該怎麼保護自己?
A:我會比較有危險意識,現在網路到處在賣迷姦藥物,所以我絕不喝易開罐或鋁
箔包飲料,因為不曉得會不會被注射藥物;任何飲料只要離開我的視線,我絕
不喝第二口。另外,很多強暴者是尾隨女子進公寓,或突然把車門打開,把人
拉上車,所以要注意有沒有人跟蹤,走路邊也要小心。
很多受害人連基本生活能力都喪失,復元只能借助時間。我們只能陪伴她們,
幫她們找各種資源。我曾輔導一個女孩長達十年,後來她願意出門找工作,我
真的高興到淚都流下來。當社工很苦,有人做一年就撐不住走了;但我做這麼
久,看到她們可以慢慢工作、交朋友、結婚,有能力重新經營人生,真是好大
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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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Yoshi:被強暴不理解那是強暴?有意思的句子.... 03/17 10:27
→ A1Yoshi:肚子餓但不知道自己肚子餓....?被刀砍不知道自己痛? 03/17 10:28
→ mien:大家認定的強暴是在公共場所被兩個陌生人用暴力帶到荒郊野外 03/17 10:54
→ mien:所以當其他形式的強暴發生 當事者無法馬上理解那是強暴 03/17 10:56
推 tonite:是。 03/17 13:05
推 mettyy:所以"強暴"這一詞彙或是行為的被認定並非百分之百的絕對 03/17 13:50
→ mettyy:也會隨著不同的脈洛而被建構出不一樣的意義以及 03/17 13:51
→ mettyy:以及當事人的認知?? 03/17 13:52
→ mettyy:如果是這樣 感覺上跟"性騷擾"一樣... 03/17 13:52
→ mettyy:什麼是性騷擾 好像也因為情境或是主體的不同感受ꨠ 03/17 13:53
→ mettyy:而有不一樣的理解.... 03/17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