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疲累指數女>男 台灣工時全球第3長
: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2007.05.01 04:00 pm
: 而在疲勞指數上,男性以製造業、女性則以服務業最高;工時越長以及工作負荷越重,確
: 實會增加疲勞程度。特別的是,女性受僱者的疲勞指數,整體而言高於男性,尤其是高階
: 的主管、或大專以上的高教育程度,疲勞指數越高。
: 鄭雅文說,女性會比男性疲勞,可能是中高職位的競爭壓力較大,而且女性往往身兼多重
: 角色,下班後還有「第二班」,還得要作家事、接小孩,為人妻為人母。
都有吧!
我自己是在想
自古以來 被人家用金錢"買賣"當奴隸的 怎會不累?
同理 若是用聘金被"嫁賣"到夫家 當二等公民 怎會身心兩方面 不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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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父母者 若真心愛"女兒"如同兒子一般 沒有大小心
怎會向夫家"開價"一些有的沒的 然後把女兒"嫁賣"到夫家?
從此把她當潑出去的水 再也懶得花一毛一力在她身上???
害她從此看夫家一家大小臉色過日子? 還要兼幫夫家生小孩???
(奇怪了! 女人怎專會想幫男人生小孩 卻不會想幫她自己生小孩? 愚不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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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琪的父親 會如此對待他自己的女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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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至於生性好逸惡勞 對自己父母沒孝道觀念 對養家養小孩沒出錢出力責任感
愛男人金錢大於做人基本尊嚴 喜歡被男人(包)養 具有妓女特質之類的女人
不在此議題討論範圍內!
(因為雙薪家庭的職業婦女 很辛苦, 但妓女特質之類的女人卻在和人比涼快!
不顧她自己對她父母的孝道--往往是兄嫂或弟媳幫她孝順
沒有出錢出力的家庭責任感--擺明男方應該多出錢出力
而且還往往是聯合丈夫迫害夫家大小姑權益的人--父權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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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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