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心得] 男女平等! 恭喜台灣!
時間Tue May 8 21:01:20 2007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小孩的姓氏也是一樣,不可否認某 A 說的
: 小孩姓什麼就會被理所當然地當成某家的孩子
: 現階段很多婚姻依然都只是為了生一個小孩可以姓父親的姓,傳宗接代
: 如果這層關係鬆綁一點,這種買賣婚姻可能產生的理由會少一點
: 當然,作用能有多少這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 除非法律強制規定雙姓,不然表面上提供選擇權的方式只適用於少數家庭
若我們的法律 絕對尊重生父與生母 強制所有子女一定要雙姓
除虐待子女 或棄養子女者例外!
我想這會比較合理! 對男女兩家族也都很尊重!
畢竟 每個人身上"平等"有兩家族血統與基因
: 多數家庭還是連談都沒得談的,女方要是提出小孩跟她姓,可能男方寧願不結婚了
: 反正就算全台灣女性都被這觀念說服,他還有越南大陸的新娘可以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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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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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81.121
噓 mysheros:那只是你個人覺得有理 05/08 21:45
推 Emolas:看到強制兩個字不禁打了個冷顫。 05/09 11:56
→ Emolas:用協調的不好嗎?一定要強制.....=.= 05/09 11:57
噓 Justlan:實在是.. 05/28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