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eChang (T-Rex)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新聞] 立院三讀 處罰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
時間Sun Jun 17 17:52:58 2007
不想發這種不大關此板的文還一直有人回文
為了避免此情形我PO一篇好了
首先zeuklie大回了
以後只要看誰有仇 就把在他不知情下把"兒童色情物品"放進他家
他說"我不知道啊" 就成立無正當理由且持有了
"兒童色情物品"將成為陷人入罪的聖品
這邊就可以看出他不了解持有的意思,既然是不知情那就不構成持有
按照他這種邏輯
以後只要看誰有仇 就把在他不知情下把"毒品槍械"放進他家
他說"我不知道啊" 就成立無正當理由且持有了
"毒品槍械"將成為陷人入罪的聖品
所以,我回了:照你的意思,持有毒品槍械是違法的,此法也是惡法?
再來,nominalism大
「可任意陷人入罪」的法難道不是惡法?懲罰持有毒品槍械的法條如果
也能如此讓人任意陷人入罪,難道它就不會因此是個惡法?
說別人笨,自己呢?
從這邊,你只是用Z大的"可任意陷人入罪"去推演下去
你依此理論推論出的東西是正確的
但是這個命題根本沒有被證明(我認為根本是錯的),你繼續推演下去是怎樣
所以
問題在於,要用可任意陷人入罪之前請先證明"可任意陷人入罪"此命題是正確的
推 ShieChang:明明今天尚無一個判例出來,文章也沒說法規的詳細內容 06/17 00:13
→ ShieChang:然後就說可任意陷人入罪? 不從政太可惜了 06/17 00:14
這兩句題到了兩樣東西,判例、法規詳細內容,
從這兩樣東西才可能證明"可任意陷人入罪"此命題正確與否
然後 推 MAYMAR:等到有判決出來才來抱怨可以隨便入人於罪也太慢了點
這句話我同意,但是依舊是建立在"此法可任意陷人入罪"的命題下
不過MARMAY大提到一個事實,今天尚無一個判決出來
所以今天要證明"可任意陷人入罪"此命題正確與否只剩下
法規詳細內容有瑕疵,可以造成"可任意陷人入罪"的效果
但是MAYMAR大的推文也只到這裡,我所以我說他只看到了一半
剩下的那一半由於法規詳細內容有瑕疵,可以造成"可任意陷人入罪"
這邊他還是沒有提到,所以"可任意陷人入罪"這件事依然沒有得到證明
要討論此法好不好,是直接拿此法內容來做討論然後跟其他,像是持有毒品,管制物品
的相關法律及判例來做比較
但是我找不到此法的內容= =",
所以我姑且把它當跟非法持有毒品槍械來看"可任意陷人入罪"這件事
找了一些新聞有關毒品的,並無所謂的情形發生
但是我不否認這的確可陷人入罪(大概還沒有什麼法律可以定到不可陷人入罪吧)
但我不認為"可任意"
PO著PO著又有人回文了
順便回應一下
兒童性行為本來在法律就不被認可,所以兒童入鏡色情物品本來就是違法的行為
EX:幼姦片
所以今天制定收藏觀看此類東西犯法我相信是OK的
最大的問題像是漫畫文字,有可能造成傷害但是又不知道到底有多嚴重
(大部分應該是認為不會多嚴重)
我把他跟賭博毒品槍械來做比較好了
以上三種東西都有國家部分是合法,也有國家是非法
你說到底合不合法才是最好的,大概也是各有爭論
所以,我對此法沒啥看法
不過,在文中好像提到會對一般人造成多大多大的困擾
警察愈來愈喜歡找一般人小麻煩
這我到不認為,今天警察要搜索一般人是需要搜索票的
所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我認為要蒐證很困難啦)是無法申請到搜索票的
然後再依照比例原則(不確定是不是這個詞),
就算證據足夠,可大有可能因為罪行不大、警力不足,所以拒絕發搜索票
然後,就算被抓到,也大有可能因為罪行不大,法院人力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可以說就像是使用盜版(只抓不分享)一樣,今天幾乎人人電腦裡面都有盜版
但是被抓又被起訴的有幾個?
簡單說,我認為此法對於一般人而言警告意味遠大於實質意義
(文章有夠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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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95.218
→ MAYMAR:陷人於罪的重點在於陷人於罪的可能性 06/17 23:32
→ MAYMAR:等真的有個案出現這種荒謬的情形再來批判就是太慢 06/17 23:33
→ MAYMAR:最後,陷人於罪應該是兒童色情問題立法上比較枝微的東西了 06/17 23:33
→ ShieChang:陷人於罪的可能性來自於法本身的制定以及司法機關對 06/18 04:59
→ ShieChang:此法的解釋及認定 06/18 05:01
→ ShieChang:所以要探討就要從此兩者下手, 06/18 05:02
→ ShieChang:我同意你說的第三點 06/18 05:03
→ ShieChang:但一個好的法律制定卻是要優先考量的,不然就真的會擾民 06/18 05:03
→ ShieChang:所以我只是盡量推文,不要發文 06/18 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