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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移民法與國籍法對於婚姻移民之財力限制」 歡迎幫忙轉寄 這次的行動有個最重要的意義在於 無論台灣政府要如何照顧婚姻移民者的生活 都不是讓外籍配偶已經來台居留好幾年之後 才在歸化國籍的過程中 要求號稱要"保障外配生活無虞"的財力證明 根本邏輯不通 如果要保障生活 難道一開始剛來台灣的時候就不用管有沒有無虞嗎 也因為這樣的財力證明規定 使得外配入籍的程序增添許多麻煩 可能要跟仲介借錢 可能因此無法歸化 只是讓仲介又多賺一筆 或讓沒有國籍的外配在就業或社會資源方面都面臨許多困難 甚至出問題就被遣返 夫離子散.... 希望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加入連署 幫忙轉寄 沒錢盟也預計在九月初舉行大遊行 到時也歡迎所以關心及支持移民人權的朋友參加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 http://blog.pixnet.net/nomoneynoid (詳細的法律條文附件請上沒錢盟網站) ------ http://dwz.tw/05lu (縮減網址,下列為原址) http://campaign.tw-npo.org/2007071002280900/index.php?serial=2007071002280900 各位關心移民人權的朋友,大家好, 跨國婚姻改變了台灣的人口結構,東南亞與大陸籍姐妹的加入,讓台灣社會有機會學習多 元、包容與尊重。 但是你也許不知道,許多東南亞與陸籍配偶來台多年,想要取得一張台灣的身份證、成為 台灣人,卻要面對移民法(註1)與國籍法(註2)中的重重刁難,包括身體健康檢查、住滿一 定的居留期間、放棄母國國籍、一定的經濟條件以及中文考試等五項規範。其中,最為困 擾跨國婚姻家庭的,莫過於要提出四十萬(註3)的財力證明﹝或者是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 所得扣繳憑單或五百萬的不動產證明﹞,許多跨國婚姻家庭為此,只好去跟仲介業者借款 ,遭受高利息的吸血剝削,讓原來就不富裕的經濟,雪上加霜。明明已在台生活三、四年 以上,生養子女、照料公婆、努力工作卻還不夠,只因為拿不出這紙財力證明,讓姐妹們 只能屈困在不受基本權益保障、沒有社福照顧、以及隨時可能被驅逐出國的「外人」身份 裡頭。 這一紙財力證明將許多姐妹阻擋在成為「台灣人」的大門之外,同時也宣告了台灣社會存 在著嚴重的階級與種族歧視。因為,它刁難的不只是姐妹,更是對台灣工農階級朋友的輕 蔑。主管機關對於婚姻移民進行財力限制,總以許多歐美國家亦如是等說辭,來為該政策 之正當性辯護。然而,這並非真相。真相是許多先進國家的財力限制針對的是一般移民, 而非婚姻移民;僅管有部分國家針對婚姻移民要求財力限制,但也僅是在外籍配偶入國前 ,要求簽署簡易的保證,並且提供永久居留者完善的權益與照顧。而非在姐妹們已生養子 女並且落地生根後,才以四十萬的經濟條件作為歸化的門檻。 近三四年,「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多次遊說行政立法兩院與數十位立法委員,希望能 刪除此條文,但得到的回應盡是敷衍與不置可否的回應。因此我們期待能有更多的朋友關 心此議題,藉以凝聚具體策略,展開系列社會行動,要求政府具體回應我們對修改財力限 制法令的訴求。 ◎註1:規定於「移民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三條,詳細條文內容請參考附件二。 ◎註2:規定於「國籍法」第三條及「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詳細條文內容請參考附 件二。 ◎註3:該項經濟條件是以最低基本工資的二十四倍計算,因此若最低基本工資調整,該 金額即隨之調整。 聯絡方式: 南洋台灣姊妹會 ■ 北部辦公室 傳真:02-2517-5464 電話:02-2515-9943‧0921-086794 電子郵件:tasat.taipei@msa.hinet.net ■南部辦公室 傳真:07-681-9563 電話:07-681-7292‧681-8948‧0921-086074 電子郵件:sisters.asso@msa.hinet.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74.147 ※ 編輯: trini 來自: 125.229.75.41 (08/01 08:59)
nine527:想移來台灣就要照台灣的規矩來 沒什麼不對 08/02 11:26
poeticbossa:支持 08/12 15:22