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心得] 男女平等! 恭喜台灣!
時間Thu May 10 17:41:15 2007
==> bai (粉紅貓掌) 提到:
> ==> Bel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提到:
> > 台灣的女生 真幸福! ^_^
> > 台灣也一定會更進步!
> > 男女都能身心平衡的發展!
> > 我個人倒是很為美國 與英國的女人
> > 感到難過~~~
> > 希望他們也能早日修法成功!
> 英國的法律你很熟喔?
> 那你就應該知道
> 英國的女人可以選擇婚後不冠夫姓
> 冠夫姓是個人的選擇問題,法律沒有強制規定
> 小孩可以自由從父姓,母姓,複姓,新創一個姓
> 甚至滿18歲之後,小孩可以幫自己另取一個自己喜歡的姓名
> 這些你都知道嗎?
可能是我們還是蠻重"倫理"的文化
西方的"倫理"觀 比較薄弱, 較重自我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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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基本上 很不錯啊! 是一種強調人與人"互助"的關係!
一般正常情況 大家對父母都是有感激之情的
應該是不會去做改姓這種動作
除非有父母本身沒做好自己的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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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想
若子女成年後 自私自利 想和父母脫離關係
不念父母多年來的生養育之恩
想棄父母於不顧
也是很可怕的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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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姓氏的相關, 就有聯結一家人"向心力"的作用
互助的功能: 父母照顧小孩, 小孩孝順父母.
這是一輩子親情與責任的關係.
*同樣的 小孩雙姓
就是在保障與尊重一個女人/母親
就是等於在保護一個家庭的堅固 (不是隨便一個第三者 可以入侵 女人可以再娶)
等於在保護小孩的權益 (爸爸不會隨便和其他女人跑了 不回家)
等於在保護女兒的幸福 (女兒也是媽媽的一部份 媽媽理當愛護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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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還是要說: 台灣女人 比美國與英國女人 幸福啦~~~ 呵呵~~~
希望她們早日和我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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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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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78.140
→ reke:加油!超英趕美! (啊你要不要回答關於原住民命名法的問題?) 05/10 18:13
→ reke:難不成沒有姓氏的社會都沒有倫理?都是野蠻人? 05/10 18:14
推 mien:到底從哪點你認為台灣女人比英國美國女人幸福 05/10 23:45
推 Aimable:沒有規定女人一定要幫男人生小孩啊~~ 呵呵~~ 05/11 00:46
→ reke:英國美國有規定女人一定要幫男人生小孩喔?! 05/11 01:14
推 mien:並沒有(攤手) 我倒認為台灣女人被要求生小孩的壓力比較大 05/11 09:17
推 Pgic:你為什麼要一直呵呵啊? 05/11 10:41
推 qu6:像她這樣只會惱怒別人 我懷疑她根本是男性沙文主義者反串的= = 05/11 11:17
推 yuriri:我也覺得反串嫌疑很大............... 05/11 11:21
推 reke:他對同居/性關係/家庭/倫理的觀念的確還滿保守的 05/11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