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gic:推。 07/22 17:13
※ 引述《fotofolio (書店)》之銘言:
: 我不懂修法先還是改變社會風俗先有什麼好討論的?
: 在現在立法委員民選的前提之下
: 法律能通過必然是符合社會風俗
: (除了陽光法案這種牽涉立法委員利益)
?
事實上,很多法律的訂定還是與風俗相背
之所以沒人出來鬧,是因為人本來就不會因為不支持就非得起來幹架
最少,姓氏約定制、家暴法等,都不是在一個社會風俗中大多數被承認的狀況下訂立的
頂多是菁英級的意見領袖同意而已
我一直覺得這個討論串沒辦法取得交集的原因是
有些人可以一直把傳媒上說話大聲的那群人當作社會風俗的指標
這跟實際社會的狀況根本不相符
民主政治上除了多數 v.s 少數之外,還有意見強 v.s 弱的概念
少數意見強而多數意見弱的時候,也極有可能造就修法的條件
然而「社會風俗」一直都是多數意見的公約
回去翻翻鄧如雯案的文章,當時的確有很多婦運團體,家暴的確不是所有人都陌生的概念
但是從整個案發前運作的痕跡來看,警察、律師連同鄧如雯自己的行事
就反應出當時整個社會「法不入家門」的痕跡
在這種時空條件裡,家暴法依然會過,因為婦女團體在事件後聲音強得多
時間軸再往後看看,法律訂立以後還是有多少家暴依習俗認為該忍讓、息事寧人
女權團體努力宣導到現在,都還有許多女性的家暴平日一直被隱藏著
社會風俗很多時候不一會出對抗法律,只是會用漠視或其他方式自行其事
尤其當會吵鬧的菁英知職份子不站在它那邊的時候
: 因此任何運動要廢除或是新立一個法律
: 必定要伴隨說服社會大眾的觀念這個過程
: 所謂上空除罪化這個「主張」
: 當然就不只是單純要求立法院廢除幾條法律
: 難倒立法委員不用顧及她他的選民?
: 還是說立法委員每個都是女權主義者能不顧民意?
: 而這整個「除罪化」的過程
: 自然就是一個改變社會風俗的努力
: 並以立法成功與否作為風俗是否改變成功的指標
: 前面那些爭論在我看來都是空談而已
: 更別說核四這種政治角力的東西
: 哪裡能跟風俗扯得上關係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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