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ewsTalks 看板]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NewsTalks
標題: Re: [心得] 男女平等! 恭喜台灣!
時間: Tue May 22 02:12:08 2007
※ 引述《eTORNG (鬼童)》之銘言:
: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Feminism
: : 標題: Re: [心得] 男女平等! 恭喜台灣!
: : 時間: Fri May 18 00:56:50 2007
: : 若雙姓都做不到
: : 那也就難怪 公婆以為小孩是"夫家"的子孫了~~
: : 難怪女人是二等公民 在"幫男人"生小孩了~~~
: : "附屬"夫家了~~~
: : ---
: : 相對於傳統只單從父姓而言 小孩雙姓 是尊重女人的第一步!
: : 而小孩雙姓 就是讓夫妻 為養家 養小孩出錢出力 (沒有一方 應該逃避責任)
: : 同時 也是在保護夫妻個人與小孩間的關係
: : ---
: : 關於兩性平等議題
: : 偏坦男人或女人 對自己都沒甚好處
: : 因為 自己的下一代 可能是男兒 也可能是女兒
: : 持平討論 兼顧兩方的權益 兩方的平衡結構
: : 一個家庭的建立 才容易穩固
: 我的疑問是 我覺得他們的討論結果只在於"可"冠母姓
: 也就是說 除了父姓之外 還可以讓小孩子從母姓
: 但是 萬一雙方沒有討論出結果怎麼辦? 像是 男方要小孩冠父姓 女方要小孩冠母姓
: 兩方堅持己見 小孩到底該冠誰姓?
: 協議? 又如何協議才公平 才能有結果呢?
所以囉 最好是法律強制冠父母雙姓
畢竟 小孩是男女兩人一起生的
小孩身上還"平等"有兩家族血統與基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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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生一個 或兩個小孩以上
每個小孩 都是"平等"有兩家族基因與血統啊!!!
所以 小孩冠父母雙姓 最合理 恰當 與自然!
後遺症也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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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85.131 (05/22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