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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那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 『男人在街上遛鳥,是否應該除罪化?』 : 若果有罪,則代表承認人必須尊重社會習俗,遮蔽身體某些部位。 : 接受這個前提,那麼就得承認當社會觀感改變前,上空的確有構成 : 非法行為的理由。如果無罪,那麼下次抓到暴露狂時,應該要有女 : 性團體申援才是。畢竟人應該有:『決定裸露的自由』。 : 而且上空合法,還有一個接下來的問題: : 『露兩點的影像或媒體,是否應該對兒童開放?』 : 既然大街上逛街,都可以看到乳濤洶湧了,那麼是否也要跟著修改 : 十八禁的條件? : 所以我覺得重點是『社會習俗』,畢竟習俗是所有法律的隱性基礎, : 習俗改變前,所有人可以努力鼓吹上空,但不大可能合法; : 習俗改變後,就算要立為非法,也會遭受到大眾的反對。 : 那麼要不要鼓吹這個風氣呢? : 身為男人,我贊成。 : 當我還沒小孩之前。 把習俗跟法律這樣綁定是說不通的 很多情況下法律與習俗並不同調 就像現在法令規定小孩姓氏必須由父母書面約定跟誰姓 但是習俗上仍認定需跟父姓 相反的,習俗上 mp3 貼 blog 司空見慣 不過法律是可以把你抓去告到一屁股債 的確習俗上女性的乳房必須與下體綁定相提並論而男性的不用 但討論立法問題的時候應該要有更理性的思考方向 動不動訴諸習俗的話 在男女平等之前應該不要訂定任何男女平等的法條才對 -- 影像、聲音、文字間的操弄 部落格 http://rekegiga.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65.129
Herblay:我覺得... 蹓鳥權這種事 還是讓喜歡蹓鳥的人自己去爭取吧 07/16 23:08
Herblay:他們自己應該比較清楚需要什麼... 07/16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