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emin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fotofolio (書店)》之銘言: : 我不懂修法先還是改變社會風俗先有什麼好討論的? : 在現在立法委員民選的前提之下 : 法律能通過必然是符合社會風俗 : (除了陽光法案這種牽涉立法委員利益) ? 事實上,很多法律的訂定還是與風俗相背 之所以沒人出來鬧,是因為人本來就不會因為不支持就非得起來幹架 最少,姓氏約定制、家暴法等,都不是在一個社會風俗中大多數被承認的狀況下訂立的 頂多是菁英級的意見領袖同意而已 我一直覺得這個討論串沒辦法取得交集的原因是 有些人可以一直把傳媒上說話大聲的那群人當作社會風俗的指標 這跟實際社會的狀況根本不相符 民主政治上除了多數 v.s 少數之外,還有意見強 v.s 弱的概念 少數意見強而多數意見弱的時候,也極有可能造就修法的條件 然而「社會風俗」一直都是多數意見的公約 回去翻翻鄧如雯案的文章,當時的確有很多婦運團體,家暴的確不是所有人都陌生的概念 但是從整個案發前運作的痕跡來看,警察、律師連同鄧如雯自己的行事 就反應出當時整個社會「法不入家門」的痕跡 在這種時空條件裡,家暴法依然會過,因為婦女團體在事件後聲音強得多 時間軸再往後看看,法律訂立以後還是有多少家暴依習俗認為該忍讓、息事寧人 女權團體努力宣導到現在,都還有許多女性的家暴平日一直被隱藏著 社會風俗很多時候不一會出對抗法律,只是會用漠視或其他方式自行其事 尤其當會吵鬧的菁英知職份子不站在它那邊的時候 : 因此任何運動要廢除或是新立一個法律 : 必定要伴隨說服社會大眾的觀念這個過程 : 所謂上空除罪化這個「主張」 : 當然就不只是單純要求立法院廢除幾條法律 : 難倒立法委員不用顧及她他的選民? : 還是說立法委員每個都是女權主義者能不顧民意? : 而這整個「除罪化」的過程 : 自然就是一個改變社會風俗的努力 : 並以立法成功與否作為風俗是否改變成功的指標 : 前面那些爭論在我看來都是空談而已 : 更別說核四這種政治角力的東西 : 哪裡能跟風俗扯得上關係X -- 影像、聲音、文字間的操弄 部落格 http://rekegiga.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65.129
Pgic:推。 07/22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