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WSTW (原慾橫流)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新聞] 立院三讀 處罰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
時間Mon Jun 18 00:43:13 2007
※ 引述《fyao (Ken)》之銘言:
: ※ 引述《TMWSTW (原慾橫流)》之銘言:
: : 簡單的說,這次修法把兒童色情當成和毒品一樣的東西,而持有毒品,甚至吸毒本
: : 來不會傷害人,是因為高度引發其他犯罪的可能性而被入罪化,然而就沒有造成傷
: : 害的行為入罪化其實是否定了人的自主性,一個人可能因為很多理由犯罪,但並不
: : 是只要有這些理由人就會犯罪,所以,提前處罰說實在必然會處罰到一些沒有傷害
: : 任何人的人,從而本身是有問題的。因此,即便是毒品,也有很強的想法認為吸毒
: : 不應是犯罪,雖然或許有需要幫助戒毒。
: 請問您從何處觀察得知「這次修法把兒童色情當成和毒品一樣的東西」?
: 連結的新聞內容提到,「兒童色情在國際上被視為一種『嚴重的兒童性剝削』,
: 兒童色情產品更是對受害人虐待的永久紀錄,足以對受害人的未來造成持續性傷
: 害」;從這個觀點看來,兒童色情顯然是一種「已然完成」的傷害性行為。
: : 如果兒童色情的影響力像是一萬人中,有三個人會「因為」持有該類產品而犯罪,
: : 的話,那雖然兒童利益很重要,這三個人的犯罪應被阻止,但方式就不該是把一萬
: : 人都入罪化,而是管制兒童色情的傳布,而如果是這樣,那要做的只不過是加重舊
: : 法(是指兒少保護條例吧…)的刑度,而不是將處罰的範圍擴大。
: 若承先前兒童保護的觀點而言,「兒童色情」本身即是需要剷除的對象,
: 因此無論從兒童色情產業的生產者或消費者下手,都是合理的做法。
: : 這樣子的立法我看根本不會解決問題,警察做事倒會方便一點,我會覺得真正有效
: : 的做法是一方面將大部分色情出版品的散布除罪化(依現行刑法235 條的的字面意
: : 思,光華商場的所有賣光碟的都犯罪,臺灣變成一個「禁止色情」的國家,因為現
: : 實就不是這樣,執法上也就真的非常恣意),另一方面將散布色情出版品的種類、
: : 散布的方式加以明確規定,認真執行對於不當散布的處罰,才是有效減少犯罪,而
: : 「罰所當罰」的方式。依我目前看到的方向,反而只是擴大處罰,便於警察衝專案
: : 業績,擾民,而又無效的方式。
: 1.刑法235條提到的是「猥褻」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而對於何謂「猥褻」的認定,釋字第407號有進一步的解釋;簡單地說
: ,它並非等同於我們一般認知中的「色情」,且是由法官就個別案情
: 獨立判斷所適用之法律。
: 釋字第407號
: http://db.lawbank.com.tw/Scripts/Query1B.asp?type=C&no=D,407,釋
: 2.在你談到「解決問題」、「有效的做法」之前,可否請問:
: 你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
: : 又,我想目前大多數人擁有的「兒童色情」,大概都是些「同人糟糕物」吧,在這
: : 裡什麼是他們想要處罰的兒童色情,也還需要好好的界定,當然如果是真人影片,
: : 那可是極端嚴重的事(因為這代表有真人受害),而如此的持有真的是件問題,因
: : 為這間接地導致了個別的慘劇,但如果目的是這樣的話,那就要定清楚,也就是將
: : 條文所想處罰的兒童色情之持有限縮在「有兒童因該產品製作而受害」之兒童色情
: : 產品。
: 從兒童的最佳利益去觀察,「只要可能損及兒童身心發展的,即應禁止」。
一、沒有爭議的是,由兒童演出的色情產品是應當禁止的,而這點就算處罰持有
我也沒有意見,如果兒童色情的解釋限縮在「對兒童的性剝削」的產品的話
,那我支持這樣的修法,沒有問題。
二、所以我的所有討論都是在設定,如果兒童色情的解釋寬廣到「涉及兒童的色
情文字、圖像」的話,也就是包括那些在製造過程中實際上沒有人受害的漫
畫、小說及動畫產品。
三、這點是因為我找不到剛三讀通過的條文,這點是我自己的問題,不過如果有
那位找到可以請提供一下。
四、所以我並不覺得我和你的主張有多少歧義,因為你認為的「兒童色情」,似
乎正是專指我也支持禁止的「由對兒童的性剝削」而產生的色情產品。
五、又,立法者當然可以創新名詞,不過如果色情要有不同於猥褻的定義,可能
還要看條文的規定。
六、總之我之後所有的論述都是針對製作過程中無人受害的產品的討論,其實我
關心的是漫畫同人誌之類的東西,如果這些東西不在兒童色情之列,那實屬
萬幸,從而我也支持這樣的修法。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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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110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06/18 00:44)
→ fyao:我所說的「兒童色情」內涵大概就是你提到的第2點;至於國際的 06/18 00:51
→ fyao:認定內涵可參考高玉泉先生的那篇文章 06/18 00:52
→ TMWSTW:若此,我想我不支持,我支持對來源的加強管制 06/18 00:53
→ TMWSTW:但不支持管制單純的個別持有。 06/18 00:54
→ TMWSTW:管制持有至多管制到「意圖散布而持有」 06/18 00:59
→ TMWSTW:當然,前提就是在我的第二點想法意義下的兒童色情 06/18 01:07
→ TMWSTW:至於論證我想我已經儘量說清楚了,重點不是不重視兒童 06/18 01:08
→ TMWSTW:而是這種規範方式擾民而無效。 06/18 01:08
推 adapt:我也不支持,我覺得沒人受害的動漫畫根本不需要管。 06/18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