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eke:煙酒可以公然打廣告,檳榔也可以公然販賣,剩下兩個... 05/17 23:36
※ 引述《tatame (no war is a just war)》之銘言:
: 如果認同性服務是為一種工作
: 那麼當妳男朋友或老公購買性服務的時候 是不是不應該吃醋呢?
: 這是我今天無聊想到的一個問題
: 還是說這種購買慾或使用慾 就跟抽煙、喝酒、吃檳榔一樣的
: 女生可以說她不要會抽煙愛喝酒的男人 也可以說不要愛嫖妓的男人
: 嫖妓、抽煙、酗酒、吃檳榔、吸毒
: 這些東西有程度上的不同嗎?
這幾項,除了都被邊緣化犯罪化以外,我覺得沒甚麼相通處啊...
吸毒是定義最混亂的,到底是用甚麼藥,企圖造成甚麼結果,
用安非他命提神、吃普拿疼止痛和用大麻放鬆,
使用者的動機和藥物的作用都不相同,也沒有哪個是用吸的,
到底甚麼叫做吸毒?(我對吸毒兩個字很感冒)
抽菸和酗酒定義得相對簡單,但是一般來說,
抽菸和喝酒的場合和動機也是不一樣的,兩個物質造成的反應差很多,
我以為除非也順便描述了兩者會同時出現的場合,沒辦法拿來比...
嫖妓就更不能比了,嫖妓一定牽扯到第二人,其他幾項是可以自己進行的。
如果要大約地把嫖妓、抽煙、酗酒、吃檳榔、吸毒全部當成有道德問題的娛樂,
這大約的程度...何況道德是看年代看地區看人轉變的東西,
我覺得通通都沒有道德問題就沒有問題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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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ever fights monsters should see to it that in the process he does
not become a monster. And when you look long into the abyss, the abyss also
looks into you. --Nietzs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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