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心得] 男女平等! 恭喜台灣!
時間Thu May 10 03:03:46 2007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男女平等
: 女人可以做她自己
: 有她自己完整的靈魂
: 恭喜台灣!
: 能夠生長在台灣 真好!
台灣的女生 真幸福! ^_^
台灣也一定會更進步!
男女都能身心平衡的發展!
我個人倒是很為美國 與英國的女人
感到難過~~~
希望他們也能早日修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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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 不再強制從父姓 子女姓氏 由父母書面約定
: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
: /0,4521,110501+112007050500015,00.html
: 在婦女團體奔走與遊說下,包括郭林勇、黃淑英等朝野立委全力支持,立法院順利修
: 改「強制從父姓」規定。
: 婦團出身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表示,這是民法一大突破,打破父權迷思,宣示兩
: 性平權的進步,讓台灣性別運動更跨出一大步。從父姓的規定早就不合時代潮流,包括德
: 國、加拿大、丹麥、日本等國都是由父母雙方共同決定。
: 子女要改姓 需經父母同意
: 新法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
: 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姓氏,至於成年子女若要變更姓氏,則需經
: 父母書面同意。成年與未成年變更姓氏,各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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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78.140 (05/10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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