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yao (Ken)》之銘言:
: ※ 引述《TMWSTW (原慾橫流)》之銘言:
: : 八、順便說明你對上文第七點看不懂之處,如果問題並不在於個別的持有,而在於
: : 廣泛的傳布,也就是說,一個人個別持有兒童色情不會產生傷害,但一萬個人
: ^^^^^^^^^^^^^^^^^^^^^^^^^^^^^^^^^^^^^^^^^^^^^^
: : 持有其中就會有一個人產生傷害,那防治犯罪的重點在於阻止傳布,而不是各
: ^^^^^^^^^^^^^^^^^^^^^^^^^^^^^^^^^^^^^^^^^^^^^^^^^^^^^^^^^^^^^^^^^^^^
: : 別地處罰,而就蒐證與犯罪偵防來說,從源頭下手還是比較容易的(困難之處
: ^^^^^^^^^
: : 只在於集團可能比較有權勢,不過如果因為這樣而找一般人下手,那叫欺善怕
: : 惡)。
: 「兒童色情導致兒童性侵害的比率高低」和「兒童性侵害防治的重點應
: 在於禁止兒童色情的散布或持有」有何關係?
: 如果兒童色情導致兒童性侵害的可能性確實存在,無論它是1%或0.01%,
: 單單基於保護兒童安全的理由,就足以禁止兒童色情的存在。
: 至於如何徹底根絕兒童色情?當然是全面性地掃蕩製造、散布及持有等
: 一整套的消費體系;雖然就法律上的刑責而言,以上各類行為理應有不
: 一樣的量刑程度。
一、某程度上,另一位ShieChang 版友的說法是對的,也就是實際上要廣泛的搜索
需要大量的人力,並且檢察官必須不斷地考量是否無端地侵害人的隱私以及居
家的安寧,從而這樣的規定在臺灣有很大的機會變成一種不太被執行的規定。
二、有規範和被執行完全是兩回事,執行會不會傷害到無辜的一般人又是另一回事
了,你好像覺得規範訂了一切就沒問題了,或是規範可以不考量執行而制定。
三、無論是1%或是0.01% 都要禁絕這件事就叫「無限上綱」,雖然兒童很重要,但
並不只是有兒童會痛苦,人都會因為各種不尊重、悔辱、侵入、人身自由的限
制等等而痛苦,無限上綱兒童利益的結果是,只保護兒童而不尊重「人」,忘
了兒童也都是人,甚至兒童之所以可貴正是因為成為完整的「人」的潛力。
四、從而不考慮其他人的想法與態度,而一味地「全面」掃蕩,由於不尊重「人」
,從而實際上也不尊重每一個兒童的未來。
言盡於此,我想之後沒什麼好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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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110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06/18 20:49)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06/18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