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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 引述《tatame (no war is a just war)》之銘言: : : 請問家暴法是社會上男人都不打女人之後才制定的嗎? : 家暴是目前社會讚揚的風俗嗎?不是吧? 社會風俗不只有讚揚跟反對, 同時也有習慣。 而男性對女性的家庭暴力不可否認確實是台灣文化的習慣, 而這個習慣到今日固然有顯著改變, 但對許多人而言仍舊是如此。 所以,說家暴法是以修法導正風俗何過之有? : 1976年呂秀蓮等人籌組的拓荒者出版社,倡導女性主義,反家暴。 : 1998年家暴法制訂。 : 是社會風氣先轉變,還是制度先轉變? 所以你很喜歡把一群知識份子跟當時的從政人員的意見, 直接當成「社會風俗」的指標? 這是合理的指標嗎? : N兄倡導的是:『以修法改變社會風俗』。 : 誰說『每個人都同意了才能修法?』 : N兄沒有,我也沒有,那....是您嗎? : : 請問民法親屬篇 裡面 : : 關於子女姓氏部分 是有人姓母姓之後才規定可以有條件從母姓嗎? : : 關於離婚贍養費部分 是女人賺的錢比男人多 可以支付男人贍養費之後才修訂的嗎? : : 並沒有! : : 現在還是一堆女人被老公打 所以需要家暴法的援助 : : 現在女人薪水還是比男人少 所以即使規定富裕一方贍養弱勢一方 還是男人養女人多 : : 您舉那清代禁纏足的例子 除了具有濃厚政治背景導致成效不彰之外 : : 還不是先有法律 後來才不纏足的? : 先有法律不代表就『以法律引導社會風俗』是對的。 : 好話一句:『即然不為應然』。 有人說「以法律引導社會風俗」是對的嗎? 我說的是「以法律引導社會風俗」是可能的。 : 以小腳為例,首先為政者不是為了道德與自由來修法, : 修法之後被社會反對而失敗,怎麼拿來支持『以法律引導社會風俗』呢? 所以你要說什麼? 你是要說「以法律引導社會風俗」是不可能的? 那你這一個例子還不夠, 同時,你也無法解釋民主制度在中國的推行是怎麼回事, 當然,除非你堅持知識份子的意見就是民意, 以及沒有民意,則握有實權的人不可能推翻當前的政權。 不過這兩個命題很明顯都是假的。 : 妳可以自己去查WIKI或更專業的資料,看看小腳是怎麼消失的, : 就算是高壓的日據時代,要立法禁止小腳前, : 早在1900年成立許多天足會,直到十五年後才立法禁止。 : 這都說明社會風俗和修改相關法令的先後次序阿。 所以呢? 小腳的例子說明了立法沒有引導社會風俗的可能性? 引導是什麼意思? 當我透過某種行為引導社會風俗,結果短期內失敗,沒有顯著成效, 就表示這項行為對於社會風俗的改變或引導全無影響? 或者,在「一個」例子裡,修法對社會風俗的改變沒有顯著影響, 就可以得知在「所有」例子裡,修法對社會風俗的改變都不可能有影響? : : 明明就是法律先制定 只是過了很久人民才守法 : : 這跟「社會先改變習俗,而後法律跟進」有什麼關係 : : 明明就是相反的嘛 : 那暴君制訂法律,可不可以說成引導社會風俗? : 誰有資格『引導社會』? : 還是一句老話,社會風俗可以討論,但不是『用修法來引導』。 怎麼不可以? 「上樑不正而下樑歪」, 「上行下效」, 「風行草掩」, 這些都是歪理? 暴君制訂惡法使當權者可以魚肉鄉民, 使弱肉強食成為當世之道, 難道不會影響民風? 還是只有「善良」風俗才是風俗,歪風都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5.4 ※ 編輯: nominalism 來自: 59.127.205.4 (07/17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