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ke (當不成孩子王)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情報] 結婚VS賣女兒
時間Sat Jul 7 13:52:50 2007
唉,聽說不好好回應你只亂噓的話是暴力的行為....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引述《turnsongyy (施搭搭)》之銘言:
: : 我未來要不要結婚 要不要當家庭主婦不重要
: : 但結婚不等於買賣 現在都什麼年代了
: 結婚若不是買賣女人的話
: 女人就不要向夫家"開價" 要聘金 餅錢 車子 房子 甚麼的
: 不要娶買嫁賣女人!
: 免得被公婆 大小姑看不起!
: 女人自己更不要愛往夫家跑 丟著自己的父母不管
: 好好像男人一樣 懂得孝順她自己父母吧!
試解釋「與父母同住 = 孝順父母」是否成立?
算了也不用解釋啦,你口中跟自己父母同住的男人們也是一票跟孝搭不上邊的
可證明住不住在一起跟孝不孝順一點關係都沒有嘛!
而且結婚後不准住夫家,那有沒有住哪裡可以解決你所提的問題?
夫妻兩人自己搬出去住,有解決掉「丟著自己父母不管」的問題嗎?
好像只是讓男人也變成「丟著自己父母不管」而已嘛!
所以你解決傳統女人「不孝」的方式,就是把男人也變成「不孝」是吧...
或者是兩個人各自跟自己的父母同住?
呃,自己的父母也分別住兩個地方的話要跟誰住
容我提醒你一下,就算女人住到夫家,依法律她還是可以有事沒事就回娘家的
婆家或是先生要是強迫關住她首先就犯了妨害自由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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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 補充一點
: 女人結婚時 請不要講: "希望夫家好好疼她" 這種好笑話!
: 要疼女兒 請女方父母自己親自好好疼她
: 請勿將她丟給夫家負責!!!
「希望夫家疼她」又不一定是「從此我就不疼她」了
難到不能女方父母親自疼她的同時也希望夫家疼她嗎?
疼自己女兒的人當然越多越好,誰規定給夫家疼以後自己就不能疼的?
以下為針對個人的語言攻擊,因為這個脈絡不理清沒法談下去
Aimable 請你明確的解釋一下你活在哪一種人際關係的脈絡裡面
怎麼看你的文章好像把每個不同的人際圈關係搞得像台灣跟中共的外交戰
跟甲建交就很跟乙斷交,讓夫家疼就等於娘家不能疼,住夫家就等於不能回娘家
不姓我的姓就不能跟我有親屬關係,孝順別的長輩就不能孝順自己的長輩
對不起,我實在不懂你的生活是怎麼樣的社會啊!
大家根本不應該懷疑你有精神疾病,而是要徹底懷疑「你到底住不住在地球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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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有個句子寫得會讓人誤會,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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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聲音、文字間的操弄
癮‧
部落格 http://rekegiga.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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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65.129
※ 編輯: reke 來自: 61.64.65.129 (07/07 14:07)
推 Aimable:你這種話 大概只有傳統女人才聽的進去 07/07 14:30
→ Aimable:才會不疑有他 07/07 14:31
推 Aimable:外籍新娘 可能配合度最高! 07/07 14:35
→ reke:嗯...樓下 Pgic 你是傳統女人還是外籍新娘 XD 07/07 14:43
→ reke:請你回答「為什麼住夫家就不能回娘家孝順父母」 07/07 14:45
→ reke:先不要扯其他有的沒的 07/07 14:46
推 Pgic:我是村婦啦。沒禮貌的村婦,嗯。 07/07 15:09
推 Pgic:according to A1Yoshi... 07/07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