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修法先還是改變社會風俗先有什麼好討論的?
在現在立法委員民選的前提之下
法律能通過必然是符合社會風俗
(除了陽光法案這種牽涉立法委員利益)
因此任何運動要廢除或是新立一個法律
必定要伴隨說服社會大眾的觀念這個過程
所謂上空除罪化這個「主張」
當然就不只是單純要求立法院廢除幾條法律
難倒立法委員不用顧及她他的選民?
還是說立法委員每個都是女權主義者能不顧民意?
而這整個「除罪化」的過程
自然就是一個改變社會風俗的努力
並以立法成功與否作為風俗是否改變成功的指標
前面那些爭論在我看來都是空談而已
更別說核四這種政治角力的東西
哪裡能跟風俗扯得上關係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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