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コロッケを食べたい)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情報] 結婚VS賣女兒
時間Sat Jul 7 23:40:57 2007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引述《turnsongyy (施搭搭)》之銘言:
: : 我未來要不要結婚 要不要當家庭主婦不重要
: : 但結婚不等於買賣 現在都什麼年代了
: 結婚若不是買賣女人的話
: 女人就不要向夫家"開價" 要聘金 餅錢 車子 房子 甚麼的
: 不要娶買嫁賣女人!
: 免得被公婆 大小姑看不起!
請問你知道「買賣」的意思嗎?你知道「買賣」是一種「所有權交換」
的動作嗎?你知道「所有權」是什麼意思嗎?你知道如果你擁有對另一
物(無論是人、物、財……)的「所有權」,你可以對該物做任何你想
做的事情,而不管該物的意志如何。
但無論「嫁女人」是否有「聘金」、「餅錢」、「車子」、「房子」或
任何其它「什麼的」,丈夫對妻子都不可能擁有「所有權」,任何人所
具備的基本權利,女方一樣都不會少,請妳告訴我,妳所謂的「買賣」
是什麼意思?
: 女人自己更不要愛往夫家跑 丟著自己的父母不管
: 好好像男人一樣 懂得孝順她自己父母吧!
妳能給我一點點的統計資料,告訴我,有「聘金、餅錢、車房或其它任
何有價物」的婚姻當中,有多少比例的「妻子」是「不孝順自己父母」
的,並且,所謂的「不孝順」是根據哪些具體行為類型項目的調查所得
知的?
並且再給我另一份統計資料,告我訴,沒有「聘金、餅錢、車房或其它
任何有價物」的婚姻當中,有多少比例的「妻子」是「教順自己父母」
的,並且,所謂的「孝順」又是根據哪些具體行為類型項目的調查所得
知的?
最後再附上一個論述,來證明這兩份統計資料所顯示的並不僅僅是關於
「有聘金、餅錢、車房或其它任何有價物的婚姻」與「妻子孝順自己父
母與否」的統計關係,更是因果關係。
提供了這三份資料之後,我們再來討論看看,是否真的如妳所說,只要
一段婚姻沒有「聘金、餅錢、車房或其它任何有價物」中介其中,這種
婚姻中的「妻子」就會孝順自己的父母。
喔對了,差點忘了,由於上述三份資料完全是僅僅根據「異性戀」的婚
姻模式所設計的資料要求,因此即使三份資料都備齊了,其正確性也都
無懈可擊,這依然無法套用在非異性戀婚姻模式當中。
因此你還得設想,在一段同性戀婚姻當中,會否因為聘禮的習俗,而產
生某一方被「賣」到另一方家中,或某一方不孝順自己父母這類社會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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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 補充一點
: 女人結婚時 請不要講: "希望夫家好好疼她" 這種好笑話!
: 要疼女兒 請女方父母自己親自好好疼她
: 請勿將她丟給夫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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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201.233
推 reke:台灣同性戀婚姻還太少 讓父母知道的更少 樣本數會不足.. 07/07 23:45
推 nominalism:所以同志部分我並沒有要求統計資料 lol 07/08 00:20
推 reke:對喔 我眼花了以為你有要資料... 07/08 01:56
推 Herblay:怪了 有必要為了一張跳針唱片吵成一團嗎? 07/08 12:43
→ Herblay:這樣說來 A大繼續po文 大家就要繼續吵 這個板就有看不完的 07/08 12:44
→ Herblay:戰文了... 07/08 12:44
推 Pgic:你要不要定義一下什麼叫做吵成一團什麼又是戰文? 07/08 14:26
推 nominalism:怪了,沒必要就不能做嗎?? 07/08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