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ke (當不成孩子王)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心得] 男女平等! 恭喜台灣!
時間Tue May 8 15:17:02 2007
※ 引述《Pgic (低溫。 )》之銘言:
: 首先,拆掉之後還是以父之名,只是從前是他的父親,現在可以是我的父親。
: 然後,我就是在問拆掉之後會造成什麼影響,什麼改變。
雖然現在拆掉之後只是改變成以女方父親之姓為姓
但這也是不得已的情況,改變總得要有個斷代
至少至少,當姓氏與父系血緣的關係鬆綁以後
過個幾代就可能變成姓母親的母親的姓
過度回溯太多層沒有意思,不然萬一現階段姓氏來源可以上溯遠古母系社會時代
難道代表這個姓氏的人都傳承母權嗎?
: 你認為有幫助,那就具體地描述可以有怎樣的幫助。
: 意識形態的鬆綁?那就回到意識形態來談,拆的是誰的名?補充的又是什麼?
: 你所謂鬆綁的東西到底是真正的鬆綁還是只是把外包裝的蝴蝶結打開。
: 當然凡事都要有開始,我並沒有說拆掉有什麼不好,只是我也看不出來有什麼好。
: 對我來說就是一件沒什麼意義的事。
: 我如果要讓我的小孩姓我(爸)的姓,不需要這條法律也可以這樣做,
: 這不是存在已久的事實嗎?
這個,雖然某 A 的喃喃自語過份、離譜,而且完全沒有邏輯
不過顯然姓氏跟哪一家一直是個相當有政治意義的爭奪戰
過往女姓冠夫姓就是宣誓結婚後的女姓就變成夫家的人
今天這種習慣少了,但這種思考還深入一般稱謂習慣當中
明明是甲小姐,一旦要以「太太」、「媽媽」等具有暗示已婚身份的稱呼時
就必須改稱乙太太、乙媽媽 (乙當然是其夫家的姓)
小孩的姓氏也是一樣,不可否認某 A 說的
小孩姓什麼就會被理所當然地當成某家的孩子
現階段很多婚姻依然都只是為了生一個小孩可以姓父親的姓,傳宗接代
如果這層關係鬆綁一點,這種買賣婚姻可能產生的理由會少一點
當然,作用能有多少這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除非法律強制規定雙姓,不然表面上提供選擇權的方式只適用於少數家庭
多數家庭還是連談都沒得談的,女方要是提出小孩跟她姓,可能男方寧願不結婚了
反正就算全台灣女性都被這觀念說服,他還有越南大陸的新娘可以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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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65.129
推 Pgic:從母姓的事情不是由來已久?此法有改變或增加任何選項嗎? 05/08 15:41
以往從母姓必須有特殊理由 (通常是母親無兄弟,也就是母親的父親無法傳承血脈)
這次修法拿掉理由的限制,可以由夫妻雙方自行約定,算是有一定的進步
至少這樣的母姓意義上「比較」不是為了傳承另一個父權而來
推 yuriri:推第一段,我也是這樣想,改革是要時間,就這樣直接說冠母 05/08 15:45
→ yuriri:姓等於冠女方爸爸的姓是有點無視於改革是需要時間這件事情 05/08 15:45
推 mien:推..又至少這在法律上有了可以選擇的空間..而且簡單 05/08 15:53
※ 編輯: reke 來自: 61.64.65.129 (05/08 16:19)
推 Aimable:我覺得我講得夠清楚了 看不懂 我也沒辦法 05/08 17:14
推 reke:我想說你講得很清楚,但是沒有邏輯,完全禁不起檢視 05/08 18:35
推 Pgic:嗯,那這樣我懂了。謝謝你對於法條的說明補充。 05/08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