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引述《Pgic (低溫。 )》之銘言:
: : 我很想問,女方的姓氏,不是女方她爸爸的姓氏嗎?
: 1. 男方爸爸的姓 和女方爸爸的姓 一樣嗎?
那是不是只代表他爸爸和我爸爸平等?和男女平等有什麼關係?
: 2. 女人自己的名字 本身就有她爸爸的姓
: 她爸爸的姓 已是她的一部份 她化身的一部份
: 如果沒有她爸爸的姓 她就不完整
我不懂你這裡說的不完整是什麼意思,可以請你解釋一下嗎?
所以你口中獨立自主不仰賴男人不好逸惡勞的新女性,
卻要仰賴同樣身為男人的父親來給自己一個名字,否則她就不完整?
不論她是多麼的獨立自主不仰賴男人不好逸惡勞,是這樣嗎?
如果我爸的姓,等於我的姓,等於我的名字,我的一部份,
那麼我的丈夫的姓,也不等於他的家族的姓,而是他的姓,他的名字,他的一部份。
也就是說,小孩不管姓他的姓或我的姓,於「家族」這件事本身都無關,
既無關於我的家族(父系),也無關於他的家族(同樣是父系);
反之亦然,如果小孩姓他的姓,等於姓了他爸爸的姓,等於屬於那個家族,
那麼小孩姓了我的姓,也只是等於姓了我爸的姓,等於屬於我爸的家族。
當你說「夫家就不能再把小孩當成是只屬於夫家的」,
你實際上並不是爭取到任何在性別上的平等,而是為你的家族爭取到小孩的瓜分權。
當然你可以說,至少這代表女人對於這個孩子也是有權的!
我會說這是廢話中的廢話,如果有人連這件事都需要被教導,
那只有這件事也絕對教導不了什麼;更何況這句子怎樣都會變成:
「女人的家族對這個孩子也是有權的!」
: 男方父親的姓有他的力道
: 女方父親的姓也有他的力道 而且還可以傳承給他女兒 對抗男方的父權
父權...
這裡好像有兩種父權,一種是與生俱來的,是善的;
一種是隨著婚姻關係而來的,是需要對抗的。
然後在這兩種父權底下,我沒有看到女人的位置。
: 小孩雙姓: 可看做兩個"平等"國家/家族間的合作關係與契約
: 傳統父姓: 女方卻是"附屬"男方家族 小國"隸屬"大國
: 這樣的說法 應該夠清楚了吧!
你這兩國指的是兩個家族吧。那女人到底在哪裡?
女人成了她自己父親的軍隊,dna的生產線,這樣嗎?
: : 那到底平等在什麼地方?
: : 如果這是『我』的小孩,我可不可以選擇讓她姓我前男友的姓?姓粱朝偉的姓?
: : 為什麼我的小孩跟著我爸爸姓,可以變成是一種平等的方式?
: 原則上 小孩應冠生父生母的姓吧!
: 這是一種基本尊重 除非有例外情形與因素
尊重誰?
: : 再來問題是,解決了姓氏是否有連帶解決你說的那個小孩是誰家的問題。
: : 走進現實生活中看,很明顯地並沒有吧。
: 小孩雙姓的話 公婆應該不太可能還會"誤"以為小孩只是夫家的吧?
: 除非 男女結婚時
: 女方還有做"嫁賣"女兒的行為與動作:
: 向夫家"開價"要聘金 餅錢 房子 車子 甚麼的金錢交易
: 擺明將女人婚後丟給夫家負責 從此當她是潑出去的水~~
: 除非 女人婚後要靠夫家賞一口飯吃
: 否則 是不用鳥夫家人 任何一點不平等對待的! ^_^
: : 除夕夜要在誰家過,這之間還有著多少的權力角力,
: : 你說的『再也沒有』真是太遠太遠了。
: 每個家庭文化程度 不一樣啊
: 就像世上每個國家的進步程度 也不一樣!
: 譬如 有些女人結個婚 還是想向男方"開價"聘金 餅錢 車子 房子等
: 才願"嫁賣"到夫家 她非把她自己當"東西"賣不可! (像男人在"娶買"外籍新娘)
: 但對於有雙姓觀念 有男女平等平權觀念的人來說
: 以上行為 根本就很無知 落後 與可笑
我一點都不會覺得上述的那些行為很可笑,那每一樁每一件背後,
都有相當複雜,千頭萬緒的成因和背景。
而相信把上述行為強行摘除之後,所有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像電腦掃毒一樣,
我覺得這個反而可笑多了。
: : 三十年的時間沒有改變什麼,憑什麼認為現在就可以改變什麼?
: : 害公婆誤以為小孩只是夫家的原因,真的只是姓氏如此簡單嗎?
: 姓氏會改變一個人的思考模式啊!
: 吳小明 和 吳劉小明 兩個名字字義就不同啊! 兩個不同祖先姓氏啊!
: 除了小孩雙姓
: 女人同時要破除傳統"娶買嫁賣"的儀式
: 女方父母不應有任何"嫁賣"女兒的動作
: 向男方"開價"任何一毛 (交易買賣女人的行為)
: 當然了 男女在交往過程中 也要溝通男女平等平權的觀念
: 才不用婚後 才在吵甚麼男女公不公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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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時代裡,
最大的兵荒馬亂不過是幻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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