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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講得非常好。 : 所以呢?我自始自終一直就是在討論社會風俗不是嗎? 不好意思 我的意思是社會風俗沒什麼好討論的 女性主義經常在反對社會風俗帶來的不平等 你把社會風俗視為理由 但是女性主義把社會風俗視為敵人 : 我得承認,我一開始只是覺得那個暴露狂比喻很有趣,會有矛盾好玩的地方。 : 看資料到現在,似乎法律的脈絡是這樣的: : 1.公然猥褻是罪。 : 2. 猥褻是啥呢? : 3.問題是這樣會有個矛盾: : 如果活生生的胸部都不會引起性慾了,那出版品當然也可以援引這個理由。 : 所有對於廣告與書籍的色情管制法規都會出現矛盾。 : 而實務上『公眾場合上空合法』與『隔離兒童』是很難同時達成的, : 所以連兒童色情那一塊都會出現矛盾。 : 所以只好這麼說吧: : 乳房是女人的原罪,當乳房還被拿來當社交和求偶工具的時候, : 社會就會約束裸露這個工具的自由。 : 有一天乳房跟性慾無關了,大概就是我說的『社會風俗轉變』吧... 這邊我實在想不出什麼來長篇大論 我只想指出一點 在上空有罪的這個「風俗」裡面 至少有兩個風俗的連結 一個是乳房會引起性慾 二是引起性慾有罪 乳房會引起性慾這點我不太想打破XD 但是引起性慾有罪我看這實在不合社會風俗 街上一堆引起性慾的影像了 而單單露乳房就會引起性慾? 因此所謂上空有罪 其實不是法律的問題 而是所謂「社會風俗」就是「見不得女人露出乳房」 利用法律的「過度解釋」來懲罰不遵守「社會風俗」的人 然而社會風俗本來就是不可以用法律強制的 有法律強制你祭祖嗎? 所以所謂上空除罪化並不存在修改法律的問題 而是法條引用的問題 還有為何要乳房與性慾無關才能解套? 只要引起性慾無罪也可以解套。 事實上 性權派(對吧?)女性主義同樣也 反對對色情出版品的管制 因此你所謂的矛盾,在女性主義這邊並不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