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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修法先還是改變社會風俗先有什麼好討論的? 在現在立法委員民選的前提之下 法律能通過必然是符合社會風俗 (除了陽光法案這種牽涉立法委員利益) 因此任何運動要廢除或是新立一個法律 必定要伴隨說服社會大眾的觀念這個過程 所謂上空除罪化這個「主張」 當然就不只是單純要求立法院廢除幾條法律 難倒立法委員不用顧及她他的選民? 還是說立法委員每個都是女權主義者能不顧民意? 而這整個「除罪化」的過程 自然就是一個改變社會風俗的努力 並以立法成功與否作為風俗是否改變成功的指標 前面那些爭論在我看來都是空談而已 更別說核四這種政治角力的東西 哪裡能跟風俗扯得上關係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